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在滇池治理中的网络关系研究

2019-06-05 00:38董佩兰
海外文摘·艺术 2019年6期
关键词:滇池市民主体

董佩兰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504)

1 滇池治理中的参与结构及地位

自1987年以来,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滇池治理以形成政府为中心,企业和媒体为次中心,环保组织和市民为边缘的网络结构。政府在滇池治理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占据绝对优势资源,负责统筹滇池治理的各项工作;企业和媒体在滇池治理中处于次中心地位,通过与政府合作参与滇池治理;环保组织和市民在滇池治理中处于边缘地位。

1.1 滇池治理的网络结构

政府是滇池治理的统帅,负责全面统筹和规划滇池治理工作,处于滇池治理网络中心地位。企业作为滇池治理主体之一,处于次中心地位,主要辅助政府工作。比如,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昆明市滇池污染治理的投融资主体和污水处理运营主体,为滇池治理融资,负责城市污水收集和再生利用,对排入滇池水质进行净化处理。媒体通过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进行滇池治理,处于次中心地位。例如,昆明日报、云南日报等媒体在滇池治理中宣传保护滇池和治理滇池的活动,呼吁市民参与其中,同时还肩负着舆论监督的作用。环保组织处于边缘地位,“绿色昆明”和“昆明市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组织在滇池治理中主要监督政府工作和调动市民参与滇池保护和治理工作。市民在滇池治理中占有资源较少,处于边缘地位。

1.2 不同治理主体的地位及行为

格兰诺维特认为社会关系网络会影响人们的行为。网络位置、结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内化过程,从而使人们在不同情境下产生不同行为。滇池治理网络结构中,不同主体所处位置,资源占有量,决定了滇池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参与行为。

1.2.1 政府:中心地位

政府处于滇池治理网络中心地位,在滇池治理过程中占有资源最多,对滇池治理具有绝对支配权力。从法律法规到具体工程措施对滇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治理,主导滇池治理的各项事项。

首先,政府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早在1987年3月昆明市人大就已做出保护滇池的立法决定,1988年昆明市人大正式通过《滇池保护条例》并于1988年7月1日开始实行。从总则到各个管理机构和职责的具体工作,从总体的治理目标到详细的治理措施,对滇池的治理和保护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其次,政府是各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执行者、引导者。利用“六大工程”—环湖截污工程、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生态清淤内源治理工程、外流域引水及节水工程,投入人力、资金和技术对滇池进行治理。再次,政府领导和监督企业完成污水处理,严格管理进入滇池的水质。最后,政府为治理滇池提供了“滇池清、昆明兴”的价值体系。他与媒体合作宣传保护滇池的活动,呼吁广大市民参与“护滇、爱滇”活动。

1.2.2 企业:次中心地位

企业处于滇池治理网络次中心地位,主要依靠中心地位—政府的资源获得相应的地位和资源。企业作为滇池治理的践行者和污染源之一,通过与政府合作建立污水处理厂,净化排入滇池的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水,从滇池的污染源方面进行控制。

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滇池水务公司,主要职责是处理昆明市工厂废水和生活污水,净化排入滇池的水质,从源头上对水质进行控制。此外,滇池水务公司是昆明市环保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都会接待社会团体、热心市民、学生等,在科普污水知识,动员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2.3 媒体:次中心地位

媒体在滇池治理中处于次中心地位,与政府建立强关系,与环保组织和市民建立弱关系。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媒体在滇池治理中大放异彩,发挥着重要作用。

媒体在滇池治理过程中的参与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政府进行合作,对滇池保护和治理进行宣传。在滇池进入全面封湖禁渔期间,新华网、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媒体全程参与滇池封湖巡查工作;二是与环保民间组织和市民一起对滇池治理中的问题进行曝光,督促政府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并采取措施。环保组织“绿色昆明”与“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平台合作,“绿色昆明”的志愿者在进行治理滇池的过程中发现黑臭问题向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平台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督促管理部门进行解决。

