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居丧饮食中的儒家礼制思想

2019-07-12 12:29李科祯河南大学475000
大众文艺 2019年7期
关键词:礼制礼记儒家

李科祯 (河南大学 475000)

《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中的居丧是指处在直系尊亲的丧期中,人们为了悼念死者而举行的一种守丧习俗,居丧又称作“丁忧”,最早出自《宋史•礼志》一书,“丁”表遭遇,“忧”表居丧,同时表达儿女的悲伤,所以丁忧在古代也作遭遇居丧之意。居丧期内死者亲属在饮食、饮酒、婚嫁、哭泣、客体、沐浴、作乐等方面都有所规定,孝子须脱冠履,披发跣足,穿孝服、戴麻冠。从汉代开始为父母守丧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一.丧期可不服徭役,二.禁止守丧期间做官,东汉学者应劭说:“汉代律法规定,子女不为父母守孝三年,就不能参加选举。”汉代居丧制度的以礼入法,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儒家礼制思想的推崇。而居丧饮食又是居丧礼制中的重要一环,更能体现儒家礼制思想的内涵。所以本文主要从汉代的居丧饮食入手,从中探究严格的儒家礼制思想。

一、居丧饮食制度的规则

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先驱孔子将居丧发展为礼制,其中最大的造诣就是《仪礼•丧服》中所论述的三年之制。子为父,臣为君皆为三年丧期。随后直到汉初才完成了《礼记》这本书,书中提出守丧一词。守丧即守孝,是指古代子女的亲属去世后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守丧者不能贪图享乐,要勤俭节约,以种种极端的、压抑人性的方式来表达孝道。并且对孝子在居丧期间的服饰、饮食、出行、为官等方面都制定了十分严苛的行为规范,如丧期内不得饮酒食肉,有官职在身者须辞官为父母居丧、不能外出应酬、夫妻不能同房、不能在家居住、不能理发、等等。

(一)三日不食之礼

居丧守孝期间,饮食必须格外节制。《礼记•间传》中记载“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自古以来,父母之恩大于天,父亲去世的三日、母亲去世的两日之内,子女不能饮水,也不得进食,必须空腹哀悼,以尽哀思,三日之后才可食用少量的粥,两汉时期强调以孝治天下,并把孝纳入三纲学说之中,因此父母去世后子女为尽孝道则需在居丧饮食上严格遵守。对于居丧饮食方面的儒家礼制制度,封建统治阶级下了硬性规定,不同阶层饮食的丰简不一,传统居丧礼制既克制了人们纵情享受的欲望,又不断提醒居丧者勿忘丧亲之痛。

(二)大殓后食粥之礼

《礼记•间传》曰:“既殡食粥”。三日大殓后只能饮粥,早晚各一把米,期间不能吃瓜果蔬菜,埋葬后可吃粗米饭,周年小祥祭之后,才能吃水果和蔬菜,两年大祥祭之后可吃醋酱,仍不可饮酒吃肉,直到3年以后饮食才可恢复。居丧期间的饮食也是针对居丧者在守丧期间过于悲痛没有食欲、浑身无力、心力交瘁、无心饮食的心理与生理状态而制定的,所以丧期规定三日大殓不能饮食。然而长期不进食肯定会影响居丧者的身体健康,为避免民众损伤身体,礼制规定在三天后饮粥来保障居丧者的基本饮食需求。选择饮粥是因为粥为麦粥,三日不食必会丧失能量,导致营养不良,吃粥最能恢复体力,调理身体。即好消化又利于养生,同时,粥表清贫,是居丧者表悲痛的最佳饮食。

二、居丧饮食中的礼制思想

自汉武帝时期起,为父母亲属守丧就作为强制性的规范被得以实施。汉武帝听信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强调将儒学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正统思想,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观逐步提高,儒术也在汉代有了独尊之位。儒家提倡德政、礼治、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汉武帝为倡导儒家思想举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礼制活动,最为严格的就属居丧之礼。汉武帝命令将居丧制度以礼入法,借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当时居丧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是王室贵族,之后逐渐规范化,皇帝以身作则,群臣效仿,居丧制度成为了官僚士大夫们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此后,儒家礼制制度规定的三年居丧通过封建统治者和官僚士大夫的大力提倡与宣扬、逐渐深入民心,形成天下之通,男尊女卑、阶级观念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两汉时期礼制制度对家庭关系有着严格的等级规范。

