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融合发展”新理念、新成果与新挑战

2019-06-28 02:36王建民吴凤娇
世界知识 2019年12期
关键词:和平统一台湾同胞融合发展

王建民 吴凤娇

两岸融合发展是中共中央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提出的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国家和平统一的新理念、新路径。这一理念的推进落实已取得初步政治社会成效,岛内民众两岸观与大陆观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台湾同胞尤其是青年西进求学、创业、就业热情高涨,正在逐步融入祖国建设与发展进程。不过,在推进融合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一些急躁情绪与盲目性,法规政策不够周延与完善,加上蔡英文当局的敌意与抵制,深化两岸融合发展面临不少新挑战。

丰富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内涵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经济社会交流合作发展过程中,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逐步提出了融合发展理念与主张,而且使其内涵不断丰富、完善,从最初强调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逐步扩充为两岸整体融合发展,从强调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转变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再提升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2011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时提出:“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这是中央政府有关文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概念。2014年的全国“两会”首次明确将“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平潭综合实验区,与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时明确提出融合发展理念,强调“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2016年3月习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会议时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两岸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018年2月国台办、发改委等29个部委联合发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就是依据2017年9月中共十九大报告对台工作精神出台的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明确将两岸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国家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随后他在3月出席全国人大福建省代表团会议时进一步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两岸要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同时,“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被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至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与“探索海峽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成为中央对台工作最重要的思想理念与政策主张、当前与未来对台工作的重要任务。

可以说,两岸融合发展理念的提出与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极大丰富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思想内涵,是推进与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与路径,也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在落实中也由于强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在岛内出现严重的将和平发展凌驾于和平统一之上的倾向。在此形势下,中共中央提出与强调两岸融合发展特别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不足与缺失,将指向和平统一的两岸融合发展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方向与内容,有利于促进与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岸交融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进程。

两岸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果

海峡两岸的交往交流合作实际上就是某种形式的融合发展,但明确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概念与理念,将之上升为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并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则是近年的事情。特别是2018年初出台“31条措施”,则是全面落实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两岸融合发展步入快车道,并取得初步进展与积极成果。

广东韶关南华禅寺成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首先,十九大以后,中央及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为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一是2018年2月29个部委共同发布的“31条措施”,成为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提供便利化措施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政策。随后,许多省市或地方相继出台促进当地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到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40多个市县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大大简化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条件与程序。人社部于2018年8月宣布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凭借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三是在推动台湾同胞台胞证电子化基础上,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台湾同胞可依规定申请办理具有大陆居民身份证功能的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措施。四是人社部于2018年10月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台湾同胞在大陆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同等待遇措施。五是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这是中央有关部门首个以“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名的涉台法规政策,首次提出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效性措施,总计达36条。这些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其次,大陆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与便利化措施。广西、四川、湖北等地相继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许多地方设立了台湾青年或两岸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为台湾青年在大陆就业创业提供交通、办公与住房等补贴优惠政策支持。这一系列政策举措在海峡两岸尤其是台湾岛内得到广泛欢迎与支持。台“东森新闻云”一项民调显示,受访网友有64.3%知道“31条措施”,其中有72.2%认同这些措施,52.6%有意赴大陆发展。依据台湾竞争力论坛于2018年底调查,61.1%受访者了解大陆开放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信息,63.4%反对蔡当局对申领大陆居住证者进行处罚的做法。尽管面临蔡当局阻挠与限制,但申领大陆居住证的台湾同胞越来越多,台“陆委会”估计大陆已核发的台湾居住证达7?8万个,估计未来申领者会达到60万人。

再次,在这些措施的鼓励和吸引下,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中出现了到大陸求学、工作与发展的新热潮。台《联合报》民调显示(2018年9月),台湾民众愿赴大陆工作者占受访人数的43%,较两年前高出12个百分点;愿赴大陆创业者占30%,较两年前高出8个百分点;接受子女到大陆读书者占44%,比两年前增加了12个百分点;愿到大陆定居者占14%,比两年前高出1倍以上。其中,20?29岁青年人愿到大陆就业者达到55%,是各个年龄层占比最高者。在2018年秋季大陆高校对台招生中,台湾学生报考人数和高校录取人数双双大幅增长,台湾方面统计是增长四成。特别是台湾一些高中名校优秀毕业学生出现弃台大、选北大清华等大陆知名高校的现象。

