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现场勘查新机制的探索
——以浙江省桐乡市为例

2019-06-05 09:02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物证痕迹警务

李 康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随着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召开,公安刑侦部门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大数据时代坚持实战引领,强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刑侦信息化建设应用,不断提升打击犯罪能力水平。浙江公安积极响应,开展了以“坚持改革创新,打造浙江公安样板”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桐乡市公安局勇立时代潮头,以大数据为牵引,围绕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科技导向,聚合全警智慧和创意,全面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精心打造车辆、RFID、MAC、人像、网络位置“五朵云”,实现了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三流融合”的智慧警务“桐乡模式”。随着智慧警务建设的日臻完善,作为刑侦工作重中之重的现场勘查也在积极主动适应,紧跟大数据时代的步伐。但目前现场勘查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与智慧警务对接,实现实战引领,整合系统,打造平台,创新机制,建强队伍,大力推进现场勘查信息化。

一、现场勘查的研究进展简述

现场勘查是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在犯罪现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生物检材等痕迹物证所进行的初步勘验和实地调查。勘查活动通过提取和比对现场痕迹物证,研究并还原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现场情况、作案过程及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身材特点等。通过分析现场勘查得到的痕迹物证,侦查人员能够初步确定案件侦查的范围和方向,固定的痕迹物证也可以作为案件审判的重要证据。我国现代现场勘查制度逐步发展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55年2月,公安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会议上,与会人员讨论制定了《刑事犯罪现场勘查的几项规定》,就现场勘查的范围、组织与领导、准备、步骤、纪律等方面做了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把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作为现场勘查的基本标准,同时也高度重视现场勘查在侦查办案中的基础作用。犯罪行为发生后,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提取指纹、足迹、生物物证等,为侦查提供方向和范围,为审判提供证据。但是这种现场勘查模式存在诸多不足,例如需要有大量勘查经验的民警进行物证提取,对提取到的物证比对困难、不易找到案件之间的关联从而串并案件等问题。传统的现场勘查模式已经不适应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因此,探索信息化现场勘查工作迫在眉睫。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现场勘查已经遇到了不易寻找物证、缺乏痕迹比对数据样本、信息交流不畅通等困难。针对这些困难,国家正在大力引导基层公安推进智慧警务信息化建设。智慧警务背景下的现场勘查工作信息化,是指利用目前所掌握的大数据和信息科学,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辅助下,结合侦查部门统一部署下在现场收集、存储、传输和前期分析研判得到的各种与现场勘查有关的信息,并利用该类信息以此指导现场勘查工作,决策确定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从而实现信息主导现场勘查工作的过程。目前,公安机关逐步利用信息技术工作,基层民警开始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联合协调各地公安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公安信息资源,实现智慧警务高速发展[注]赵民,肇恒军.“信息化勘查”的基础理论与实践[J/OL].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01):35-44[2018-03-16].。在现场勘查方面,全国公安机关从上至下也在积极做出改变,建立起各种信息化平台,包括指纹库、足迹库、DNA库、全国现勘痕迹库等系统以及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平台等。这些平台和系统的建立,对比以往传统的现场勘查模式,现在公安现场勘查收集到的痕迹都会录库中,使得指纹库、足迹库等系统更加完善,比对的能力更好,案件串并的能力更强。在实际工作中有较为抢眼的表现,为案件的侦查和办理提供了方便。

但是,由于公安部门存在上下级各自为政、沟通协调不充分,导致各系统平台重复,技术员录入痕迹的工作量增加,同时系统与系统之间由于软件公司开发商的利益原因导致数据格式不统一,数据信息不连通,造成了数据浪费,带来了各地公安机关之间资源信息问题和困难。

二、信息化背景下现场勘查所面临的困境

(一)现场勘查人员信息化素养不高

当前刑侦工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分析的成果,但面对信息化建设的强大浪潮,基层技术人员以前从未学习过信息技术,基础薄弱。同时,基层民警主观理念上对大数据认识不够,思想上没有跟上“情报主导警务”、“信息化主导勤务”的新形势。部分年纪大的民警存在畏难心理,对传统现场勘查方式过于自信,不愿学、不愿用信息化技术平台进行工作[注]武海燕.以信息化提升现场勘查质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部分年纪轻的青年民警虽然掌握一些简单基础的计算机技术,但对多种多样的技术平台软件应用不够熟练,不能主动地利用“警务通”对收集到的各类零碎信息进行整合。这些心理尤其体现在工作任务重的时候,基层民警处于极大的工作压力下,面对复杂的信息平台主观上认为录入信息系统的任务加大了工作量,并不能简化自己的工作,因此对平台操作产生抵触和逃避心理,更不用说实现多平台、多系统、多作战室之间的整合贯通。