1.2.4 环保组织:边缘地位

环保组织处于滇池治理边缘地位,参与滇池治理和保护行为受滇池治理网络制约。“绿色昆明”和“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组织占有资源较少,他们主要通过徒步环滇、参观污水处理厂、游览滇池湿地,举办“爱滇、护滇”公益活动等方式参与滇池治理。

2009年绿色昆明开始组织“滇池关爱日”活动,通过与众多市民、志愿者共同探访滇池的相关水域,进行水质监测、污染记录、居民访谈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督促管理部门进行解决。同时环保联合会举办的“美丽滇池,我是行动者”活动已有7年的历程,在2018年组织的“环滇徒步行动”活动有将近一千名市民参与其中,在这次活动中,环保组织向参与者发放了环境保护法、环保知识等环保宣传材料,呼吁大家参与滇池保护与治理,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让更多市民了解“保护滇池,人人有责”的重要意义。

1.2.5 市民:边缘地位

市民处于滇池治理边缘地位,他们的行为受其他治理主体制约,自身拥有资源较少,主要通过参与政府、企业、环保组织的活动进行滇池保护和治理。市民在滇池治理中属于比较活跃的群体,他们的参与行为较为多样,主要通过参与政府、企业组织的“护桩员”岗位和“污水处理工”等活动进行滇池保护和治理。他们通过守护、巡查、管理和保护滇池边的界桩,对滇池的保护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激发了他们参与滇池保护和治理的热情。体验者王先生说,他同护桩员一起拿着镰刀,一边割去周围的杂草,一边清理周边的垃圾,他觉得这些活动特别有意义,看到自己能为滇池保护和治理做出一点贡献,感到特别欣慰。他还希望自己能动员身边更多的人参与滇池保护和治理的活动。

2 环保组织与不同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网络理论通过具体的社会关系结构研究人的社会行为,网络关系的强弱、重复性会影响互动关系。格兰诺维特用四个维度测量关系强弱:一是互动频率,互动次数多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二是情感力量,情感较强、较深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三是亲密程度,关系亲密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四是互惠交换,互惠交换多而广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

2.1 环保组织与政府:弱关系

环保组织与政府一年互动四五次,情感较弱,关系不亲密;互惠交换较少,是弱关系。环保组织成立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政府支持,同时政府赞助环保组织的“护滇行动”。环保组织与政府交往没有太多情感基础,主要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环保组织的行为要依附在政府职能之下,受到政府监督和制约。同时,环保组织的成立也要得到政府认可,才能取得合法地位。洪大用指出,政府是环境保护的发起者、主要促进者、主要监督者和仲裁者。政府是滇池治理的主导者,对滇池治理具有绝对支配权。这些角色和地位决定了环保组织要依附政府才能发挥自身优势。但是,夏光指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存在失灵现象:政府理性有限、政府中立有限、政府实力有限、政府灵活有限,从而导致环境管理成本过高,环境绩效低。而环保组织利用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弱关系的优势能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治理成本,协助政府完成滇池治理。

2.2 环保组织与企业:弱关系

环保组织与企业一年互动三四次,互动频率较少,属于弱关系。企业在滇池治理中占有资源单一,主要占有资金优势,与环保组织之间是一种水平关系,他们之间资源流动主要是信息流动。环保组织和企业一年组织两三次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活动,让市民和环保志愿者了解水质进化过程和相关水资源保护知识。同时,环保组织“徒步环滇”活动与企业合作,得到企业资金支持,活动过程中环保组织为企业品牌和文化做宣传。

2.3 环保组织与媒体:弱关系

2.4 环保组织与市民:强关系

环保组织与市民是强关系,环保组织保护和治理滇池的行动依靠市民参与。他们之间互动频率多,情感较深,关系亲密,互惠交换较多。滇池治理过程中,市民是最具活力的主体之一,它们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相较于其他组织具有天然优势。市民参与环保组织举行的“环滇徒步”活动、参观污水处理厂、皮划艇比赛等,在这些活动中市民了解到很多保护滇池的具体法律、法规,体会到每个保护滇池工作者的艰辛,对滇池保护和治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同时,林南发展和修正格兰诺维特“弱关系”时提出了社会资源理论,他认为社会网络结构是由一系列位置组成,而这些位置是根据财富、地位及权力等资源来排列的,拥有资源越多,力量越大,在社会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滇池治理中,政府拥有财富、地位和权力资源,在滇池治理网络中力量最大,处于中心地位。企业拥有财富资源,媒体、环保组织、市民拥有资源较少,它们在滇池治理中起到“助推”和协助政府工作的地位。

