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现状分析

2019-06-11 08:35李文捷谢晓霜朱秋鸿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9年9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职业病卫生

李文捷 谢晓霜 朱秋鸿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法中明确规定“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原卫生部于同年开始制定并发布以GBZ为编号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前的GBZ标准包括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和放射病诊断四类标准。2017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对2017年以前立项的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清理的结果,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逾期未完成项目167项(包括275个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委会按要求开展逾期项目的清理工作,使已经完成研制的标准尽快发布实施并应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践,同时也有利于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本研究中,收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审议纪要和发布通告等数据,分别建立数据库,对待清理的标准项目在2019年2月底前的颁布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体系、开展下一步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收集2017年以来GBZ标准发布、废止及项目终止通告,以及职业卫生标委会标准审议通过情况,由2名作者逐一阅读,分别使用Excel 2010建立数据库。在各个数据库中提取每项标准的关键词进行比较,对比较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得出职业卫生标准的动态变化情况及现行有效标准情况。

由于标准的立项中存在着打包立项的情况,即一个立项编号中包含多个标准制修订工作,因此立项编号不存在唯一性,本次分析将立项编号中的多个标准分别给予次级编码,以利于在不同数据库间进行比对分析。在结果分析中,均按照制修订项目中包含的标准数量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标准

历年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中逾期未完成的标准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待清理项目”)共计153项(含254个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研制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共存在三种清理结果,分别为:已颁布、已报批待颁布和项目终止。

2.1.1 已颁布标准 截至2019年2月底,职业卫生标准已完成44个项目(含53个标准制定工作,实际颁布52项标准),见表1。

表1 (续表)

表1 (续表)

另外,待清理项目中的2012年专项中还完成了GBZ/T 160标准中44项标准向GBZ/T 300系列标准的转化;目前尚有41项标准中的81个标准方法未被替代或转化、仍继续有效,其中有15项标准(含21个标准方法)即将被GBZ/T 300标准替代,这些标准颁布后,GBZ/T 160转化为GBZ/T 300 标准的工作将得到进一步推进[1]。

2.1.2 已报批待颁布标准 已完成106项标准报批资料的整理工作,目前这些标准已报批至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即将颁布(其中23个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13个生物接触限值将合并在修订后的GBZ 2.1中发布;32个工作场所空气检测方法的立项项目将合并在29项GBZ/T 300系列标准中发布)。

2.1.3 项目终止 经过清理,因机构和职能调整、已按照规范或其他标准形式发布及研制困难等原因终止了37个项目共计95个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见表2。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

待清理职业病诊断标准计划项目共计14项、含21个标准的制修订。截至2019年2月底,20项已经颁布实施,1项标准已完成报批即将颁布,构成比分别95.24%和4.76%。见表3。

3 讨论

3.1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目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标准陆续颁布实施,将极大丰富和完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其中,职业病诊断标准在2013年12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更新后,已完成全部新增法定职业病配套诊断标准的研制,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新增职业病完全配套。

3.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尚存在部分缺口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和任务繁重,同时,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的标准需求极为迫切,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以满足职业卫生现场监督监管的工作需要。

3.3 职业卫生标准的体系目前处于过渡阶段

首先,待发布的GBZ 2.1标准中包含多年以来新研制的30余项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其中涉及到许多新兴产业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人群众多,建议标准管理部门尽快颁布实施新版GBZ 2.1,让新研制的标准尽快应用到职业卫生的实际工作中。其次,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检测方法的体系调整,GBZ/T 300逐步代替GBZ/T 160系列标准尚在过渡阶段,标准号“GBZ/T 160”和“GBZ/T 300”处于共存状态。即使目前清理完毕的标准全部颁布实施,GBZ/T 160中仍将有60个标准方法尚在继续有效阶段,标准号“GBZ/T 160”和“GBZ/T 300”的共存状态仍将持续;建议把其他未能发布的GBZ/T 300和未转化的GBZ/T 160 标准作为今后几年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支持方向,尽快消除两个标准系列共存的状态,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三是生物材料中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方法体系处于由原来的卫生行业标准WS逐步修改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编号的过渡阶段。新研制的方法均以GBZ编号的形式颁布实施,现已颁布25项、待颁布5项,但目前仍有36项WS编号的生物材料中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方法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WS编号和GBZ编号共存的状态也将持续存在。GBZ编号性质为国家标准、WS编号性质为卫生行业标准,两种编号性质不同,存在不同的法律效力。建议标准管理部门与职业卫生标委会尽快研究相应方案,将生物材料中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方法的编号性质统一。最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后,原安监总局防尘防毒标准委员会负责的94项现行标准和28项在研标准与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或矛盾的问题,建议尽快开展标准梳理工作,以免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标准使用的困惑和混淆。

表2 待清理项目中已终止标准

表3 待清理项目中职业病诊断标准进展情况

3.4 建议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标准标准宣贯和实施追踪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已颁布436项,待编号发布100余项,标准体量大,标准宣贯、追踪及复审工作繁重,导致职业卫生标准复审和更新修订工作速度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检测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标准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标委会动员多种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标准的宣贯,让更多的基层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了解标准的内涵,更准确、更专业地运用标准,惠及更多的劳动者[11];同时,建议标准管理部门加大对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追踪工作的投入,在标准立项和复审工作中将标准实施追踪情况的研究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使标准实施情况追踪的成果能够及时反映到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工作中,从而使职业卫生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保持动态和持续地相互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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