(二)现场勘查警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公安工作协调运作不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警力不足,警力的缺少对于现场勘查活动来说也是主要问题。由于基层技术室技术人员较少是当今公安部门的现状,因此技术人员在承担现场勘查任务的时候还要参与侦查工作。两三个民警承担了发现并提取物证、上传记录与绘图等工作,还要负责痕迹比对、进行侦查实验、配合侦查员进行案件调查等工作[注]欧林波.信息化背景下现场勘查工作的变革与发展[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24(05).。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情况下,技术人员的本职工作必然会受到影响,勘验现场后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数据录入,移动终端、信息采集设备不能被物尽其用,不能完全达到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现场勘查的目的。另一方面,受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发展前途不明朗、上升空间非常小等因素影响,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是调任从事侦查工作,或是辞职进入其他公职单位,或是升职成为领导,这些情况造成了技术人员的流失,导致了基层公安现场勘查警力不足。

(三)现场勘查工作当中信息资源的流失

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刑事技术单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也要依赖侦查、情报、网络、指挥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虽然有利于侦查破案的全面和有效,但同时也容易产生职能交叉,造成信息资源流失。基层派出所接处警民警、现场保护人员、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之间缺乏沟通、各司其职,导致各部分发现的信息没有充分交流融合,痕迹信息内容未被有效利用,隐藏的深层信息未被充分挖掘,造成信息资源流失,导致侦查工作不畅[注]武海燕.以信息化提升现场勘查质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

(四)现场勘查信息系统基础工作不扎实

1.现场勘验工作不认真,导致“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缺乏信息基础

在实际现场勘查工作中,部分基层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薄、能力素质不强,对新技术新方法不够重视,对勘查任务被动接受,致使现勘工作中普遍存在痕迹物证、生物检材和微量物证的发现率、提取率不高、总体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无法全面地将现场痕迹寻找、提取并录入到全国现勘系统中,从而导致了现勘信息系统中缺乏数据以及信息基础。

2.勘查信息录入不规范,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意识不强

在基层的现场勘查实践中,由于基层警力缺失,因此常常专职技术人员与兼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若遇到现场多发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兼职技术人员直接勘查的情况。不仅是兼职技术员,包括专职技术员在内的大部分技术人员都未接受系统性的信息化培训,他们普遍对大数据认识不够,缺乏主动利用现勘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意识,导致了现勘工作提取有效的痕迹物证不多。同时在将犯罪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现勘系统时不细致、不完整、不到位、太随意,这都严重影响了现勘信息系统在案件侦查和破案中的作用。

3.现场勘查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

目前,大部分基层刑事技术部门技术人员不足。技术人员除了要完成现场勘查的本职工作外,常常还需要配合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工作。例如桐乡市现在有技术人员共30人,其中包括行政领导、基层片区、法医和DNA人员,实际在技术室从事专门现场勘查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足10人,基层片区的勘察人员有一半的工作是侦查,这占据了技术人员很大一部分现场勘查工作的时间。受工作强度和现场多发因素影响,技术人员勘查现场缺乏足够的时间,导致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另外,勘查后没有足够时间仔细整理材料,因而痕迹信息录入仓促或是不细致,导致系统中出现大量无效数据、重复数据。

4.不重视现场勘查信息的分析研判、实现信息比对串并破案缺乏依据录入

“查、析、集、审、证”是侦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五字流程中的“查”即现场勘查,“析”即分析研判,“证”即案件证据。从先后顺序中可以看出,现场勘查是分析研判的前提,而分析研判则是收集信息、审查案件和获得证据的基础。任何案件发生后,分析研判都是侦查案件的重中之重[注]张兆端.“智慧警务”: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模式[J].公安研究,2014(06).。如果没有信息分析,侦查工作就会缺少范围和方向,无法找到整个案件的突破口,寻找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就无从说起。现场勘查获得的痕迹物证信息就是分析研判的前提和基础。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会在全国现勘系统平台上上传痕迹物证等基本信息,却对痕迹信息的分析意见提及甚少。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年龄、职业特征以及作案工具、时间、过程等都是串并案的重要信息,技术人员对这些内容缺乏详细的描述,未能提供实际的分析意见,忽视痕迹对整个案件的宏观作用。全国现勘系统成为了收集、保存痕迹物证的平台,而不能联动技术和侦查,提高信息比对,缩小锁定侦查范围,实现串并破案。

