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9-06-03 03:47杨道兵
中国粮食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烘干机服务中心产后

文/杨道兵

2017年启动“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国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是2017、2018和2019年3个年度项目建设、运营的“三期叠加”阶段,需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改革开放4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指导,按照“两决定一意见”相关要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克难攻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作了一些思考。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的思考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新工作,我们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国一盘棋谋大局,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同时还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各项目省、市、县和企业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及时总结吸纳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培树典型。各地在编制规划和方案时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科学规划和统筹优化当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布局,对三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建设任务分别列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和路线图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要举措落到实处,多任务齐头并进,多力量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关于建设主体和建设模式的思考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各地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兼顾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由于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加之有些地方理解上的偏差,影响了建设主体的选择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进度。据了解,目前主要有以下认识需要纠正:一是认为建设主体只有文件所列的农民合作社和粮油加工企业两种,并且重点、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也只是兼顾。二是认为建设模式就是单个主体独立建设,没有合作的概念和意识。此外,受以前项目建设思路的影响,个别地方还有一种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国家财政资金补助对象应该完全或主要是国有企业,在选择建设主体时主要考虑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存在顾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选择建设主体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能否建设好、运营好。针对以上情况,需要我们在相关文件材料和实际工作中对建设主体和建设模式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充分调动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建设主体多元化,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民营粮油加工企业等各类主体均可开展建设。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不论国有或民营性质的都要一视同仁,在制定方案、安排项目、分配资金、出台政策等工作中平等对待。此外,要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中,选择经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有积极性的最合适的建设主体。

同时,建设产后服务中心要以整合盘活现有资源为重点,充分利用其他行业部门和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一些国有粮库闲置的仓房、厂房、场地等资源,比如四川有利用废弃的纸箱厂和耐火材料厂的,湖南有利用行政村合并后闲置的村委会和村小学的。从建设模式看,既可独立建设,还要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本、管理、资源等优势,具备条件的地方,在满足相关要求和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合作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民营粮油加工和贸易企业、供销企业等开展双方或多方合作建设,各方在合作方式、投资分担、管理机制、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明确,发挥各自的长处,互相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如山东省德州市和四川省德阳市就有粮食和供销企业合作建设的例子。

建设主体和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和不适合两类,不同类型各有长短,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一个地方的主体和模式到另外一个地方不一定适用,甚至根本行不通。各地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建设主体和模式,不要拘泥于某一种或几种形式。

三、关于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的思考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和建设模式确定后,最关键的是确定功能定位和选择建设内容。各地在确定功能配置和选择建设内容之前,一定要 “深入调研研究”,找出当地粮食产后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主要需解决烘干还是销售等问题,据此确定产后服务中心需具备的功能,从而选择建设内容。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不要求在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方面都齐全,可以只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不片面追求大而全,关键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需而建。

此外,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目前各地农户在粮食收获后一般都直接把粮食卖给企业,甚至有的企业直接或通过经纪人上门或到田间地头收购农民的粮食,很少有农户在某个企业代烘干、代加工以后再拉走卖给另外一个企业。来回周转运输增加了运费成本,多次抛洒也加大了损失浪费,即“五代”服务演变为“一卖到位”。实际上,“一卖到位”只是把“五代”服务时间延后,企业收购后再开展“五代”服务,把外部化的行为转化为内部化动作了,更加节省成本增加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把外部不经济转化为内部经济了,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所以,不必纠结具体服务方式是否是“五代”,关键要看“疗效”,看是否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浪费,促进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建议今后直接说“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5个方面,这里可代也可不代,两方面都包括,内涵更宽也更符合实际,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提法一致。

四、关于规划布局的思考

在谈到产后服务中心的规划布局时,我们一般要求统筹优化当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布局,不能密集布局造成过度竞争。但实际上最好要求“合理布局”,对于其含义,首先我们不应理解为地理上的均匀分布,而且不仅要考虑区域粮食产量、生产集中度、服务辐射半径,还要考虑当地交通运输条件、电力线路、燃气管线、产业集聚情况等方面,必要时可以、只能或最好适当集中。

一方面,有时受制于现有基础设施条件,比如在有的乡镇,企业粮食通过卡车外运只有一条很短的主干道公路,两家服务中心只能依路毗邻建设;有的地方有时为了使用燃气管道、动力电源等也只能两家靠在一起。这种情况只要两家处理好各自的服务区域和范围(比如一家负责路南一家负责路北农户或田地),在相关方面达成一致,就不会存在过度竞争,甚至可以互相帮助,还利于农民比较选择。

另一方面,在粮油加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产业集聚发展的地方,集中建设几个产后服务中心,还能发挥集聚效应、协作效应和规模效应,比如一家企业的烘干燃料可以直接购买使用旁边企业的稻壳或生物质颗粒,或者在仓房、加工设备缺乏或不足时可请旁边企业代储存、代加工等。至于集中建设产后服务中心是否方便农民,实际上基本不存在问题。这种集中建设不是普遍情况,而且调研发现很多农户直接用自家农用车售粮,在一个乡镇距离不会太远,特别是很多地方经纪人直接到农户家里甚至田间地头收粮,这种“一卖到位”根本不存在不方便问题。

