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查征信 房子没买成反赔了40万

2019-06-23 06:32涌夫
乐活老年 2019年11期
关键词:房款刘某王某

几年前,张某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房屋,房主是刘某和王某夫妇俩,房屋总价款为217万元。张某觉得房子位置好价格也合适,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这房子住了8个月,张某反悔了,最终房子没买成,自己还赔了40多万。

张某是个80后,10年打拼自己手头有了积蓄,想着如果能有个自己的家该有多好。由于自己的工作单位在市中心,就想就近买一套大一点的住房,把父母一起接来同住。房子找了小半年,终于在中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处合适的住房。

双方见面后,很快达成了合同约定。合同上标明,双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定金2万元,而刘某和王某把房产证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给中介保管,用于办理后续手续。此外,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张某当日拍着胸脯保证,自己绝无不良信用记录,刘某和王某也保证积极配合准备贷款所需材料。但如果张某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违约。

双方约定,张某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人民币67万元整(含定金)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万元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张某反悔不购买房产或因其原因导致违约,则刘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以总房款的20%向刘某一方支付违约金。

刘某和王某把房屋钥匙交给了张某,张某心满意足地住了进去。由于房屋中设施齐全,张某入住后并没有过多装修,只添加了几件小家电。住进去后,张某着手开始办理银行贷款事宜,但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贷款办了好几个月,却迟迟没有音讯。

刘某夫妇俩本以为房子的事情就此落定,正满心欢喜地准备办理签证出国与家人团聚。

然而,8个月后,张某却搬了出来,并把房屋钥匙归还了刘某。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双方始料未及。

原来,在合同签订后,张某的确向刘某和王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并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始终未支付。刘某和王某多次催促张某支付剩余房款,张某在无法付款的情况下,提出已无力购买这一套房屋。中介机构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买卖事宜,张某再次表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因此无力购买此房。在得知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张某四处筹钱,可最终只借到五六万。之后中介机构再次通知双方就解除合同违约等事宜协商,但张某没有到场,协商未果。

无奈,刘某和王某只能起诉到了市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涉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张某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30天,应由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律师解答:在这起纠纷中,张某忽视了个人征信,再加上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结果造成了违约。白忙活一场,房子没买成,自己还搭上了40多万元。在现实生活当中,因忽视个人征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随着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逐步完善了个人征信体系。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今后,个人的金融活动乃至其他公共行为都应当注意,特别是一些逾期还款行为都将成为信用不佳的记录。

漫画/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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