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风险防范

2019-06-11 07:50杨文艳
今日财富 2019年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息安全

杨文艳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不断演化,其中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的产品之一,已经被越来越多公司业务所触及。本文在研究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为我国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知也有所提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购买保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而保险也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形式,互联网保险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在“互联网+”时代,大量互联网公司及传统保险公司开始投身于互联网保险行业,2013 年众安公司的成立是互联网保险公司进入人们视线的真正标志,从此,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热潮正式拉开序幕。

1.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是随着整个行业发展在逐渐演变的,在发展初始阶段人们认为它仅是传统保险的衍生品,随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日益深入,保险经营者不断重视线上消费者的习惯等细节,从而改良产品,创新服务形式,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认可了互联网保险产品。 在我国,互联网保险尽管处于起步阶段,但因为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互联网用户也大幅增长,所以发展迅速,不到 20 年时间已经成为保险行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我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保费在2011年开始逐年递增,起初每年增长速度大幅提高,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增至2347.97亿元,但增长速度有所下降。随着保险行业严监管的到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也面临一定的增长压力。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1835.29亿元,同比下降21.83%,下降的原因主要与保险业业务结构调整有关:一是投资型业务大幅收缩,二是车险商车改促使线上销售渠道进一步受到影响,即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车险和投资型业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增长,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包括用户数据公开导致的信息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监管带来的法律风险、产品结构缺乏创新、产品形式缺乏创新等。这些风险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担忧,也影响了行业增长,急需解决。

2. 互联网保险模式

2.1 官方网站模式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通过官方网站构建其品牌,并且利用官方网站渠道构建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同时还可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比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均在官方网站上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这对保险公司在网站的建设、维护、营销、客户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2.2 第三方平台模式

第三方平台模式指的是保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展示、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模式。比如,现在支付宝已经接入了多种互联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直接在这些平台上宣传售卖自己的保险产品。

2.3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是在保险专业经纪公司或代理公司建立的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服务,为用户提供保险一站式在线服务。这种模式便于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筛选和咨询。不过,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同质化较高,没有什么辨识度,且很多中介机构专业性不强,无法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咨询服务。这类网站包括慧择网、优保网等。

2.4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一些机构专门设立了拥有互联网保险拍照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专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这一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优势和专业性,自主性强,灵活多變。

3. 互联网保险风险分析

互联网保险是将保险与互联网结合后产生的新事物,相比传统保险来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同时也拥有传统保险没有的风险。

3.1 法律和监管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尚属新鲜事物,虽然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飞快,而目前尚没有与之对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和中介代理模式不明确,对新型互联网保险的产品界定和风险提示不够清楚,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解决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由于缺乏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力度也有所欠缺。

3.2 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安全风险是传统保险产品没有的风险。由于互联网保险产品依托与互联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交易,因此信息安全非常重要。近年来,国内外信息安全事故频发,信息泄露事件不断发生,给公司和个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互联网保险涉及到支付交易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如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发生漏洞、操作失误、黑客入侵等,则这些敏感信息可能造成泄露,带来信息安全隐患。此外,一旦客户的信息被篡改,则可能给用户自身造成损失,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经营管理以及业务开展也将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3.3 产品风险

针对互联网的特点,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新的网销保险产品。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快速性,用户常常希望网销保险产品能更加简单明了,而保险公司在设置网络保险产品方面也存在着同质化、低黏性的特点,产品定价、产品附加价值等方面均不如传统保险产品。

3.4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存在于所有金融产品中,而由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其道德风险可能更加明显。另外,网销保险产品的理赔资料也通常为电子扫描版甚至电子材料,容易作假,不易查证,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4. 我国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措施与建议

4.1 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机制

由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特殊性,首先要从保监会往下,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一新型保险产品的监管。另外,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这也要求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加深和强化对信息化的理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建议在《保险法》中加入互联网保险相关内容,使保险公司、投保人、执法部门等有法可依。在监督方面,重点考察保险公司的偿还能力,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对这一新型保险模式进行适当鼓励,包容其创新性,促进行业发展。

4.2 提高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水平

保险公司应加强技术水平,遏止技术风险。首先要提高服务器的安全级别,加强防火墙建设。在信息安全方面建立互联网保险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对可能的风险隐患进行事前监测、事中解决和事后反思,定期升级防火墙的病毒库,抵御风险。在具体的技术方面,电子支付、数字签名、区块链等都是能大大提高安全系数的防范手段,这也需要保险公司不断探索。

4.3 加强人才建设

为了开拓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除了积极招聘保险行业的人才外,还需要引入技术方面的人才,主要是懂数据库建设、信息安全的IT员工。以信息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公司后台人员不只是辅助部门,而是承担着网站制作、信息维护、渠道对接、手机APP开发等职责,这些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重要工具,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经费、资源上的扶持。

4.4 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

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同于传统保险产品,具有小额、海量、高频、碎片化的特质,需要保险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并量身开发新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详细分析客户的需求,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精准定位,并开展定制化保险产品设计,推出符合不同市场特征和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及服务。

4.5 提升公众对互联网保险的认知度

此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中,销售人员存在着误导、口碑差、理赔难等问题。而互联网保险尚属新事物,民众对其的认知度有限。因此,要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普及互联网保险知识,消除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减少公众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宣传教育也能让消费者有效识别、警惕互联网保险中隐藏的风险,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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