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019-06-10 09:07杨皓
检察风云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套路检察官

杨皓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恨之入骨。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从2019年1月28日公安部的通报看,一年来,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向来以营商环境优秀和社会治安良好为人称道。那么,在此次的全国性的扫黑除恶战役中如何与中央保持同步,对近年来频发的诸如套路贷等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的?日前,带着上述疑问,《检察风云》记者专程采访了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恶“套路”

“截至今年4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破获的相关案件38起,其中,涉及诈骗罪25件、组织介绍卖淫罪8件、寻衅滋事罪2件,非法持有枪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各1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陈倩介绍道,“在这些案件中,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最为猖獗。此类犯罪经常与社会上一些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陈倩第一次办理涉恶势力的套路贷案件为去年9月。她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大多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办案时间紧、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当事人拒不认罪等特点,办理难度较大,对于检察官来说也面临着不小的办案压力。我们检察三部涉及专项斗争的主要是套路贷类犯罪,该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给侦查、起诉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在所有的涉黑恶势力案件中,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一起套路贷诈骗案的办理过程让陈倩记忆颇深。

“这个案子到我这里的时候案情还不明朗,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公安方面当时还没有掌握到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正是如此,公安方面提请了我们提前介入。其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引导侦查,我们当时也提供给了侦查人员一些搜集证据方面的针对性建议。在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我必须要在七天之内对是否逮捕嫌疑人做出决定。整整七天,可以这样说,我的思绪在这七天无时无刻不在考虑这个案子。为什么?因为首先,侦查人员从这个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了三张不同借贷者的欠条,而且,借款者清一色都是缺乏反抗能力的女性。这从侧面反映了,嫌疑人有很大可能是设局借贷,实为诈骗的套路贷犯罪人员;

其次,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向某一位受害者索债时,曾有过伪造公证文书的行为,这又进一步佐证了嫌疑人设局诈骗的可能;最后,犯罪嫌疑人有过犯罪前科,且被索债者表示,受到过嫌疑人威胁恐吓。所有这些,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嫌疑人的行為涉嫌套路贷诈骗,而非正常的借贷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直接性的证据,是否做出批捕决定让我很犹豫。因为现阶段实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一旦对案件的处理做出决定就要对该结果终身负责。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如果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虽然避免了做出错误逮捕决定导致国家赔偿的风险,但这样其实是把办案风险转嫁到了走投无路而去报警的套路贷受害者身上。因为毫无疑问,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打击、报复、威胁受害者,某种程度上更是把风险转嫁给整个社会,逃脱制裁的嫌疑人往往会继续用这样周密的手法实施诈骗,侵害更多人的财产安全”。

陈倩表示,“经过反复的思考,终于在第七天,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采访最后,陈倩检察官谈到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具体而言,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结合案件的事实和全部的证据情况进行综合的评判,牢牢把握普通的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犯罪的本质区分。民间借贷的本金及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套路贷则是个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施诈骗等相关犯罪之实的骗局。对于办案人员来讲,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要加强与侦查人员的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形成共识,有效取证固证,严厉打击犯罪。最后,还要做好相关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正路子

2019年5月6日上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应该发挥的职责与功能。

检察长杨慧亮在会上介绍了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经验与做法:

首先是增强责任意识。该院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精神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院重点业务工作,更是重要政治任务。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覆盖监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依法惩治犯罪、推进社会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次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该院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办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先后7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直接办理“套路贷”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发挥示范作用;

2.注重规范化办案。在该院局域网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搭建工作数据平台。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中,要求办案人员开展针对性审查和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要求案件管理等部门对办案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评查,督促办案人员确保办案质量;

3.强化业务培训。结合该院实际,院检委会就办理“套路贷”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组织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重点学习“两高一部”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办案要求;

4.加强协作配合。对办理的涉及专项斗争案件,运用适时介入、共同会商、专人专办等措施,对20余起案件进行适时介入,及时掌握案情状况、有效引导侦查;

5.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区扫黑办、市院要求,定期汇总上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信息,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的实效体现在严厉打击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的同时,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如成功办理了高某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也体现在强化监督上:如在审查批捕中,经审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7人;审查起诉中,经审查,追加认定“套路贷”犯罪 1人;新增认定恶势力集团犯罪14人。对羁押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严格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共不立案审查7件,立案审查1件。开展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5件,对103名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核查。更体现在注重深挖中:如对在押的专项斗争案件人员开展教育谈话24人次,督促交代余罪、检举揭发。对办案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建议追捕4人,追捕到案3人。