五、关于助强建大、扶小建小的思考

据了解,有些地方在安排项目和选择建设主体时,重点、优先选择那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去建设大型烘干中心,这些大企业建设得比较规范,便于树典型起带头作用,同时选择这些大企业也比较安全省心。他们不愿意选择小企业建设小烘干中心,一方面这些小企业建设的烘干中心能力小,担心出现质量、资金安全等方面问题,甚至担心他们会倒闭。

以上倾向和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谨慎也是必要的。近年来国家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比较严格,后期可能还会有审计,各地在安排项目和分配资金时都比较认真仔细,这也是对国家、对农民负责的表现。建设烘干能力大、拟树典型的产后服务中心也是必要的,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不能为树典型、立标杆而去追求高大上,忽视普通小企业。一般来说,一个地方既要有大企业建设成百上千吨甚至更大烘干能力的产后服务中心,也要有烘干能力几十吨的小服务中心,在需要的情况下,要做到各种规模、各种模式、各种性质的都适当兼顾,百花齐放。关键还是因地制宜、因需而建,不能让偏好和担忧代替了科学合理选择。

另一方面,也有人说,那些经济实力强的大企业,即使国家财政不给予补贴,他们也要自筹资金建设烘干、清理中心,没必要再去支持他们。把他们纳入产后服务体系并给予一定的支持,虽然补助额对他们来说不多,仅仅是锦上添花,但可充分发挥他们的规模优势和综合服务功能,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不仅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还带动了其他未享受补助的大企业也积极自建或完善产后服务中心,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但同时,也要支持一些小企业,使当地的产后服务体系既有大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又有小企业辐射到那些大企业难以覆盖的地方和服务,二者互补,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在一些山区产粮大县或产粮大县里的山区乡镇,或者是结合精准扶贫开展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可能主要是一些小的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小企业建设,他们的服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更加贴近农民。同时,这些小企业资金短缺,国家给予一定补助即可发挥较大效用,他们会倍加珍惜、专心做好服务。笔者调研发现,只要前期做好筛选,后期做好监管和指导,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六、关于设备闲置和移动式烘干机的思考

有些地方反映,烘干设备一年仅工作一两个月左右,有时赶上天气好的年景甚至很少需要烘干服务,设备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闲置状态,能否参考借鉴跨区域移动作业的收割机,推广使用移动式烘干设备,特别是紧随收割机一起,前面收割后面立即烘干?

首先,谈谈设备闲置方面。烘干主要是为解决阴雨天或无处晾晒造成粮食水分大或霉烂问题,以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和提高粮食品质。但如果天气好则无需烘干,即使天气不好需要烘干,南方每年基本上也就一两个月左右(北方时间相对长一些),所以烘干本身就具有季节性、预防性、应急性特征(特别是南方)。实际上,有点类似一个国家建立军队和应急储备保障体系,以应对发生战争或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况,虽然真正用时并不多,但必须要有,而且还需投资进行日常维护。当然,如果某个产后服务中心相对周围别的中心,其服务时间不及他们的一半或更少,则可视为闲置,要么布局不合理,要么需要改进服务。据了解,烘干一般只是企业众多业务中的一个,他们大都还有种植、仓储、物流、加工、贸易或农机等业务,主要收入和盈利来自于这些方面,极少有企业仅靠烘干业务去经营、盈利和生存,所以烘干的季节性闲置对企业生存发展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其次,关于推广应用移动式烘干机方面。移动式烘干机一直伴随着占主导地位的固定式烘干机存在,但总体看市场需求规模小,主要制约因素如下:一是烘干效率因素。粮食烘干本身具有的时间长的特性导致其体积和效率成正比,为减小体积便于移动,一般移动式烘干机的烘干能力较小,在需要快速大量烘干时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如果跟在收割机后面即使好几台同时烘干也跟不上。如果提高烘干能力体积就很大,很难运送到田间地头或村里,还存在安全隐患和稳定性问题,同时也使成本急剧上升。二是成本和便捷因素。移动烘干机的成本比移动粮食的成本大,特别是经纪人上门收粮使粮食短时间大规模集中到产后服务中心成本较低,而且既便捷又更符合习惯。三是能源动力因素。使用电源、燃油或罐装气成本高也不方便,还不环保不安全。

当然,在一些需要和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探索配置部分移动式烘干机作为固定式的补充。同时,可采取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局部范围内,将移动式烘干机运送到一个地方,烘干几天后再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但如果像收割机那样,大江南北跨区域移动作业还难以实现。

最后,为提高烘干设备利用率,建议各地首先对当地产后服务中心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增加烘干品种、拓宽经营业务。通过成立产后服务中心协会或烘干中心联合体、建立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当地烘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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