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控制研究

2019-06-29 16:26岳磊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4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欺诈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也日益提高,保险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认可、接受、依赖保险。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面临着保费增速放缓、承保微利、市场集中度高等方面的压力。而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车险业的变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于此同时,不断增加的车险业务,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费与损失赔款之间存在较大的比例杠杆,加之保险主体不断增多、竞争关系日趋激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很大程度上给不法分子蓄意制造保险欺诈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的行为严重侵蚀了保险机构的效益、损害了正常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反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也是当前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反欺诈;对策

一、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现状

2016年8月20日,辽宁省公布了十大反保险欺诈的典型案例。辽宁省公安厅与辽宁保监局联合行动,通过反欺诈平台大数据分析,筛选,最终锁定两个犯罪团伙,经查实两团伙近年来实施保险诈骗58起,诈骗金额172万元。与大多数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例相似,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保险欺诈;2,汽车修理厂实施的保险欺诈;3,保险员工的内外勾结。以上只是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冰山一角,近些年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现象愈演愈烈,对保险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二、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成因分析

1.保险方监管不当

由于,各保险公司遍地开花,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很多保险公司放松承保环节。一,对于部分车辆放松要求,导致“带病投保”的车辆屡见发生,还有一种是对保单转让的车辆监管松,检查不仔细;二,核价系统漏洞过多。常常会发生标的车的保险价值>市场实际价值。估价方法陈年老旧,仅靠车辆类型,购车年份来自动估计,而车辆实况和是否出险甚至过户,并未充分调查,这可能是保险公司为了节省人力财力所导致。

除了投保前监管不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调查阻力也非常大。首先,为防止数据泄露,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方案,各家保险公司都“闭门造车”,缺少沟通和交流,对于部分案件的历史记录不能共享。信息的闭塞造成很难去取证;其次,理赔人员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对于一些处理问题的关键信息无法及时获得。最后,如果被保险人有刻意隐瞒,伙同他人团伙作案,调查取证难度会更大。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道德缺失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对特定的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说白了就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意思。每个人交付极小的一部分,来换区相比保费来说巨额的保障。而很多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和特殊的运行的方式,通过说谎,造假,故意等不法行为,骗取保费补偿。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诚信基础薄弱,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理念冲击着传统的道德观,无形之中削弱了诚信的基础。欺诈者不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代理人,在面对高额赔付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在一部分人心中,这种行为不但不是不道德的,反而会因骗保成功而暗自窃喜。

三、减少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的对策

1.完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系统

(1)法律层面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上文表格提到中国近年来在车险反欺诈方面不断做出努力,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像去年保监会发布的《通知》详细的划分了保险公司,保监会,以及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职责,真正的做到全方位,多方面,多领域共同合作,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时间再往前推,15年保监会征求各方意见,修订反机动车辆保险规则,对此展开了广泛讨论。14年作为保险主体自发组建了反欺诈委员会。这些都是近年来,政府为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做出的不断尝试和努力。

(2)技术层面

美国汽车保险公司Allstate Corporation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了欺诈法律,并大大减少了欺诈索赔。该公司根据现有的欺诈模式自动处理所有账单索赔,其中包括大数据,合理的账单数据,账单数据,网络数据和举报者数据。具有自动和手动监视过程的手动检查可以发现更多欺诈行为,并减少手动工作。利用大数据,Allstate将自动欺诈减少了30%,将误报减少了50%,并将总帐单成本减少了2-3%。

另一个世界知名的数据库LexisNexis使用索赔,政府数据和犯罪记录来检测大量欺诈行为。该数据库基于将索赔数据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过去来自第三方保险公司的账单数据,官方数据(例如结婚记录)和犯罪记录相关联的算法。监控欺诈并自动更正利益相关者和利益相关者记录。行为和欺诈网络。对于大数据测试,超过20%的索赔可能是欺诈性,重复性或不合适的,并且医疗机构可能参与了汽车保险欺诈。

2.保险公司加强反欺诈措施

(1)加强投保前的车辆排查

注意特殊情况,例如转售车辆,改变车辆运输和使用,检查事故车辆的发动机编号,检查车身,仔细检查计费文件的真实性并防止“疾病保险”。必须确保被保险车辆的车牌,车辆类型,发动机编号,车架号等信息与驾驶证件相符,并特别注意被保险车辆是否合法以及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运行条件。保险日期类似于投保日,对一个人反复举报此事件,对易受伤害和偏远地区发生的事件进行了分类,线索立即转发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启动后的两个月内有效地确定了三遍以上且车辆使用寿命为一年以上的保单摘录清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且必须在保险单发出之日起15天内进行案件调查以及盗窃和救援,并根据清单生成报告。

(2)提高事后勘察准确率

加强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门业务素养,提高专业水平。保险公司要定期对核赔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内部交流大会,交流核赔心得。或者请国内相关专业学者,传授专业保險核赔经验,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达到“知行合一”。

3.加强立法建设

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反欺诈体系,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指引》共4章74条,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纵观中国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的立法建设是不断稳步前进的,但是除了立法部门,反欺诈更需要的是全方面,多部门的统筹合作,共同构建机动车辆保险的反欺诈体系。

四、结论

伴随着中国发展的日新月异,汽车保险已成为商业保险的主要业务之一,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汽车保险欺诈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因此,研究汽车保险欺诈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基于对国内外反保险欺诈的研究,从汽车保险欺诈的真实案例入手。分析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各种表现,并通过表象,去深入分析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内在原因,最终提出从国家,社会,保险公司三个方面提出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举措。相信只有从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出发,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才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2013年11月4日广东省证券日报.

[2]2016年辽宁省“安宁行动”十大案例公布.

[3]边文霞.保险欺诈问题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4]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7.

[5]双宏阳.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问题研究[D].

作者简介:

岳磊(1995-),男,汉族,安徽淮南人,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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