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生境困境与消弭路径

2019-07-13 06:27王洪珅韩玉姬梁勤超
体育科学 2019年7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传统

王洪珅,韩玉姬,梁勤超

(1.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2.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3.成都师范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诸多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化,反映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不同侧面,集聚了人们的情感和精神,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更加多姿多彩。但凡一种文化,都会经历曲折起伏的演变发展历程。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往和当下应予以理性看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同其他类型的传统文化一样面临各种传承和发展难题,理性思考过后发现,问题的存在并非单向度的,而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找出一个看清难题所在的抓手,使各种因素得以清晰地呈现。生境,作为文化生态学的一个概念,其提出融合了生态学和文化学的理论和观点,着重从文化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角度来认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而文化生态学所着眼的恰恰是多种环境因素与文化发生、发展、变迁规律的学科,透过这扇窗可以寻见文化与环境间的绵密关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事项是各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良好承载,其发端、形成、演变、发展和转型的每个环节都在一定的生境中进行。可以说,基于文化生态理论的生境,为认识和诠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新的视角,探讨分析生境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和相互关系,可使视野得以横向延展,从而更好地窥见少数民族传体育文化在所处文化生态中的位置,进而使其面临的发展问题得以更加明晰的呈现。

1 意涵与依归:生境概说

1.1 词源梳理

生境(habitat)是指生物出现的环境空间范围,一般指生物居住的地方,或是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这一词汇也出现在“群落生境”中,具体指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由此可以推知,生态学领域中的“环境”即为生境概念的内涵所指。

“生境”一词从生态学到文化生态学领域的过渡使用,是伴随生态学、人类学、生态人类学、文化生态人类学、文化生态学几个学科的交叉和发展而实现的。20世纪初,关于生态学的研究出现了以动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种群生态学”和以植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群落生态学”,相关研究因有利于建立起生物物种间的相互联系而显现出一定的价值。然而,生态学在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同时,在实质上并未突破自然科学领域的界限,人类的各种活动被排除在生态学的研究范围之外。直到“二战”以后的几十年中,人类学家基于达尔文进化论中“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的概念,开始关注人类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被学界的认同,生态学的研究获得了发展机遇,生态学研究开始成为一门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领域,并且与社会科学中的人类学交叉,形成了“人类生态学”这一分支。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一被纳入自然生态系统之中去研究,这一改变为文化生态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以自然生态系统为领域的人类生态学,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即人类生态学关照了人类的生物性,但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社会性,而社会性是与特定文化关联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功能学派创始人之一的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Bronislaw Kaspar)认为:“文化是某种生物现象,文化是建筑在生物基础之上的”(何星亮,2007)。而其中所谓的“文化”是人类为了生存和生活而为自己创造的“新的、第二性的、派生”的环境。当然,“人类并不是创建了一个全人类共有的文化,而是分别由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民族或族群)为自己创造了各不相同的具体文化”(罗康隆,2007)。时至20世纪末,从文化的视角观察和认识人类面对的生态问题得到生态学和人类学研究者的认同,两个学科相结合,创建了关于文化-自然研究的文化人类学分支学科——文化生态人类学。

20世纪初,社会关系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研究开始出现,到了60年代,“生态人类学”(Ecological Anthropology)一词开始使用,人类学和生态学的交叉研究更加深入。“二战”后,人类学领域的“进化论”回潮,以怀特(Leslie White)为代表的“新进化论学派”兴起,其中的代表人物对环境特别关注。怀特的学生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首次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学术名称,并对不同生存背景如何诱导了文化的适应进行了研究,且非常强调文化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认为文化之间的差异是社会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特殊适应过程引起的。在其研究范围内,外界环境是直接参与模塑文化的外界条件。斯图尔德的学生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在总结怀特和斯图尔德关于进化的理解基础上,提出了“双重进化原理”,他认为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会经历一种复合的进化过程,即“一般进化”和“特殊进化”。其中,特殊进化是指文化会针对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而做出演化和发展,从不适应到越来越适应当地环境,进化的方向不是向上发展,而是横向适应,发展的起点是不适应,演化的终点是高度适应。在萨林斯新进化论框架内的环境是各种文化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即生境。

