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票质押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对策分析

2019-06-11 10:19曾蒙蒙
山西农经 2019年2期

曾蒙蒙

摘 要:股票质押业务本质上是配资业务,它不仅受到经济基本面的影响,还受到市场随机因素、政策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参与该项业务时,往往不具有盯市能力和处置能力,因此和一般质押贷款业务相比,股票质押业务面临的风险更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质押业务不值得开展,国内已经有部分银行积极参与其中。从战略角度看,股票质押业务作为进军资本市场的前提,在筛选业务对象时需要在授信之外制定更严格的条件。

关键词:银行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处理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2-012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1  银行股票质押业务的现状

1.1  大股东是主力

融入方90%是由大股东构成的,整体质押比例在10%以下。截至2018年9月11日,市场质押股数达到6 331.26亿股,占全部股本的9.91%,质押市值为48 817.41亿元。其中,大股东的质押股数为5 922.97亿股,大股东质押股数占所持股份的6.99%,大股东未平仓的总市值为13 387.43亿元,大股东疑似触及平仓市值30 474.57亿元。所以,大股东质押股数和质押市值分别占市场的93.55%和89.85%,是融入方的主力[1]。

1.2  质押市场份额改变

目前质押方主要有券商、商业银行、信托、一般公司等。在股票质押领域,券商对标准化资产处置的优势一直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这一情况在2018年有所改变。

第一,券商市场份额多在55%~60%的区间徘徊,处于股票质押市场的绝对领先地位。2018年以来,券商的股票质押市场份额大幅下降至40%,前3个季度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3.12%、48.24%和41.51%,第4季度的市场份额还高达56.51%。

第二,商业银行在股票质押市场中的份额多在10%~20%的区域内徘徊,相较于一般公司来说,并没有明显优势。2018年以来,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大幅抬升,前3个季度的市场份额分别升至36.58%、20.82%和28.76%。因此商业银行和券商市场份额互为反向的关系[2]。

1.3  单季质押市场规模

单季质押市场规模大幅下降,商业银行单季规模仅在1 000亿~1 500亿元左右。

第一,虽然商业银行的股票质押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但这并不意味股票质押规模有所提升。相反,2017年4季度股票质押市场规模单季为9 638亿元。2018年1季度和2季度,单季股票质押市场规模分别降至8 230亿元和6 032亿元,第3季度(截至2018年9月11日)大幅降至3 634亿元。

第二,从趋势看,券商股票质押单季规模从2017年1季度开始大幅下降。2016年4季度券商单季股票质押规模在经历连续的上升后,开始大幅下降。2018年1季度和4季度分别突破4 000亿元和3 000亿元,3季度降至1 509亿元[3]。

第三,2018年1季度商业银行股票质押市场规模达到3 006億元,但2季度和3季度降至1 256亿元和1 045亿元。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作为质押方的单季股票质押市场规模仅在1 000亿~1 500亿元。

2  银行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

2.1  监管部门对股票质押业务的看法不同

针对股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形,有关部门开始关注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部门相继发声,认为风险相对可控。

第一,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当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质押人的实际风险,采取恰当方式妥善处理。

第二,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占深市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

第三,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根据沪深交易所统计的数据,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可控[4]。

第四,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2018年8月末,新三板共有2 243家挂牌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占比20.37%,质押639.13亿股,总市值为2 700.36亿元,占新三板市场总市值的7.31%;股权质押公司质押比例的中值为26.36%,整体占比不高。高质押比例公司少,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引发控制权转移的风险较低。

2.2  质押新规遏制不规范股票质押业务

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对规范股票质押业务具有重大意义[5]。①质押率不得超过60%(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有效控制了股票质押业务杠杆。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0%左右。②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有效限制了质押率较高的个股加杠杆。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有效限制了散户加杠杆的行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0.05亿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0.005亿元,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物。④禁止通过股票质押申购新股或买入股票,禁止金融机构通过质押融资。

2.3  股权(股票)质押属于质押类贷款业务

股权(股票)质押是公司股东为获得现金,满足自身的流动性需求或其他需求,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的一种业务,这对于银行而言,是质押贷款业务。

因此,如果平仓线、警戒线以及质押比例能够得较好的控制,股权(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应是中性的,如果质押比例较低、股权(股票)价值波动幅度不大,该项业务的风险是极低的。

从股票质押与二级市场的相关性来看,股权(股票)质押业务本身虽然反映了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但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却是中性的,但二级市场的变化对股权质押本身又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如果股票市场或股权价值处于低位且下跌的幅度有限的话,那么只要质押比率与最大下跌幅度能够保留足够的安全区,股权(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完全能够控制。

2.4  极端情况下质押股东有主动处置风险的动力

股票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有很大一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股东会采取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多种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真正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非常有限。

3  银行股票质押业务的对策

质押业务本身是质押贷款业务,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即名股实债的非标授信业务,也是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种模式。

3.1  商业银行要有效处理债券问题

银行股票质押业务不仅受到经济基本面的影响,还受到市场随机因素、政策层面的影响,因此和一般质押贷款业务相比,面临的风险更大,筛选对象在授信后需要给予更严格的条件。当商业银行参与其中时,相关业务的处置是一个大问题,这也是与券商相比,存在的不足之处。

3.2  放宽股票质押业务

股票质押业务的办理愈发严格,特别是传统的场内、场外融合的通道业务模式,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都产生了比较大的限制,商业银行借助券商、信托等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将越来越规范。从近一年的数据来看,券商的市场份额在2013—2016年达到高点后,2017年开始明显下降,目前的市场份额在40%左右。在这期间,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质押方的市场份额开始上升,但波动幅度较大,不够稳定。券商从事场内与场外股票质押业务面临着分类监管,即将券商分类评价为A类、B类和C类,其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50%、100%和50%。因此,后续券商参与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自身力量不足,需要借助银行等其他机构的力量。

3.3  集中处理股票质押业务,选择合适的参考目标

选择业务对象需要参考的因素主要有行业和质押比例,还需要考虑到质押率(和质押比例不同)。在通常情况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质押率分别在50%~55%、40%~45%、30%~35%,并且多数是围绕40%的质押率上下波动。这一质押率并非静止,而是动态变化的。在质押率之外,为控制市场风险,往往以警戒线、平仓线等为标准来进行防范,警戒线和平仓线的区间一般分别为150%~170%、130%~150%。

4  结束语

具体来看,股票质押业务应根据行业、质押比例、市场估值水平等开展,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管控能力,选择合适的盯市券商或信托机构。在选定业务对象之后,应根据市场情况、同业情况拟订相应的质押率,并适时调整,同时设定合理的警戒线和平仓线,以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此外,还应注意到个股风险与整体风险的差异性,这就需要借助自身力量和券商力量,避免质押比例过高、质押笔数过多、质押市值过于集中等现象,严格控制每笔质押的市值,同时关注同业动态,积极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宏.证券:股权质押风险缓解[J].股市动态分析,2018(41):43.

[2]高伟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运行现状、集中度风险及对策——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16(9):51-57.

[3]王明偉,高远.“两大新规”对股票质押业务的影响[J].中国银行业,2018(6):80-82.

[4]张增田.杭州高新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控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5]涂贵娟.A农商银行股权托管发展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