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都市区“飞地经济”理论实践与模式选择探析

2019-07-12 13:17姚丽霞
中国市场 2019年5期
关键词:飞地咸宁光谷

易 兵,姚丽霞

(1.武汉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2.武汉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研究会,湖北 武汉 430020)

1 发展“飞地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1.1 “飞地经济”的含义及特征

1.1.1 含义

“飞出地”往往是经济发达的地区,通常会出现用地需求骤增,资金、技术、配套服务、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断集聚,并日趋饱和,与土地资源日益匮乏形成尖锐矛盾。与“飞出地”寸土寸金相比,“飞入地”的土地资源比较宽裕,可供开发的潜力较大,但是资金、技术、配套服务、人才、管理手段等生产要素紧缺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飞地经济”产生的背景。

1.1.2 特征

我国的“飞地经济”是在借用“飞地”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增长极理论、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区域比较优势理论和共生理论等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相比较,“飞地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飞出地”和“飞入地”空间的分离性。“飞出地”环境受限,又不能在原区域所在地进行扩张,只能通过跨区域的方式寻求合作。形成“飞地经济”空间分离性特征。

第二,“飞出地”和“飞入地”环境的差异性。“飞入地”和“飞出地”处于不同的行政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可能造成两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三,“飞出地”和“飞入地”优势的互补性。“飞入地”与“飞出地”存在某些方面的差异性,有差异才有互补,有互补便有打破行政区划开展合作的内驱力,从而使两地能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产生互补,促进两地的共生、共赢、共荣。

第四,“飞出地”和“飞入地”产业的关联性。“飞出地”和“飞入地”的发展重点,不能脱离原有的特色和优势产业。通常,“飞出地”会对“飞入地”进行原有产业的延伸和转移,“飞出地”着重从事研发、设计等附加值较大、辐射力较强的产业分工环节,“飞入地”则致力于生产制造环节,从而在区域之间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1.2 “飞地经济”的理论实践

1.2.1 “飞地”概念最直接的表述——“增长极”理论

该理论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在20世纪中期首次提出的,并经过罗德文、布德维尔等经济学家完善而成的。“飞地经济”中的“飞地”实质上就是该地区新的“增长极”,能够形成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地区。

1.2.2 “飞地经济”合作中的外因选择——区域比较优势理论

该理论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在“飞地经济”发展模式下,“飞出地”和“飞入地”拥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通过利用比较优势来发展自己,专注优势产业的发展。只有彼此找到自己的特色并发挥了自己的这种比较优势,才能在“飞地经济”合作中找到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1.2.3 “飞地经济”中产业结构设计的主要思想——梯度转移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以赫克曼和威廉姆斯的不平衡发展理论为依托,国内学者提出了一种经济发展战略理论——梯度理论。在“飞地经济”中,“飞出地”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要素价格上升、生产成本加大,一些产品在当地生产变得不经济,需要在“飞入地”进行产业延伸和产业转移,形成一种梯度逐步推进扩散之态势,可以带动整个区域内经济的发展。

1.2.4 “飞地经济”产业合作的内因动机——共生理论

“共生”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于1879年提出的, 20 世纪中叶以来,共生理论和方法开始广泛应用于社会诸多领域,主要是医学领域、农业领域和经济领域。在“飞地经济”中,“飞出地”有向周边地区扩散其能量和拓展腹地的动力和要求,“飞入地”有对接“飞出地”、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实施中,打破了行政区域的壁垒,通过加强合作,可以充分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共生协调、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飞地经济”具有强大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区域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2 武汉大都市区“飞地经济”发展的模式选择

2.1 武汉市政府积极出台政策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2017年5月,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后,武汉市委十三届四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武汉主中心作用,拓展“飞地经济”合作,探索实行区域股份合作制,推动武汉产业链、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城市延伸。

2018年1月,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产业链、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城市延伸,拓展“飞地经济”,探索武汉大都市区发展;并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飞地经济”合作的指导意见》。

2.2 武汉大都市区“飞地经济”发展的模式选择

按文件精神,武汉大都市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主要采取园区共建和品牌共享两种模式。

2.2.1 园区共建模式

该模式是指武汉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一定区域共同开发建设园区,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新区、中国光谷·黄冈科技园等。2012年1月14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洪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共建新滩新区协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则,将新滩建成武汉产业转移的承接地、以城带乡的示范区。2014年4月18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洪湖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将洪湖市新滩区交给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2016年8月,省编办正式批复设立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为洪湖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副县级机构。根据合同协议,双方共同分摊建设成本,新增部分收支平衡后按5∶5分成。目前,新滩经合区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基础配套建设进展顺利。总体规划69平方公里的详规、安评、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产业规划布局修编正在进行。已收储土地1.7万余亩,一期10平方公里“四纵两横”道路已高标准建设完成,各项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基础设施累计投入13.38亿元(截至2017年12月),2017年完成产值11亿元,税收约1亿元。2018年1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共建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协议书》,约定共建中国光谷·黄冈科技园,双方将光谷黄冈科技园打造成武汉城市圈共建示范产业园,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为深化武汉城市圈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创造经验、提供样板。双方共同成立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实行全面管理,全权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招商等事务。按照政府统筹、市场导向原则,双方依法成立园区建投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甲、乙双方按照80%∶20%的比例出资,甲方出资人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资人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园区建投公司主要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其余人员由双方按公司章程协商委派。公司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限,负责园区土地前期收储工作。黄冈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园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落实并负责依法按土地出让方式向建投公司提供不少于4000亩商住用地。根据合同协议,园区内实现的所有财政收入(土地、税收、非税等各项财政收入)缴入乙方金库,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及土地净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开发平衡及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并共同争取省级留成部分,全额结算给园区等。

2.2.2 品牌共享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外地园区借助武汉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在当地原有的园区基础上,加挂牌子,利用武汉品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不单独设立共建园区。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咸宁产业园、中国光谷·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华山工业园,以及光谷生物城十堰、荆门、天门、仙桃、黄石、黄冈、宜昌、沙洋8个分园。2016年2月2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咸宁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中国光谷·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战略合作协议并进行授牌。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咸宁高新区加挂“中国光谷·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铭牌,与咸宁高新区建立信息共享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产业支持机制、园区共建机制、高层次人才及干部交流机制等,在规划编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对咸宁高新区进行帮扶和引导。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本着优势互补、合理对接、市场主导、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两地共建中国光谷·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为抓手,逐步实现“同区同规、项目互动、产业互联、信息互通”,推动咸宁产业发展,助力咸宁高新区做大做强。

武汉市政府积极推进武汉大都市区“飞地经济”合作,有力推动了武汉产业链、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城市延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武汉大都市区的一体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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