(五)各个公安信息系统之间孤立存在,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公安机关从上至下都在积极建立各种信息平台,例如全国现勘平台、全国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全国刑专平台等。各省市县级公安局也都积极响应公安部刑侦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建立各自的刑侦技术平台。桐乡公安倡导警务改革,积极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建立并发展“五朵云”数据平台。同时,桐乡公安也积极督促基层民警主动学习和运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安工作。但是由于全国和各地市平台是不同软件公司的研发建立,录入信息数据的计算方式不同,导致各信息平台系统单独存在,无法进行数据互通[注]陈琮睿.智慧警务背景下的侦查信息化研究——以浙江“云上公安、智能防控”为视角[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6).。因此技术人员在录入信息时需要重复多次录入不同系统,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烦琐且不必要的工作量,无形中加大了技术人员的工作压力,造成了原本就不多的警力资源浪费。由于软件开发公司的利益问题,不同地、市、区的公安信息系统或者平台之间存在计算方式的差异,对痕迹物证特征标记的主次存在明显不同,因此数据信息不能及时互相传输比对,造成大量信息资源浪费。同时各地区公安信息系统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条块分割、缺乏整合,数据互通不便,造成资源浪费。

三、 现场勘查机制的进一步突破的设想

(一)建设一个全面整合资源、高度共享互通、部省市县四级无缝对接的刑专平台

在刑事技术信息化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建有指纹、足迹、DNA以及现场勘查等多个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是分散的、孤立的。随着2012年部级刑专系统开始建设,目前逐步开始启用“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我们可以借鉴部级刑专系统所具体有的特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展开平台的建设。首先要汇集海量鲜活信息,充分利用智慧警务“五朵云”收集信息,及时对新鲜数据和定期对陈旧数据进行碰撞和分析研判,提取有效信息后加以利用,并上报上级部门[注]许发见.互联网思维下的“智慧警务”建设[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29(06).。其次,实现业务流、信息流、工作流融为一体,充分发挥警指联勤中心的信息指挥、研判和下派作用,实现指挥员、侦查员、技术员都可以在平台上工作并实现无缝对接。需要满足为技术员提供引导式录入、录入自动比对即时反馈、结果定点定时推送等个性化现场勘查服务,支撑侦查办案全过程,系统自动记录用户的应用过程和应用内容,将业务流、信息流和工作流融为一体[注]武海燕.以信息化提升现场勘查质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最后,还要具备承担部省市县四级现场勘查无缝对接和一体化作战的网络平台功能。为实现全国刑侦部门上下左右的联系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互联互通,满足任何一个地方的指挥员、侦查员、技术员,都可以通过四级平台逐渐与全国连成一片,获得全国、全警、全网的支持,为全省、全国实现侦查办案一盘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一个情指联勤中心指导下的“侦研一体”的现场勘查信息化作战模式

积极与“联动指挥、即时服务、情报研判、合成作战”的作战要求相适应,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建设“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在智慧警务背景下,建立起一套以“勘验、研判、指令”为核心的实战化工作机制。随着各级情指联勤中心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实现各类案件的查询、指挥,实现侦研一体化的作战模式[注]陈琮睿.智慧警务背景下的侦查信息化研究——以浙江“云上公安、智能防控”为视角[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6).。新的作战模式要在人员、系统、资源等方面进行完整、充分、彻底的整合,现场勘查作为刑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侦查办案的基础,是新型作战模式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需要做出积极的适应和对接,进而根据要求对现场勘查流程进行了再造(具体流程见图1)。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出入口的明确、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的勘验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更多的微量物证、MAC地址、基站信息等资源的获取,现场处理完成后及时进行全国现场勘验平台的录入以及相关痕迹物证的比对检验。对于案值1万以上的刑事案件,要在24小时内进行比对检验,及时反馈比对检验结果。并在每日16时进行现场勘验及比对检验情况的汇报,情指联勤中心进行最后的研判分析后下达下一步工作指令。

