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调查

2019-06-26 11:04陈畅熊隆明张甲伦王家平
中国水产 2019年6期
关键词:示范场区县苗种

文/陈畅 熊隆明 张甲伦 王家平

截止到2017年底,重庆市累计创建农村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159家、面积9720hm2。调查人员抽取82家示范场进行问卷调查,对20家示范场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经过全面认真梳理,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示范场健康养殖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

(一)养殖和示范概况

示范场养殖方式绝大多数为池塘养殖,多数养殖对象是草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大宗淡水鱼,部分放钓示范场有长吻鮠、翘嘴红鲌、胭脂鱼、锦鲤等名特品种,极少数示范场以中华鳖等高档水产品为主,流水养殖示范场以鲟鳇鱼、大鲵和草鱼、鲤鱼、鲫鱼为主。池塘养殖示范场每667m2产量比重庆市渔业专用塘平均水平高出1/10,病害死亡率约为病情测报死亡率的1/10,养殖综合生产效率略高于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平均每家示范场带动养殖户30户,多数示范场长期提供免费参观服务,有的还代购渔需物资等。示范场2017年生产和示范作用情况见表1。

表1 重庆市82家示范场2017年生产和示范作用情况统计表

(二)技术依托及药残抽查情况

有23家示范场以西南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占比28.0%;以重庆市水产研究所、万州区水产研究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的各1家;另有3家分别以江苏、四川、黑龙江的养殖企业作为技术依托单位。表明示范场重视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

此外,在部、市两级禁用药物抽查中,有1家示范场1个批次1个样品被抽查出硝基呋喃超标,表明示范场禁用药物控制比较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水产健康养殖中存在的问题

1.养殖场基础条件差

多数养殖场建成于片面追求产量和效益的年代,建设时基本上没有考虑健康养殖和生态环保需要。池塘老化,设施陈旧,多年淤泥淤积,改造成本较高。

2.苗种自给能力不足

82家示范场中,苗种来源于市外的45家,占比54.9%;重庆市内购买23家,占比28.0%;自繁自育29家,占比35.4%。外来苗种对产业安全和养殖效益影响很大。

3.苗种检疫监督缺失

水产苗种引进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引进什么苗种,引进多少,谁去引进等,基本上是养殖业主自己决定,引进前不备案,引进后不报告、没有检疫监督,疫病病原传播难以有效控制。

4.饲料使用不够科学

同一池塘饲养多种吃食性鱼类、投喂多种配合饲料的情况比较普遍。饲料质量参差不齐,监督管理比较乏力。使用鲜活动物饲料的现象仍然存在。

5.滥用渔药现象有发生

绝大多数示范场没有聘用或者配备渔业乡村兽医或者执业兽医。没有组织开展药敏试验,预防和治病用药针对性不强。在渔药经销商指导下用药,病急乱用药、重复用药、超量用药等经常发生。

(二)示范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1.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

现有示范场分布在26个区县,有10个以上示范场的区县共7个,有11个水产养殖区县还没有示范场。

2.缺少有效激励措施

只有极少数区县在项目安排上对示范场创建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合川区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生态渔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水产健康养殖场1户,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三)示范作用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1.示范管理不够规范

绝大多数示范场没有设立示范标牌,多数示范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纳入区县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没有注册上线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2.进水安全没有保障

80家池塘(包括流水)养殖示范场中,有用水预处理的17家,占比21.3%;有水源监控的7家,占比8.8%;采取试水鱼措施的3家,占比3.8%。

3.尾水治理设施不足

无尾水治理设施的28家,占比35.0%;采取底排污的11家,通过稻田净化的7家,两者合计占比22.5%。78家有尾水排放的示范场中,有达标排放检测报告的3家,占比3.8%。

重庆市大足区鱼菜共生健康养殖水上空心菜

重庆市万州区水产健康养殖鱼稻共生综合种养试验示范

4.品牌建设比较滞后

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示范场38家,占比23.9%,多数示范场的多数产品没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

5.重大疫病隐患较大

在2007年~2016年的国家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中,有3家示范场的5个样品检测出阳性,占重庆市阳性样品总数的7.4%。

(四)各种问题主要原因浅析

1.认识没有到位,指导思想模糊

多数业主把水产健康养殖局限为养殖出健康的水产品,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基本上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主管部门、推广机构工作人员认识稍微深刻一点,但也仅仅是扩大到了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没有提高到水域滩涂规划、健康养殖制度建设、养殖容量控制等方面,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意识比较薄弱。