到大陆各地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越来越多,就业的行业与领域越来越广,在大陆注册登记创业的公司与就业创业人员显著增加。据统计,到目前,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或示范点接近100个,在其中实习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超过一万名,而且还在持续增加之中。特别是到大陆高校求职与任教的台籍教师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仅在一线大城市的知名高校,而且在二、三线城市高校,台籍教师越来越多。其中不少高校台籍教师达数十人,如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漳州)台籍教师人数两年时间就从个位数一举增加到目前的70多人。

再次,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参与到祖国建设与发展之中,与大陆同胞一样享受或获得各种社会荣誉。以前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与生活没有或很少有参加各种社会荣誉评价活动的。而在“31条措施”以及各地方政府积极鼓励下,不少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成为省市三八红旗手、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等。另外,在大陆求学与工作的台湾青年也不断出现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这是台湾同胞融入大陆发展的新现象、新趋势。

在此形势之下,岛内民众的统独立场与对大陆的观感也开始发生正向变化。岛内多个民调结果显示,近年来台湾民意持续呈现明显的“统升独降”趋势。依台湾“民意基金会”一项民调,主张未来走向独立者从2016年5月的51%迅速降为2018年9月的36.2%;同期《联合报》民调结果显示,支持两岸统一的民众比率上升到23%,支持独立比重降为24%,两者进入黄金交叉期。同时,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观感认知出现翻转,好感度首次超过反感度。依2018年6月台“民意基金会”公布民调结果,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好感度增加了4.4个百分点,上升到48%;反感度降为44%,降了3.5个百分点。这表明,大陆出台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积极推进落实之后,台湾民众开始更趋理性、客观地看待大陆,认识大陆,对和平统一前景认识发生了积极变化。依据台湾竞争力论坛调查,超过60%的民众认为未来两岸统一的机会远大于“台湾独立”,近62%的民众认为两岸和平统一对台湾最有利。

两岸融合发展面临不少新挑战

推进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是大陆在政策制定、落实与实际工作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需要逐步克服。一是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原则性、指导性强,但操作性弱,并存在一些政策相互抵触现象。二是对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理解不到位,宣传导向上过度强调与滥用“同等待遇”。“31条措施”中有不少内容是鼓励性、支持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全是“同等待遇”。特别是在统一之前两岸现实情况下,大陆也无法做到给予台企与台胞所有同等待遇。三是一些地方普遍出现“超同等待遇”现象,给予在大陆求学、实习、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不同标准的交通补贴、实习工资补贴、住房补贴、办公租金补贴以及引进人才高额专项补贴等,不仅财政支出巨大,而且引起新的不平衡、不公平现象。例如有人发出“感觉厦门对台湾人民比对其他外地人民好太多”的感慨。一些大陆高校教师认为引进台湾在大陆非知名高校取得学位的博士教师却享受高薪待遇,对他们不公平、不合理。四是一些台商或台胞只希望大陆给予更多便利与优惠待遇,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反对或抗拒大陆的政策对其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大陆方面则一再妥协。五是台资企业对“31条措施”知晓率不高,更关注地方政府给予的各种财政补贴等实质性优惠。一项调查发现,50%受访台资企业对“31条措施”不了解,他们更关注地方政府在土地、税收、环保、技术等方面的实质优惠补贴以及政府采购、“一带一路”等市场机会等。

另一方面,两岸融合发展面临蔡当局的全面抵制和阻挠。蔡当局不仅不进一步开放大陆产品、人员、资金等入岛,而且还制订或采取一系列新的法规政策,严格限制与阻挠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蔡当局不仅给大陆出台的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扣红帽子,统统贴上“统战”标签,而且以司法与行政手段恐吓威胁民众,加大对台生、台商赴大陆的“安全审查”,出台鼓励台湾民众留在岛内发展的所谓“强台、保台”法律与政策措施。台当局要求在大陆申领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向有关部门申报,否则进行处罚,逾期未申报者初步规划处罚1万至5万元新台币,查到未申报者则处罚2万到10万新台币,特别是还计划限制其参与公职权利。在这种政治阻挠与政策限制下,两岸之间无法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发展,目前只能是台湾同胞到大陆发展的单向有限融合发展,自然影响到两岸融合发展的深度、广度与双向融合发展目标。

推进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是一个战略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要充分认识到政策落实难度与具体工作推进的困难及复杂性,需要坚定信心,稳步推进。同时,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需要有法治观念,让两岸融合发展能够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王建民为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吴凤娇为闽南师范大学两岸一家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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