图3-1 现场勘查再造流程图

(三)建立一套侦勘联动、信息融合的现场勘查和打击工作机制

目前,在侦查和办理案件中,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分离问题。侦查人员并未直接参与现场勘查工作,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后,在全国现勘系统中对痕迹物证的录入存在不细致、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对作案手段、工具、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刻画未做详细的分析,因此侦查工作较难利用痕迹线索确定突破口,侦查人员认为技术人员的勘察缺乏破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技术人员认为痕迹物证并未得到充分运用,双方交流沟通不及时,造成基础信息和隐藏信息的双重资源浪费[注]武海燕.以信息化提升现场勘查质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2).。对此,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促进双方配合工作,将侦查人员融入现场勘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向技术人员说明针对此犯罪现场重点需要的犯罪信息,现勘技术人员对发现的现场细节进行及时反馈,双方利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分析研判,使勘查和侦查二者有机结合,建立起一套侦勘联动、信息融合的现场勘查和打击工作机制,提高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打造一支懂侦查、知网络、会研判的新型现场勘查人员队伍

为适应信息化、大数据的发展趋势,要努力打造一支懂侦查、知网络、会研判的新型现场勘查人员队伍。现场勘查技术人员是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主体,只有让广大基层技术民警转变思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工作,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提高现场勘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第一,抓专业队伍。引导技术人员增强信息化意识,时刻考虑到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痕迹数据,应用信息化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对碎片化痕迹信息保持警惕,主动进行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采用“以师带徒”的方式,让信息化工作理念和能力较强的年轻民警带动年纪大的民警共同学习、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作。第二,抓专项培训。邀请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编写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现勘和侦查的书籍。固定时间对基层民警开展“再教育”培训,使民警提高对数据信息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将信息技术和专业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注]欧林波.信息化背景下现场勘查工作的变革与发展[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24(05).。在年度考核考评中将其学习运用大数据进行工作的优秀成果纳入其中,完善严格奖惩制度。第三,抓专家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信息化、大数据专家队伍,培养一批专业研判能手队伍。在基层公安招录民警时,吸纳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例如计算机和软件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在招录时向其倾斜,为其创造先对宽松的软件研发工作环境,让其发挥专业知识结合公安工作,研发出符合现场勘查信息化的专业软件,让其将专业技术与公安工作相结合,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勘验、研判现场方面起到引领作用。

(五)运用一系列符合大数据思维、积极创新的现场勘查新技术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智能化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日渐增强传统和新型、网上与线下的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多发,公安工作对象也在不断变化,社会要素加剧流动、犯罪地形复杂,因此现场痕迹的发现和提取的难度逐步变大。通过运用数据表现等新型勘查模式进行公安工作势在必行。

1.犯罪现场三维重建技术

在大数据时代下,数字地形成为侦查指挥信息系统的基础,通过数据表现犯罪现场成为新的勘察形式。对于室外犯罪现场物理环境的重建,传统做法是侦查人员借助现场拍摄的现场图、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信息在脑海中进行还原。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受侦查人员主观意识的影响,随着时间流逝侦查人员还会出现记忆偏差,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后续的侦查破案。室外犯罪现场具有空间范围大、痕迹分布广、关联现场多等特点,传统的现场勘查模式消耗大量人力、时间,结果不尽如人意。

利用无人机挂载倾斜照相云台获取场景多视角图像,将所得图像运用多视图三维建模技术进行场景建模,所得模型为三维实景模型,图像效果逼真形象,可实现任意视角查看,并具备测量功能,可以有效改进传统现场勘查模式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满足对室外现场物质环境重建的要求。多视图三维建模技术室目前三维重建领域一项较为成熟的技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项技术是通过倾斜照相机拍摄目标物体多视角图像,利用计算机图形学及计算机视觉相关技术回复物体的三维模型。在制作现场实景三维模型时,首先对无人机进行航迹规划,针对整个犯罪现场规划出不同的几条航线,保证能全方位完整拍摄现场全貌。将拍摄所得的图像处理并输入计算机内,利用制作三维模型的软件自动运算获得三维模型。根据犯罪现场的数字化三维模型,现场勘查人员能更清晰的观察到犯罪现场的状态和痕迹物证的分布情况,对实地勘验提取和后续侦查破案提供有效的侦查线索。

