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9-06-19 09:20徐德祥
当代贵州 2019年48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党组

文_徐德祥

我们要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贯彻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保问责工作精准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党中央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推动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的根本宗旨、坚决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导向,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

我们要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贯彻好《条例》,确保问责工作精准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刻认识意义

《条例》的修订,顺应新时代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融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进一步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成果。《条例》的修订,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彻底解决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实的问题,打通政令不通的关节点,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完善问责情形,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新修订《条例》是对旧《条例》实施3年来的完善和补充,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总结和运用实践经验来解决问题的又一生动体现。完善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党内的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党的问责制度的逐步成熟,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进一步擦亮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条例》的实施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条例》落实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问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吸收在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总结对于问责工作规律的新认识,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准确把握内涵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了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细化问责主体、丰富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

突出政治性,责任主体更加压实。《条例》明确了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把问责的主体责任交给了党委(党组),也压给了党的工作机关。有效解决基层问责工作实施主体单一化现象,避免基层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问责相对较少,纪委问责“单打独斗”的情况,为基层党委(党组)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突出精准性,问责程序更加规范。《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问责情形,规范了问责程序,完善问责机制,查偏差、堵漏洞。有效解决了基层问责工作宽松软,问责过于泛化、粗暴化,甚至出现“一刀切”、选择式问责等问题。有效强化基层纪委“一案双查”、责任上追一级等党纪问责的力度,精准问责,依责量纪,把该打的板子打准打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政治效果,有效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突出实效性,干事激情更加激发。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更好地推进党的各项事业。《条例》细化和完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等情形,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效融合,形成严格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的协同机制,避免干部以“被问责”为借口,衍生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有效卸下干部思想包袱,激发了担当意识和实干激情,为营造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提供有效有力的制度支撑。

精准规范实施

精准规范实施《条例》,有效激发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强大力量,为推动各级党组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建设“活力普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强化学习助落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深化对《条例》的领会和理解,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搞明白“应该为”和“不能为”的界线,发自内心地敬畏《条例》,时刻筑牢严防失职失责的堤坝。抓好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修订颁布,将为“活力普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图为发展中的普定县城。(普定县委宣传部供图)

传导压力促落实。作为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起党的问责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督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发声亮剑,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抗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四大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形成个性化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具体、到岗到人。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使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汇聚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认真贯彻抓落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问责主体责任,同级纪委履行好协助问责专责,党委、党的工作机关和纪委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同频共振,推动党的问责工作实现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抓实“关键少数”,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落实“两个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处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抓实“关键领域”,围绕“五个专项治理”“一村一公司”“三种一养”产业发展等推进情况精准问责,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抓实“关键环节”,围绕新发展理念、重大风险防范等落实情况精准问责。强化问责典型的曝光,抓好教育警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持续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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