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探析

2019-07-03 02:12袁俊杰林春贵魏霜陈文李志勇
现代农业科技 2019年10期
关键词:越南

袁俊杰 林春贵 魏霜 陈文 李志勇

摘要    在倡导“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越南与中国贸易关系日益发展,2017年中国已成为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越南也成为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伴。为进一步促进中越农食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综述了越南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主要包括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及监管特点等内容,供中国出口农食产品至越南时参考。

关键词    越南;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0-0218-02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the trade relationship between Vietnam and China develop increasingly.In 2017,China has become the largest trading partner of Vietnam,while Vietnam has also become the largest trading partner of China in ASEAN and the eighth largest trading partner of China in the world.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product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the paper summarized the Vietnam agricultural food products technical trade measure system,mainly including regulatory agencies,laws and regulations,technical regulations,conformity assessment and regulatory characteristics,etc.,so as to provided references when China exports agricultural and food products to Vietnam.

Key words    Vietnam;agricultural food product;technical trade measures system

据越南驻中国大使馆资料消息,在“一带一路”战略大背景下,越南与中国贸易关系日益发展,中国已成为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2017年,中越双边贸易金额达1 213亿美元,较2016年增长了23.4%,同时越南也成为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伴[1]。为进一步促进中越农食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综述了越南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主要包括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及监管特点等内容,供中国出口农食产品至越南时参考。

1    监管机构概况

越南对于农食产品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是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计量与质量局、食品管理局、兽医局、国家植物保护局、國家农林水产品质量管理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

1.1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履行国家对科学技术的管理职能,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发展科技潜力;知识产权;标准、计量和质量控制;原子能,辐射和核安全;法律规定的部门级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管理。

下设标准和质量管理局,负责为科学和技术部提供咨询和协助,管理国家和组织执法标准。全国范围内的测量和质量,包括标准、技术和测量标准、产品和商品质量,并根据质量测量标准组织实施公共服务活动。

1.2    卫生部

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重大规划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发布涉及食品、制作工具、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标准和限量要求的法规,具体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材料、瓶装水、功能食品以及国家规定由其负责的其他食品在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出口、进口及交易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下设食品管理局,负责对供国内消费的进口食品(加工食品)、食品供应链中分销环节的食品和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等进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签证。

1.3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其主管领域内涉及农食产品安全的政策、重大规划、技术法规等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是越南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主管部门。2007年8月将越南渔业部并入,从而统一了包括食品质量管理、动植物保护(包括水生、陆生和两栖类动植物)、国内食品生产链安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深加工用途的初级食品的进出口检疫及签证在内的各项职能,负责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和食盐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检验,也负责动植物的进、出口检验。

下设兽医局,是负责动物检疫的主要官方管理机构。兽医局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和出入境动物检疫,并有设在各省的兽医站执行地方动物防疫和口岸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求和程序的通知前,兽医局负责临时指导地方兽医部门对进出境、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出口加工后再进口、保税区、便民互市贸易区以及转运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指导农作物种子、植物种苗、动物种苗、肥料和动物饲料的进出口[2]。

2    农食产品技术法规

2.1    基本法规

2.1.1    《标准与技术法规法》。于2006年实施,是越南规范各种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国家法律。该法授权科学技术部负责对全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全面管理,对提交的标准和法规草案组织审定和发布,并负责符合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

2.1.2    《食品安全法》。越南卫生部于2003年发布了《食品安全法令》,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进行了规范管理。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食品安全法令》,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几个部级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2012年4月25日,越南总理签发了第38号令,就《食品安全法》的落实和实施做了进一步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规范体系。第38号令于2012年6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对食品生产、贸易阶段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通过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

2.1.3    《兽医法令》。越南于2004年实施新的《兽医法令》,取代了1993年的旧条例。该法令为规范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防范和防治动物疫病、规范兽医管理和兽药的使用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规定了其主管部门为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全国陆地动物的兽医管理,其他部门必要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1.4    《植物保护和检疫法》。为提高预防和防治有害生物危害植物资源的效率、加强国家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保护环境,越南于2013年11月25日更新完善《植物保护和检疫法》,2015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了植物保护及检疫活动(包括控制和预防植物有害生物)、国家植物保护、检疫和杀虫剂管理的法律框架,是2001年版法令的修订和替代版[4]。

2.2    一般农食产品法规

2.2.1    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2014年5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管理指导通知的修改通知,修订食品添加剂规范、范围、应用和限制的标准。2014年7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有关食品调味剂的国家技术法规。有关食品调味剂要求、测试方法及管理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如下:①柠檬和橙味;②子味;③草莓味;④椰子味;⑤木头味;⑥烟熏味;⑦蘑菇味;⑧爆米花味;⑨茉莉花味;⑩巧克力味;{11}香草味;{12}苹果味。2015年4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准许食品添加的微量营养物名单通知。2015年7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通报了强化食品法令草案,本法令规定了食品中强制添加的微量元素及需经微量元素强化的食品,以避免民众缺乏微量元素。需添加微量元素的食品包括油、面、食用盐和酱油。第5条第1款第(b)(c)(d)项规定的食品在法令生效后1年需强制遵守要求。鼓励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在执行日期之前实施标准。第4、5条规定的食品在生效日期之前生产的,允许流通至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结束。