2.无人机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不仅仅局限于普通的室内和室外,城市中高层建筑的顶层室外现场、偏僻山区中的高山顶、乡村中大范围的田野地、公路铁路等带状地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现场地点。在这些特殊现场的勘察过程中,依靠传统的现场勘查模式比较困难,特别是拍摄现场方位照片方面,需要找到新型的勘察模式。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它凭借其灵活性高、适应性强、安全性能好等优势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无人机技术还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现在已经逐步为公安侦查工作服务。针对现场勘查现场照片拍摄方面存在的问题,无人机具有超远视距、超大范围、超清晰度的特点,同时具有起飞降落受场地限制较小、视角全面立体等优势,对现场照片进行数据处理十分有利。

设想构建一个无人机拍摄勘查现场应用模型,制作探究计算机程序处理系统。第一,将案件现场周边的基础信息例如道路名称、地理信息、天气情况等录入系统,在现场中心区域放置基准比例尺,包含纵、横两个维度互相垂直,确保能被无人机识别。现场勘查人员在合适的位置利用手柄操控无人机,使之寻找捕捉并且悬停于基准比例尺上方,然后采用垂直拍摄手法拍摄基准照片,获得基准照片后再从多角度、全方位拍摄现场高清实景照片,将无人机拍摄获取的基准照片和现场实景照片一同导入计算机。第二,计算机安装几何矫正软件,利用矫正软件对现场照片进行校准和调整,避免因图像畸变而影响现场痕迹数据。此外,还需测量基准照片中比例尺的纵横维度之间的距离,与实际基准长度成比,从而利用拍摄的现场图确定犯罪现场的实际长、宽、高。第三,利用图片处理软件将现场照片转化成适应系统的图片格式,将其及时导入全国现勘系统中,实现现场勘验信息化。同时照片也可以打印作为案卷材料成卷。

3.结合三维激光扫描技术与VR技术

VR全称为Virtual Reality,直接翻译为虚拟现实。VR技术通过计算机模拟出具有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受的三维空间,参与者可以在这个三维空间内随意走动,计算机会通过运算变化空间影响让参与者在其中任意观察事物,使之如同身在真实场景中一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各地区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不断加强,VR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运用逐步成熟,行业应用需求也逐步被挖掘出来。

为了提高VR技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联合其他技术共同为现场勘查服务,例如现在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的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该技术通过拍摄真实现场环境,将其转化为特殊的数据格式,再提供1:1尺寸还原的VR场景。另外,无人机技术提供更加灵活的拍摄方式以及真实的现场状态等。通过三维扫描技术扫描犯罪现场,导入计算机进行数据转换,建立起犯罪现场的三维模型数据库,再还原各项数据和现场空间关系,从而展现真实且可进行勘查的案发现场,有利于现场勘查的进一步发展,打破了现场勘查需要极大实时性的困难,对日常的实践工作有极大的应用意义。

图3-2 VR技术处理流程

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的基本原理是激光反射,被测物体表面需要事先被贴上特定的点,然后装置发射激光击打至被测物体表面,利用被测物体和特定点的材质不同,激光对这两种物体的反射率不同,因此计算机上显示激光传导回的特定点的分布状态,从而显示出三维立体影像。这种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效率高、精度高、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因此十分适用于现场勘查捕捉真实环境。在扫描获得点的数据后,将其导入CAD、revit等软件辅助建模,同时再结合VR技术将现场重现,这两项技术的融合有利于还原真实犯罪现场,有利于突破传统现场勘查时效性的困难,有利于技术人员更客观准确地发现、提取现场痕迹信息。

单一的虚拟现实技术在现场测绘的精度上存在不足,只适合粗略定性式的发现痕迹,但却不适应定量分析真实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特征。但在结合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后,制约传统VR瓶颈的问题有了突破,这对要求高精度和高准确率的现场勘查更是极大的扩展。传统的VR技术和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共同构建的现场数据模型,能使真实的犯罪现场内的各痕迹信息被复建,有利于改变还原现场时受侦查人员主观思维和记忆偏差导致错误的现状,能使现场更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建立用重建模型进行现场勘查这一新型现场勘查机制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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