3 建构环保组织与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

3.1 与政府建立“强关系”

3.2 与企业和市民建立“弱关系”

林南(1981)认为“弱关系”的作用超出了格兰诺维特所说的信息沟通的作用,由于“弱关系”连结着拥有不同资源的人,所以资源的交换、借用和摄取通过“弱关系”纽带完成。建构环保组织与企业和媒体的“弱关系”,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充分整合环保组织、企业和市民的资源,防止资源重复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滇池治理的资本投入。

企业在滇池治理网络中处于次中心的地位,参与形式单一,主要通过与政府合作建立污水处理厂,控制排入滇池的水质。企业在滇池治理中拥有资金优势,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协助政府对滇池进行治理。市民作为最活跃的治理主体,广泛参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动,滇池治理过程中具有很大灵活性,拥有人力资源。企业和市民在滇池治理中都是不容忽视的主体力量,形成以环保组织、企业和市民为次中心的“弱关系”,既可以调动企业的资金优势,又可以调动市民的人员优势,充分整合资源,防止资源的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协助政府完成滇池治理。

3.3 与媒体建立“互补关系”

环保组织与媒体建立“互补关系”,环保组织与媒体在滇池治理中都具有监督作用,它们是共生关系。“互补关系”旨在监督过程中互相弥补信息,完善信息,而不只是片面报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出,舆论导向对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滇池治理过程中,环保组织发现滇池治理过程中的问题,通过综合系统的视角将问题反映给媒体,而不是只遵循环保组织或媒体的视角。通过环保组织与媒体的合作将问题系统整理之后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督促管理部门尽快做出回应。环保组织与媒体建立“互补关系”将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滇池治理中的问题,通过舆论监督,督促管理部门采取治理措施,大大提高监督效率,避免信息遗失和重复。“互补关系”的建立将有效发挥环保组织与媒体的优势。

4 结语

滇池治理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早在90年代政府已投入资金进行治理,随后环保民间组织,企业、媒体及市民等不同主体加入其中,滇池治理网络初步形成。但是,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治理关系模糊。

环保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高,在滇池治理中能有效整合资源。但是,环保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筹资困难,合法性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需要与政府、企业、媒体和市民合作才能发挥其资源优势。因此,通过建构环保组织与政府为中心的“强关系”,与市民和企业为次中心的“弱关系”,与媒体为边缘的“互补关系”形成“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结构。滇池治理网络中,政府与企业、媒体、环保组织、市民之间是垂直关系,通过垂直关系可以获得网络资源。企业、媒体、环保组织之间是水平关系,它们之间资源流动主要是信息流动。通过建构滇池治理的网络关系,将最大化弥补各个主体劣势,发挥各自优势,达到资源有效配置,最终实现治理滇池的最优效果。

注释

①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112-132.

②卢升良.滇池的污染及其控制对策[J].重庆环境科学,1997(03):4.

③刘云.母亲湖之歌 滇池治理保护专辑[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8:1-5.

④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116-122.

⑤李正彪.一个综述:国外社会关系网络理论研究及其在国内企业研究中的运用[J].经济问题探索,2004(11):58-61.

⑥访谈人:刘明,访谈时间:2018年9月25日,地点:滇池管理局,访谈对象:滇池管理局宣传处Z女士.

⑦洪大用.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的成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7.

⑧夏光.论环境权益的市场化代理制度[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3(8):27-31+16.

⑨访谈人:刘明;访谈时间:2018年9月28日;地点: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访谈对象: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F女士.

⑩访谈人:董佩兰;访谈时间:2018年5月26日;地点:绿色昆明;访谈对象:绿色昆明L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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