2.有关概念内涵外延不够清晰

比如水产养殖污染不仅仅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也包括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其他诸如发展渔业生产与加强生态环保的关系,施肥养鱼与肥水养鱼的关系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

3.法律体系不全

(1)现行涉渔法律法规没有关于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的规定。《渔业法》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但有的地方以保护环境为名禁止投饵养鱼、施肥养鱼,更有甚者强制拆除投饵机和增氧机。

(2)《渔业法》已于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但《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还是2010年7月23日的版本,不少内容落后于发展需要。

(3)很多地方环保部门不采用农业农村部制订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而是不合实际地用其他标准来衡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是否达标。

4.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支撑薄弱

新品种选育、苗种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良种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缺少高效禁用渔药的有效替代产品。养殖用水原位处理、尾水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基建投入少、运行成本低、操作简便易行、经济效益好的实用技术供应不足。

5.健康养殖经济效益不够明显

健康养殖基础建设投资大,多数产量低于传统高密度养殖,但产品价格并不比传统高密度养殖高或者高出不多,19.5%的示范场反映健康养殖优质不优价,投入产出比不理想。

6.自有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

绝大部分区县把项目资金支持放在了扩大产能上,对原有池塘的生态化改造、健康养殖设施设备投入重视不够。9.8%的示范场表示政府项目支持力度不够,13.4%的示范场自有资金不足,无法进行“一改五化”特别是“底排污”改造。

7.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指导乏力

有的区县没有充分认识到示范场创建对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创建活动组织不力;有的没有认真组织示范场发挥示范作用。示范场创建活动已经开展12年,但是还有31%的区县没有行动或者说是没有效果。

重庆市长寿区大洪湖内循环微流水浮式流水槽示范基地

三、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作用发挥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对策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渔业生产。组织开展的所有培训,包括对行政管理人员、执法监管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养殖业主、新型职业渔民的培训,必须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课程。

重庆凉风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2.健全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法律体系

修订《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增加健康养殖有关制度,将使用农药杀灭养殖敌害生物等列为禁止性行为。制订重庆市地方标准《水产健康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淡水池塘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与渔业废弃物处理利用促进办法》以及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

3.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制订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加强对水产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编制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档案,加强养殖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巡查。

4.提升水产健康养殖基础条件

组织实施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全面普及环保设施设备,包括进排水和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完善、疫病防控和质量检测装备配备、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在水产养殖相对集中区域配套养殖尾水治理等公共服务设施。

5.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引进苗种检疫管理,启动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试点,推广草鱼免疫等生物免疫技术和生物防控、生态防控等办法。指导、督促示范场、苗种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建立微生物实验室,指导、督促大型养殖场建立药敏实验室,对不同养殖品种进行长期药敏检测。

6.科学施肥维护生态平衡

采取用水与养水结合、有机肥与无机肥结合、大量中量微量元素配合的办法,通过施肥保持水生动物生存环境处于“肥、活、嫩、爽”的最佳状态。施用有机肥应当先行发酵腐熟,施用无机肥应当先进行测水配方。

7.强化养殖灾害风险管控

认真思考天灾人祸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找偶然事件中间隐藏着的必然规律,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灾减损措施。在技术和管理培训中增加水产养殖防灾减损能力培训,重点提高防范洪涝、干旱、污染、毒鱼、停电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损失索赔能力。

(二)推进示范创建的建议

1.明确创建工作重点

创建重点应当包括依法管理、绿色兴渔、质量效益三个方面。过去主要强调了产品质量,主要是养殖生产过程方面的问题,今后还需要在依法管理、绿色兴渔和提高效益方面加大力度。

2.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将示范场创建纳入区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社会效益绩效目标清单,没有示范场的区县必须在2019年实现零的突破。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每个示范场补助10万元以上,5年时间完成现有示范场的全面改造升级。把示范场建设作为项目资金支持的前置条件,确保水产养殖环节的质量监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挥示范场示范作用的建议

1.设立示范标牌

示范场设立示范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示范内容、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渔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树立绿色发展典型,提高示范活动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2.推进品牌建设

新申报部级示范场的企业,其产品必须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督促现有部级示范场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在复查时仍然没有获得认证的,建议取消部级示范场称号或者降为市级示范场。

3.强化动态监管

创建主体纳入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注册上线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示范场配备疫病测报员,承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任务。示范场纳入药残抽查数据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药残抽检。

4.纳入农民田间学校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示范场作为申报水产养殖“农民田间学校”基础条件。对入选“农民田间学校”的,按照“八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对示范场、“农民田间学校”下达培训任务,给予经费补助,确保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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