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一单”理论在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实践

2019-06-17 10:19盛周君黄钰瀚叶平平
绿色科技 2019年10期
关键词:用水量环境质量红线

盛周君,黄钰瀚,叶平平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1)

1 引言

某开发区位于安徽省中部地级市,靠近省会,为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培育地方重要增长极,打造合肥经济圈经济增长新高地,2006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设立某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98 km2。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2012年,该开发区经批准后扩区,扩区后主导产业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婴童用品和建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面积12.96 km2。经多年建设发展,该开发区入园企业已有160余家,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为减缓开发区在先期开发建设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确保开发更加有序、合理、可持续,需对该开发区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将生态空间管制作为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1],提出相关对策措施,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提升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

2 规划实施以来“三线一单”落实和执行情况

2.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该开发区所在地市涉及生态红线面积723.4 km2,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该开发区位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禁止开发区域,不在“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

2.2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2]。根据该地级市颁布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结合开发区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等方面,明确了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详见表1。

表1 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一览

根据本次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除县域主要干流断面总氮出现超标外,其余监测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达到开发区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县域主要干流总氮指标虽已不能满足Ⅲ类标准,但考虑其不是开发区直接纳污水体,且超标原因复杂,建议在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同时,加强各水体周边村镇生活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和监管,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从而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综上分析,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质量可以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建议开发区在后续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不得突破现有环境底线。

2.3 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预计到规划末期2020年,开发区总用水量为3.377万t/d,新增用水量为3.103万t/d;规划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 km2以内。

2.3.1 水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和执行情况

开发区主要工业企业用水量(含职工生活用水)为490882 t/a(1345 t/d),约占所有工业企业用水量的80%,则开发区工业总用水量为1681 t/d;另据统计,开发区约有常驻居民27089人,人均用水量按150 L/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4063 t/d;其他用水按总用水量的10%计,则开发区目前用水量为5744 t/d,小于规划终期用水量3.377万t/d,满足水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2.3.2 土地资源承载力利用上线落实和执行情况

开发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3 km2。开发区建设发展至今,开发强度逐渐增大,工业用地用地开发时序和面积与规划基本符合,剩余可建设的土地资源量充足。开发区后续开发将不会突破剩余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因此,开发区的实施符合土地资源承载力利用上限要求。

2.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3]。本次跟踪评价根据原规划环评提出的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结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国家、安徽省和该地级市等最新环保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开发区规划实施的负面清单,详见表2。

表2 开发区负面清单

该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和执行情况如下。

(1)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该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建材、汽配产业和儿童用品产业,但建材产业方面原规划环评曾建议:将新型建材产业中的水泥制造行业类别删去。目前开发区共有3家开发区扩区前已建的水泥相关行业,结合该地市出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等文件要求,开发区现有水泥制造行业不得扩大产能,限期退出开发区。

(2)限制发展项目:开发区实施过程中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入驻;物流业不涉及贮存和输送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机械制造业不涉及含有电镀工艺的表面处理工序;开发区内虽未建设集中供热锅炉,但现有需要供热的生产企业均采用天然气和电锅炉供热。

(3)禁止发展项目:开发区内没有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没有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入驻。

(4)现行环保政策要求:开发区内有一塑料制品公司,2008年入驻开发区,主要生产聚酯-环氧型粉末和纯聚酯树脂型粉末涂料,属于开发区内汽摩配件和童车童床行业上游产业,与开发区主导产业相配套,虽然污染较轻,但仍属于化工企业。根据《安徽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且项目要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定位和进区化工项目类别”。而该开发区不属于专业化工园区,因此要求企业禁止扩大产能,适时调整至专业的化工园区。

综上所述,自原规划环评审查后,开发区发展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原规划环评提出的行业及企业准入要求,但现有水泥行业应尽快实施搬迁工作、现有化工企业应禁止扩大产能,并适时调整至专业的化工园区。

3 结论

该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以“三线一单”为原则,回顾发展现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开发区发展中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以及开发区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以确保开发区更加有序、合理地开发和可进行持续发展,创建和谐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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