为了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建设环境相结合,该院还借助全区大调研活动,深入社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恨之入骨。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从2019年1月28日公安部的通报看,一年来,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向来以营商环境优秀和社会治安良好为人称道。那么,在此次的全国性的扫黑除恶战役中如何与中央保持同步,对近年来频发的诸如套路贷等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的?日前,带着上述疑问,《检察风云》记者专程采访了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恶“套路”

“截至今年4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破获的相关案件38起,其中,涉及诈骗罪25件、组织介绍卖淫罪8件、寻衅滋事罪2件,非法持有枪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各1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陈倩介绍道,“在这些案件中,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最为猖獗。此类犯罪经常与社会上一些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陈倩第一次办理涉恶势力的套路贷案件为去年9月。她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大多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办案时间紧、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当事人拒不认罪等特点,办理难度较大,对于检察官来说也面临着不小的办案压力。我们检察三部涉及专项斗争的主要是套路贷类犯罪,该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给侦查、起诉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在所有的涉黑恶势力案件中,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一起套路贷诈骗案的办理过程让陈倩记忆颇深。

“这个案子到我这里的时候案情还不明朗,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公安方面当时还没有掌握到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正是如此,公安方面提请了我们提前介入。其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引导侦查,我们当时也提供给了侦查人员一些搜集证据方面的针对性建议。在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我必须要在七天之内对是否逮捕嫌疑人做出决定。整整七天,可以这样说,我的思绪在这七天无时无刻不在考虑这个案子。为什么?因为首先,侦查人员从这个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了三张不同借贷者的欠条,而且,借款者清一色都是缺乏反抗能力的女性。这从侧面反映了,嫌疑人有很大可能是设局借贷,实为诈骗的套路贷犯罪人员;

其次,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向某一位受害者索债时,曾有过伪造公证文书的行为,这又进一步佐证了嫌疑人设局诈骗的可能;最后,犯罪嫌疑人有过犯罪前科,且被索债者表示,受到过嫌疑人威胁恐吓。所有这些,都指向同一个结果:嫌疑人的行为涉嫌套路贷诈骗,而非正常的借貸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直接性的证据,是否做出批捕决定让我很犹豫。因为现阶段实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一旦对案件的处理做出决定就要对该结果终身负责。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如果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虽然避免了做出错误逮捕决定导致国家赔偿的风险,但这样其实是把办案风险转嫁到了走投无路而去报警的套路贷受害者身上。因为毫无疑问,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打击、报复、威胁受害者,某种程度上更是把风险转嫁给整个社会,逃脱制裁的嫌疑人往往会继续用这样周密的手法实施诈骗,侵害更多人的财产安全”。

陈倩表示,“经过反复的思考,终于在第七天,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采访最后,陈倩检察官谈到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具体而言,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结合案件的事实和全部的证据情况进行综合的评判,牢牢把握普通的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犯罪的本质区分。民间借贷的本金及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套路贷则是个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施诈骗等相关犯罪之实的骗局。对于办案人员来讲,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要加强与侦查人员的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形成共识,有效取证固证,严厉打击犯罪。最后,还要做好相关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正路子

2019年5月6日上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应该发挥的职责与功能。

检察长杨慧亮在会上介绍了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经验与做法:

首先是增强责任意识。该院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精神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院重点业务工作,更是重要政治任务。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覆盖监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依法惩治犯罪、推进社会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次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1.健全内部管理。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该院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办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先后7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直接办理“套路贷”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发挥示范作用;

2.注重规范化办案。在该院局域网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搭建工作数据平台。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中,要求办案人员开展针对性审查和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要求案件管理等部门对办案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评查,督促办案人员确保办案质量;

3.强化业务培训。结合该院实际,院检委会就办理“套路贷”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学习。组织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重点学习“两高一部”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办案要求;

4.加强协作配合。对办理的涉及专项斗争案件,运用适时介入、共同会商、专人专办等措施,对20余起案件进行适时介入,及时掌握案情状况、有效引导侦查;

5.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区扫黑办、市院要求,定期匯总上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信息,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的实效体现在严厉打击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的同时,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如成功办理了高某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也体现在强化监督上:如在审查批捕中,经审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7人;审查起诉中,经审查,追加认定“套路贷”犯罪 1人;新增认定恶势力集团犯罪14人。对羁押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严格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共不立案审查7件,立案审查1件。开展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5件,对103名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核查。更体现在注重深挖中:如对在押的专项斗争案件人员开展教育谈话24人次,督促交代余罪、检举揭发。对办案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建议追捕4人,追捕到案3人。

为了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建设环境相结合,该院还借助全区大调研活动,深入社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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