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文化中“礼俗”与“音乐”的渊源与关系

2019-06-11 05:36张羽
北方音乐 2019年5期
关键词:礼俗音乐

【摘 要】在村落文化中,礼俗与音乐是相互依附、不可或缺的。本文通过对村落文化的解读、村落礼俗与音乐、音乐在村落礼俗中的功用与意义三个层面来探索村落文化中“礼俗”与“音乐”的渊源与联系。

【关键词】村落文化;礼俗;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在乡下,无论是婚礼、葬礼还是庙会、节庆等仪式,音乐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乐人们的吹拉弹唱,又很少是出于自我消遣,音乐是依附于礼俗与民间信仰而存在的。那么,村落文化中礼俗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礼俗中为何用乐?用乐的功能、意义又是什么?这是本文所要尝试解答的问题。

一、对村落文化的解读

(一)血缘、地缘的稳定性

走在乡间会发现,村子中村民相互熟识、姓氏也大都相同,提起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大家都知道。這其实不难解释,因为中国的乡村到今天仍然以农耕文明为基础。费孝通先生曾说:“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1]俗话说,一方土地养一方人,当土地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时,他们便不需要为求生存而在外奔波。虽然现在农村的整体面貌已经在向城市靠拢,但他们的价值观念,生活观念仍然还保留着乡土特色。村落中的社会是熟人社会,大家从生下来就互相认识,相互了解,谁家结了婚,谁家有了什么大事,全村人都知道。祖祖辈辈,代代如此。村落社会中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地缘关系,世代稳定如常态。

(二)传统的有效性

前面已经说到,在乡下,大家都是熟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世代稳定。人们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变换,而不是时代的变更。于是,前人所积累的生活经验,自然可作为后代生活的指南,不用问其根源,照做即可。传统便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因为安土重迁,传统的有效性在这里得到了保证。因此,传统在这种社会中效力很大,愈是被前人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

(三)礼治秩序

血缘、地缘的稳定性,传统的有效性使人尊“礼”。这里的“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浓缩与沉淀,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礼的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是传统。于是,礼成为信仰,渗透着内心的敬畏。人们主动服礼,压制自己的本性去合于礼,克己复礼。城市中的人可能会视这种“礼”是一种陈规旧习,但在乡间或是城市边缘地区,人们生存的环境代代不变,积累的经验也代代适用,这种陈规旧习仍然可以保持其有效性。那么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乡民会主动服礼了。在乡民的行为观念中,“礼”是传统,是信仰,服礼可获益,不服则会遭遇不幸。“礼”就是传统的代称,成为一种“权威”而存在,代代相承。因为只要按照规定做,不问缘由,照做就有福,不照做便可能不幸。服礼的行为也就成为了一种仪式。

二、村落礼俗与音乐

(一)礼与乐依附共生

“礼”与“乐”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从来都是相互依存的。“礼”即从豊从示,豊指祭器,示指仪式。“乐”即音乐。“乐者,德之华也”“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与乐不可分,早在周代时便有此认知。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理念下,礼与乐相依相附,不可或缺。在传统音乐的发展脉络中可得知,历朝历代,在朝会、典礼、祭祀、乡射等仪式中都会使用音乐。到了民间,则上行下效,将音乐用于民间礼俗中。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城市中这种礼乐形式越来越多的被消解,但在偏远的乡下,音乐与礼俗仍然共生共存。延续三千年的礼乐形式由国家礼俗转化为民间礼俗用乐而存在。

(二)村落文化中因尊礼而用乐

当下村落礼俗仪式中的用乐正是“礼”深深植根于村落社会的见证。人们尊礼,因而用乐,礼与乐相依,共生、共存。村落中,生存环境稳定,人们对传统极为尊崇,对礼极为敬畏。礼俗中的音乐正是人们尊“礼”的见证。村落中的戏班,大多是人们自发组织的、乐与礼相依,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固有理念。村落中,大小仪式,皆会用乐,这是传统的积淀,人们用音乐来表示自己对礼俗的谙熟、对传统秩序的遵循。

三、地方性音乐在村落礼俗中的功用与意义

在乡下,很少有单纯为了娱乐而请乐班奏乐的,但凡要请乐班,一定是要进行某种仪式活动。如婚丧仪式中的乐队奏乐、庙会中的迎神奏乐等。仪式中用乐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民形成的固有的理念。[2]节庆、祭祀是礼,而礼与乐相依,因而在礼仪中用乐当是最重要的内容。那么与礼相依的音乐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和意义呢?

