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监管体制下的银行业发展探究

2019-07-12 09:40孙天龙南开大学
消费导刊 2019年39期
关键词:资管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孙天龙 南开大学

2004年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开始进入市场并逐步发展起来。由于政策红利与监管机构对资管业务的支持,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资管规模已超过119万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398.7%,与同期银行存款相差无几,可以看出资管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之重要性。在2008年经济危机后,金融机构试图寻找新的业务创新,以金融理财为主的资管业务得以迅猛发展。由于居民理财需求的加大,监管方也实行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政策,以此保持资管市场供求平衡。然而,随着我国资本管理市场的快速扩张,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环节却出现诸多风险因素。交易结构混乱、虚增融资、期限错配、监管不统一等问题日益严重。这给监管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正是在此背景下所提出来的新体制。

一、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现状

(一)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发展规模

从2017年四季度统计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数量近10万只,由于“互联网+” 概念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互联网资管平台纷纷设立,促使各金融主体业务营销方式得以拓展,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近30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占整个市场资管规模近四分之一。201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的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元,占行业存续余额的75%,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依然达到存续余额的24.95%。关于保本理财产品带来的风险后文会加以阐述。

(二)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种类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资管业务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和非投资类代理业务。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是指其投资项目与代理销售模式不固定,将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特定项目领域,接受合作机构委托,推介其产品或代收付资金的非标代理销售模式,其业务目标客户是需要融资的或项目。非标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中的主要业务,是商业银行配置资金的主要流向。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即其理财投资与代理销售模式固定,一般与固定机构合作,接受合作机构委托,代理销售合作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非投资类代理业务指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服务,例如资产托管、代销国债等服务。

(三)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运作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运作流程有以下七个环节:一是确定资产的来源以及该资产所要投资的方向;二是根据该资产的投资领域以及自身规模实力设计理财产品,从而确定理财产品结构、售价、时间等要素;三是进行产品的发行与销售,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兴起,商业银行资管产品发行渠道得以拓展;四是根据银行自身资金运作做好资金专户及划拨管理;五是进行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监控、资产价值管理、信息披露与风险防范等;六是进行资金到期回收;七是兑付管理。从资金流上看,银行通过发布理财产品募集购买资金,投向目标客户的基础资产。

(四)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方向

资产新规发布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于短期市场,通过信托、券商计划等方式也可以直接投资基金等股权类资产。另外,通过QDII类产品,尤其通过海外票据,几乎可以连接一切其他类别产品,如果直接投资QDII基金则相对约束更多一些,比如不能增加杠杆,禁止投资住房抵押贷款或大宗商品,以及评级较低的债券,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银行可以为境内投资客户在境外进行股票、债券市场等进行投资,这为客户投资提高了便利性。

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与其带来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与其问题

我国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是一对一模式与资产池模式。“一对一”模式是指银行将客户资金向特定项目进行投资,投资人获取约定的收益的模式。资产池模式是以债券、权益类投资、资产回购等类型的集合资产集合运作资金池资金,通过滚动发售产品募集资金保证资金需求,特点是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运作主要模式,其缺点是所募集的资金不能对应所投资产,极易产生资金端与资产端期限错配的风险。

(二)非标资产投资问题

近年来,受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影响,以及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和金融监管下限制了银行理财对非标资产的配置,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资金开始投资权益类的资产,部分理财产品是以本来被禁止或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产品为中介或者将其打包,从而形成的证券资金池,包括信托产品、债券等。因此非保本的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于缺少监管正在越来越多的流入高风险的行业及投资项目,增加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刚性兑付问题

商业银行过分追求业务扩展而放松对于资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上述的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七大步骤中的第四步中提到,由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大银行通过银行客户端app或网上银行进行产品销售,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低,易引发了法律风险或信用风险。在资管业务开展的第五步中,由于商业银行不重视管理模式的更新,组织架构以及业务开展的环节,使其风险约束能力低,其管理方式极易因为信息的不实披露而引发信用违约。其次因外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低下,习惯投资保本型产品,认为银行兑付违约风险为零的预期,缺乏对信托投资风险的认识导致商业银行陷入两难境地。若不实现刚兑,一方面可能造成投资者维权造成的声誉受损与监管处罚,若进行刚兑,另一方面又助长了投资者对产品违约风险认识的固定思维,进入恶性循环。商业银行在分业监管下成为了资金转移的工具。

三、新金融监管体制下的银行业发展方向

(一)建立健全客户资金保护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以银行同业理财投资业务为重点,实施深入监管,推动银行资本回归实体经济,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规范。一方面,督促银行减少表外融资投资规模,禁止非银机构通过银行做融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在发展表内贷款业务时重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更加注重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和主营业务资金的使用。增加信贷要求,落实至资金投资项目本身。

(二)提高授资者权益保护意识,稳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无论银行代销资金或是同业资金,都青睐于保本型资管产品。新规规定机构对资管产品要做到净值化管理,通过客观分析资管产品的收益情况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使投资者明晰风险,按公允价值确定产品净值,打破刚性兑付。但由于目前市场上客户的风险偏好程度以及净值型产品的认可度普遍较低,要求在短时间内打破刚兑极有可能导致客户集中赎回,触发流动性凤险。所以未来资管机构需要对客户进行差异化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并设计差异化的理财产品,具体就是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不同的收益目标的客户设计的出不同的金融产品。

(三)提高资管资金投资门槛,缩短业务投资嵌套链条

一是控制资管资金流向,对于银行理财投资的高风险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与监管,限制投资标的必须是标准化产品,加大“非标”等资管业务的防范监管力度。

二是适当放松监管限制,对于金融主体在业务开展环节中对信贷规模、流动性等的合理的需求要给予支持,要杜绝金融机构为了逃避监管而使产品结构复杂,达到去嵌套,缩短投资链条的目的。限制多层嵌套,资管产品只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转委托转投资其他产品。对于已经投资的产品,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达到缩短嵌套链条的目的。

(四)完善业务监管制度,加强网络平台和“通道”业务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资管业务监管标准体系,补全监管漏洞与空白监管。二是对新兴资管模式进行必要的功能监管,例如互联网平台监管必须根据其自身业务对应的职责划分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根据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区别来完善具有差别化的准入制度。三是规范通道资管业务,随着资管产品的产品运行结构和层级的复杂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不断提高,通道业务风险链条也被拉长。近期的金融监管的重点内容就是去通道,规避产品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同时,对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通道监管也要齐头并进,保证政策覆盖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资金的来源、产品运行的方向与资金的最终流向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其业务的运作方式与业务的风险因素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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