广东固废监管再升级

2019-05-24 02:32箴言
环境 2019年5期
关键词:凤林危险废物废物

箴言

“对产废企业,从固废产生到运输到处置,整个全过程的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控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档案转移、危险物废物转移以及它的收集、贮存、待处置、收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原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吕凤林表示,《条例》有效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协调职能,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条例》将有效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体系的形成,进一步破解我省固废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破解固体废物治理“短板”

“固体废物问题是我省环境治理的一个‘短板。”吕凤林表示,目前广东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为530万吨/年,表面看处理量大于产废量,实际上存在区域性布局和种类不合理的问题。“广东危险废物有些种类没有处置能力,必须依法转移外省处理,比如说含汞废物、拆解废旧家电、产生的玻璃;有些种类的处理能力严重偏高了,比如废水废油的处理,实际上负荷率不到15%,而有些种类的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如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

针对当前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条例》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确地方政府落实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重点解决广东固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对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条例》也提出了有效解决途径。

“固体废物污染条例是2004年发布的,条例实施十几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作了修改,条例的相关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亟需按照上位法精神进行修订。”省生态环境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主任科员刘彩霞表示,《条例》的修订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条例已实施多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们的固废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城镇污水厂污泥和废弃电子电器等处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原条例对此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党的十九大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的处置。“《条例》的修订,也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刘彩霞告诉记者,近年来广东也发生了一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所以广东在修订《条例》的时候按照新管理的需要,践行“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监管

“《条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新经验,完善我省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注重和国家的固废法相衔接,具体的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等要求相衔接。”吕凤林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相关规定从原来的40条增加到54条,内容做了大幅度的改变,“一是取消了原条例有关严控废物和高危废物的规定;二是确定了电子联单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信息化管理要求;四是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原《条例》中垃圾处理、废物运输管理等涉及城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比较模糊,此次《条例》强化了此方面的责任意识,而且在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

“大家都知道固废领域涉及的范围比较大,牵涉职能部门比较多,目前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固废问题,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形成一张监管网。”吕凤林提到,《条例》进一步强化主体职责,厘清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能。

针对企业对于固废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条例》突出产废单位的主體责任,明确其相关权利义务。例如,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并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等。

“针对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运输管理能力薄弱问题,《条例》明确提出了推动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一些具体措施。”刘彩霞表示,《条例》明确把固体废物处置建设责任的问题,压实在地方政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协调解决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用地、审批和资金等问题,同时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条例》加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惩处,强化了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的管理,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控责任,《条例》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档案转移、危险废物转移以及它的收集、贮存、待处置、收费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可以说,在《条例》中,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全过程,都有了具体的监管措施。

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管住固废

“现在我们经常碰到一个问题,就是有些企业私下把固体废物交给别人处理,居然没有合同,这是严重违规违法的。把固体废物交给企业去处理的时候,你必须了解他们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这个资质去处理,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吕凤林告诉记者,《条例》提出采用高效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确立了电子联单的法律地位,所有处理的固体废物都必须有明确的去向和合同,企业要有严格守法意识。“各产废企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首先第一责任是企业自身如何减少废物的产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交给别人去处置的废物,必须要履行合同制,必须交给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理处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信息网络建设,已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展信息网络建设,我们正在对目前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吕凤林还提到,省生态环境厅将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包括危险转移车辆数据等信息共享,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多环节全方位监管。

另外,《条例》提出建立固废污染环境监督举报制度,以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打击固废污染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为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重点固体废物排污主体信息,条例细化了有关信息公开渠道,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录,由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目前,不少城市已经将废弃电子产品纳入“有害垃圾”一类进行垃圾分类管理,但是现实中公众普遍反映不清楚如何回收。此次为建立便捷有效的回收网络,《条例》特别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同时鼓励多渠道进行回收,共同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产生污染。(图片由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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