2.2.2    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法规。2009年11月,越南发布了国家技术法规《动物饲养材料——动物饲料安全及最高许可限制标准》。2010年1月,越南发布了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及进口、国产和流通的动物源性食品最高残留限量的部级通知(草案)。2013年1月,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发布了规定食品内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通告草案。本通告草案包括法规涉及食品内兽药的范围、适用对象、术语解释及最大残留限量。2014年5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内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通知。2015年11月,越南农业乡村部和牲畜生产处发布关于越南抗生素、饲养动物准用药名单及剂量的通报。

2.2.3    微生物相關法规。2010年12月,越南卫生部、越南食品管理局发布了有关食品细菌污染物安全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食品最高和最低细菌污染程度、越南食品细菌污染标签和测试方法。

2013年7月,越南农业乡村发展部畜产司动物饲料处发布了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动物饲料全价和浓缩牛饲料内霉菌毒素、重金属及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全价和浓缩鸡与鹌鹑饲料内霉菌毒素、重金属及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全价和浓缩猪饲料内霉菌毒素、重金属及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全价和浓缩鸭及疣鼻栖鸭饲料内霉菌毒素、重金属及微生物的最大限量。

2.2.4    食品标签相关法规。2012年11月,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指导通知草案。通知草案包括以下相关法规:①要求内容和标签方法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定量产品、有效期、建议与安全警告、保存、负责人或组织名称及地址、产地等;②某些具体产品标签内容,包括零售食品添加剂、基因食品、辐照处理食品等;③其他法规,如营养标签中的其他标签方法。2013年1月,越南卫生部通报了功能食品管理通知,规定了功能食品要求,包括功能食品生产、进口、标签和多媒体广告。2013年1月,越南卫生部通报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知,本通知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包括产品名称、成分、数量、有效期、建议和安全警告、责任人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产地、标签和多媒体广告。在越南境内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进口和分销的本国和外国企业及个人应遵守本通知规定。

2.2.5    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2011年1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有关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设备卫生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塑料包装材料的国家技术法规和检验措施。2011年1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有关直接接触食品的金属设备卫生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金属包装材料的国家技术法规和检验措施。2012年11月,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发布了有关直接接触食品玻璃和陶瓷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有关直接接触食品玻璃和陶瓷包装材料要求、测试方法和管理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2013年4月,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发布了直接接触食品的玻璃、陶瓷或搪瓷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与卫生相关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越南境内直接接触食品的玻璃、陶瓷或搪瓷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技术要求。

2.3    合格评定

对于产品的合格评定主要由越南认证局进行认证。越南认证局是科学技术部下属的一个公共科学技术组织,成立于1995年,由标准和质量管理局组建,根据2005年9月5日第115/2005 /ND-CP号法令及其他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实施公共科学技术组织管理机制,其职能是协助科学技术部组织和实施国家认证管理活动,包含标准、测量、质量认证。

越南认证局是亚太实验认证联盟(APLAC)、国际实验室认证联盟(ILAC)、太平洋认证联盟(PAC)和国际认证论坛(IAF)的认证机构组织会员,具体负责实验室、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符合性评估机构执行测试、校正及验证的技术能力符合国际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越南国内已有近1 000个实验室、医学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校准机构获得认证。

3    监管特点

3.1    農食产品法律体系完善

针对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的政府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同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不同情况下的政府部门内部分工协调要求。在法律法规方面,已完成食品安全管理和动植物卫生保护立法,并以政府或部委令、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形式明确并指导法律、条例的实施。在技术标准方面,通过科学技术部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标签、食品接触材料及合格评定方面做出完整的流程及体系规定。

3.2    食品安全体系特色

越南《食品安全法》与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虽然内容基本类似,但是也存在越南国家特色。在食品安全宣传方面,越南更强调国家管理部门职能,从法律层面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教育及交流的国家管理部门,希望通过行政部门的力量向国民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在街头食品的管理方面,《食品安全法》也作出详细的规定,从销售食品放置地点、餐饮设备,食品容器和食品营业人员及食品生产和加工中安全保障都出台了明确的规定。

4    结语

近年来,在倡导“一带一路”大背景下,越南与中国贸易关系日益发展,目前是中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伴。因此,对于越南的农食产品技术贸易体系研究对于中越贸易合作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对越南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的分析,包含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及监管特点等贸易措施体系分析,可为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建设及中越经贸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5    参考文献

[1] 彭碧宁,林志涵,王小玉,等.新加坡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分析[J].标准科学,2018(1):139-144.

[2] 张锐,周陆宁,麦晨.印度尼西亚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8(18):290-293.

[3] 李文妍.越南标准化体系初探[J].标准科学,2018(7):28-31.

[4] 冯怀宇.浅析越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现状[J].标准科学,2015(11):14-18.

基金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6IK053)。

作者简介   袁俊杰(1986-),女,湖南邵阳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检疫。

*通信作者

收稿日期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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