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有限

2019-06-18 04:08王素
进出口经理人 2019年6期
关键词:限制经济部德国联邦

王素

举步维艰的“脱欧”进展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对英国市场未来前景不确定性的担忧,如果英国最后“硬脱欧”,那么它将面临欧盟对其与第三国地位相同的待遇。一旦欧盟法对英国失效,英国商品将无法自由进入欧盟市场,意味着从英国出口至欧盟的商品需要交纳关税。“脱欧”正在让英国失去吸引力,许多投资者考虑将企业迁移到欧盟其他国家,德国成热门之选。与此同时,投资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市场面临的管控日趋严格。德国豪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翔就英国“脱欧”背景下德国和欧盟更多的外国管控及其对投资的影响,向本刊记者做了详细解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投资管控只针对并购行为,对绿地投资并有没影响。

德国更加严格的投资管控

2016~2018年10月期间,德国联邦经济部共审查了171项投资。其中约有40%的案例涉及中国买家(171项投资中的68项),对中国投资者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德国的投资管控主要分为特别法、特定行业投资控制和跨行业投资控制3种管控类型。

特别法

特别法主要包括针对收购地球遥感系统运营商的《卫星数据安全法》、收购航空企业的《航空合规性文档法案》以及收购能源运输网络运营商的《能源经济法》。

特定行业的投资控制

特定行业的投资控制适用军火工业,主要包括生产或开发列于战争武器或出口清单中的商品;生产或开发特定的用于军用飞机的发动机或驱动器;生产或曾经生产用于国家机密的IT安全产品。

有意收购或参股以上领域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被要求强制登记,即买方必须书面登记收购业务。同时,德国对投资权力有严格的限制,即如果获取的投票权超过10%,或基本安全利益受到威胁,德国联邦经济部可以禁止收购。

如果德国联邦经济部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未开启审查程序,则投资被视为已批准;如果开启审查程序,则收购企业必须提交某些文件;德国联邦经济部可在收到全部文件后3个月内禁止或限制收购。

跨行业的投资控制

跨行业的投资控制适用欧盟以外投资者(如中国公司)收购属于德国特别敏感企业的超过10%的投票权,包括能源、水、营养、信息技术和电信、健康、金融和保险、运输等关键基础设施,电信监控、云计算服务、远程信息处理基础设施,以及传媒企业。

投资者参股特别敏感企业,必须向德国联邦经济部登记。为了保护自己,每个投资者都应尽早登记。而参股其他公司则没有强制登记要求。

该类型的投资管控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3个月的考虑期,德国联邦经济部必须在得知投资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如果联邦经济部未在3个月内启动审查程序,则该投资被视为已批准,无法再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为两个月的禁止期限,如果联邦经济部启动了审查程序,它可能会在收到全部文件后4个月内禁止或限制投资;如果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认为可能对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则需要投资者进行无疑问证明。投资者可以在投资前向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获取无疑问证明,以保证交易安全、畅达。如果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开启审查程序,则视为许可证已签发,允许进行交易。

欧盟关于投资控制的新规定

2019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法规,为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定了框架。新规于2019年4月18日生效。这是欧盟首度全面制定的外资审查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对投资管控的最低要求,列出了成员国在投资管控中可以考虑的因素,并且引入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机制。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通知欧盟委员会其现有的投资管控制度,欧盟委员会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公布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现有投资管控清单。

新法规规定,各成员国对投资管控的最低要求方面,所有非欧盟体国待遇要相同,有透明度,对投资者有法律保护,对机密信息要有保护。

各成员国在投资管控中可以考虑的合法审查清单,主要包括能源、运输、通信、信息保存和金融等敏感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军民两用、网络安全、宇航和核能源等敏感的科技;敏感的供应领域;对敏感信息的得到和控制;媒体的多元性;欧盟体外的投资商受外国政府控制(直接或间接)。

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合作系统涉及三大方面:一是需向欧盟委员会和所有成员国通报启动投资控管程序;二是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有信息知情权,可以在35天内发表意见;三是每个成员国有对应的联络处。

欧盟的管控措施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收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等敏感领域。尽管欧盟投资控制更加严格,但在“贸易战”背景下,欧洲将继续成为吸引中国投资者的目的地,而不是美国。

猜你喜欢
限制经济部德国联邦
宪法法院如何审理案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庭审侧记
德国就业人数创统一以来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