(一)实用性功能

对祖先的尊崇,对鬼神的信奉,在村落社会中是传统、是礼。上文中已经尝试解释在村落文化中为何尊礼、为何音乐总是伴随礼而存在。那么下一步我们就要考虑在村落礼俗中,为何奏乐?奏乐的目的又是什么?

中国传统音乐自产生起,即被赋予实用性功能。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便有伴随祭祀而存在的音乐,伴随劳动而存在的音乐、伴随古人宣泄情感而存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周代、礼乐制度下,礼与乐相依,不同等级、不同场合,所用音乐都具有严格的标准;春秋战国时期,虽礼崩乐坏,但礼乐制度转化为礼乐观念得以延续,直到当下的村落社会中依然如此。[3]我们通过认知当下村落中的礼俗音乐形式便可发现,这种意义深远的礼乐文化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乡下的丧葬仪式,哭灵的一片悲声中,伴随着乐班奏乐。这些人是一边欣赏音乐、一边沉浸在逝去之人的悲伤中吗?显然不是。庙会仪式中奏乐,乐班总是会先对着庙门演奏,那么这种音乐的欣赏者是人吗?显然也不是。此时奏乐,必定不是娱乐性质、不是欣赏性质,而是为了逝去的人和祖先奏乐。用奏乐的形式来取悦祖先和神灵。希望达到与神沟通,禳灾祈福的作用。因而这些伴随民间礼俗而存在的音乐首先强调的是它的实用性功能。

(二)象征性意义

村落礼俗中所用的音乐,不是一种单纯的音响形式,而是村落人民生活观念的折射。音乐本就是文化的一种体现,暗含着村落文化的礼治秩序。这便是音乐的象征意义。吴凡的《庙会、乐班、家族——链接群体仪式与家族仪式的象征文化》中,在描述阳高县北部庙会仪式和丧葬仪式时谈到:“庙会祈雨仪式中女人的边缘化;男人管理一切事物的执行权力;丧葬仪式中家族成员的服饰特性化不仅将其与众人明显区分开来,且在服饰的细节装饰上体现出各自与亡者的亲疏远近与辈分关系。”“仪式中传统套曲的演奏顺序是不可更改的。”[4]这些地方性仪式行为、以及用乐,无一不体现着对地方文化秩序的遵循、思想观念的映射。

音乐具有象征性力量,是社会文化的一种体现。音乐折射出习俗、信仰、传统。地方性音乐体现出对已建构的礼俗文化中所体现的秩序的顺应,象征地方的文化内涵。

四、结语

音乐与文化密不可分。虽然音乐最终呈现出的是一种旋律样态,是一种音响形式,但音乐的产生、存在、流传皆离不开文化,文化是音乐生成、存在、发展的内在动力。文化是有差异的,是地方性的,不同的地方文化也伴随着相对的文化理解、文化认同。文化的差异性自然会导致音乐的不同。因此,对音乐的研究,不能只看到音响形式,那太过于片面;要真正理解一种地方性音乐,就需要关注音乐的深层意义,探寻它的文化内涵。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项阳.功能性、制度、礼俗、两条脉——对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认知[J].中国音乐,2007(2).

[3]杨曦帆.音乐行为中的民俗文化——从音乐人类学看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J].音乐探索,2012(2).

[4]吴凡.庙会、乐班、家族——链接群体仪式与家族仪式的象征文化(下)[J].中国音乐学,2007(1).

作者简介:张羽(1995—),女,汉族,河南焦作人,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读研究生,音乐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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