(一)子为父服

父亲作为家庭内部的尊者,礼制制度明确了父亲在家庭关系中的至上权威,同时父亲也是维护家庭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曲礼上》中所说:“父召,勿诺”要求父亲在召唤子女时,子女应快速地回答父亲的召唤,时刻听从父亲的教诲,身体力行的按照父亲的指示做事。在居丧饮食中,父亲是子女最亲近血缘关系者。因此,父亲去世后,子需要为父亲服“斩衰”,守丧三年且需要三日不食以尽哀思,这是五服之中最重的丧服。父亲对于子女而言是血脉相连之人,也是无私养育之人,子女为父亲服丧三年,三日不食也不过是报答父亲恩情之万一,因此汉代的儒家礼制制度给予了父系家长制崇高的社会地位。

(二)子为母服

子为母服则被降为第二级的“齐衰”。齐衰两日不食。父母之丧悲戚之心本应相同,但为了体现汉代父尊的地位,所以在饮食方面做了严格的区分。父亲去世后子女需三日不食,母亲去世则需两日不食。由于董仲舒提倡“三纲”学说,深化了男尊女卑的理论依据,因此确立了男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从《仪礼•丧服》中的“妇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而婿为岳父母仅服缌麻三月,并且岳父母还要为婿“报之”。即可看出,男女在等级制度中的巨大差异。因此子女对母亲的孝道多表现于日常生活中,并不在于居丧之礼中。

三、礼制思想对居丧饮食的影响

儒家礼制思想在道德乃至法律层面上强制人们遵守居丧等级制度,对居丧之礼的宣传,褒奖一致不余遗力,利用孝道麻痹人们的思想,使得封建阶级长久统治。居丧饮食是子女的悲痛之情在饮食方面的体现,因此居丧饮食之礼也尤为严苛,居丧期间要深切哀悼父母之恩,三日不食以感念父母养育之情。通过饮食来体现子女的孝心,甚至有的突破三日不食之礼,以尽哀思,成为社会褒扬的对象,对于没有遵循者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即体现了汉代儒家礼制思想的主导地位,又展现了汉代以孝治国的基本理念。

(一)遵循礼制者

两汉时期,厚葬之风盛行。以孝治天下的汉代统治者对于恪守居丧之礼的人都予以赞美与奖励,如《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记载:“任城王尚也博有孝行,丧母服制如礼。”桓帝听说后予以奖励,增封他为三千户。在《后汉书•申屠蟠传》这本书里讲述居丧期间需要进以素食,借此表达对生命的尊重,书里的申屠蟠9岁丧父,居丧三年之后还不食酒肉十几年,被人时时称赞。刘瑜丧母,“三年不进盐酪……服除后,二十余年布衣蔬食”这些人在极其注重礼制的儒家思想中皆为效仿的对象,成为孝的标准。

(二)未遵礼制者

若未遵居丧之礼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继承皇位,但其在居丧期间饮酒作乐,丝毫没有悲痛之心,遭到了群臣的反对,继位不到一月就被废去皇位。在此期间也有因身体问题不能遵守规定者,也可以酌情从轻。《礼记•曲礼上》记载“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古人阮籍在晋文王的宴席上喝酒吃肉,此时正值其母丧期,严重破坏了儒家礼制制度。于是何曾就对晋文王说阮籍的母亲刚刚去世,他还在居丧期内就喝酒吃肉,是对礼制的极大蔑视,应该把他流放到沙漠之地,以正效尤。而文王说他因有病而喝酒吃肉,不能尽孝,内心悲痛,这也合乎丧礼。因为健康问题不能尽孝者,居丧者内心也遭受巨大的煎熬与自责。由此来看汉代儒家礼制制度也充满了人文主义关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汉代社会推行以礼入法,以孝治国的理念。这在汉代的居丧制度中最能体现出来,因此居丧饮食礼自产生之后就被统治阶层所重视,并被纳入国家的礼制自上而下地推行。强大的政治干预,令居丧生活极为严酷,多数人在居丧后会出现一些症状如:饮食无味、夜不能眠、神情恍惚等等。人们逐渐难以做到。使得最初的居丧饮食礼在历史的潮流中不断被改易,最终流为形式。居丧作为一种制度、一种习俗,一种文化被沿袭数千年,虽然如今已渐渐消失,但仍是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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