1.2 理论基点

生境在文化生态学领域的内涵是本文的立基所在。在文化生态理论的内容体系中,文化与环境的关系是核心,而其中的环境是一个即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概念,即所谓的生境。与文化生态理论相伴而生的文化适应理论重点关注的是不同文化群体之间,因为发生不同程度的文化接触而导致彼此相互影响,进而发生文化模式的适应性变化,即探讨文化在进化过程中对于所处生境的适应性问题。依照上述2种理论来分析,作为一种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鲜明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其起源、演变和发展也是在其所处的生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之下进行的,即少数民族体育是适应其生存环境的产物,具有明显的适应性特征(王钧 等,2018)。包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内的民族文化,其发展模式通过文化间接触而发生适应性改变,而这种适应性的改变恰恰是由于文化生态理论框架中的生境的影响和模塑,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也在适应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作为一种文化个性融入民族文化的精神层面,进而成为一种促进民族认同的方式而世代传承。

2 生境困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拘限

2.1 自然环境维度:作为原生场域的影响力逐渐让渡

2.1.1 自然环境的重要作用逐渐减弱

人类是在不断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进化和繁衍的,而文化也正是人类在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创造的,一定意义上说,自然是滋生文化的土壤。文化受自然环境的作用,也受人文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中自然环境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物植被状况等要素(范大平, 2005)。各民族先祖在特定自然环境中,集体创造出了地域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文化,所谓“北人善骑,南人善舟”蕴含的就是自然环境之于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自然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域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类型,进而导致传统体育项目类型的多样性和风格上的差异性。如草原环境孕育了游牧民族和放牧文化,赛马、叼羊、赛牦牛、古尔朵等项目就依托游牧文化而产生和发展;临水而居的环境孕育出舟楫文化,划龙舟、叉鱼、游泳、独竹漂等传统体育项目就应运而生;居于山区的民族生发出狩猎文化,则创造出射弩、射箭、吹枪等具有生产性的传统体育项目。

在自然环境的大范畴之内,有一部分内容与传统体育文化关系密切,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将其界定为“自然环境”——即自然环境中与文化生态直接相关的元素的集合。研究发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这种反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自然环境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致使原本依赖于特定自然环境的传统体育活动出现了生态层面的不适应,进而形成了一种短期内无法改观的生态困境。具体以独竹漂的考察来说明,独竹漂是贵州赤水一带特有的传统体育项目,该项目所依存的自然环境主要是原材料的生长地和江河水域的开展地。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生态困境主要表现为陆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具体而言,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赤水一带地区陆路交通条件大为改善,人们日常的出行工具也逐渐从独竹漂过渡到现在的机动车,以河流为用武之地的独竹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被陆上交通工具所取代。

2.1.2 传统体育文化与自然环境剥离

回望历史不难发现,人类文化的创造之初都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可以说,任何文化的剖解都能寻见自然的影子。自然资源能够为人类的繁衍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供给,由此形成相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而推动了不同文化的产生和个性的形成。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山野边陲,物质匮乏、交通不便、文化闭塞是早年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情况,在此环境中孕育了多重功能指向的传统体育活动,为了获取更多食物而使用弓箭(弩)、吹枪猎杀动物,为了征服大江大河的阻隔而发明独竹漂、龙舟等水上交通工具,为了克服对于大自然的恐惧而创造各种用于宗教祭祀的舞蹈等等。然而,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加速,各种社会活动受自然因素的制约越来越小,而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也在日渐消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概莫能外。具体表现和实例如下:1)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自然环境日渐脱离。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是响箭,作为西藏工布地区流行的一种传统体育活动,传统响箭某种程度上也是自然环境孕育而生的。首先,其产生根源在于自然环境。响箭最初用于打猎过程中的信号传递,其产生以狩猎文化为基础,而狩猎文化又取决于当地的山地环境。本源上讲,是工布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为响箭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部分条件,为生活于此的藏族居民提供了激发智慧和潜能的前提。其次,就地取材原材料为自然环境所赐。传统响箭的制作原材料以竹子、木头、牛皮为主,其他如做弓弦用的麻绳、黏合竹片用的牛胶、缝制射箭手套的獐子皮等辅料也比较容易找到,而且价格低廉。就地取材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响箭的大量制作和大范围使用,尤其是在社会发展早期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制作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使更多的藏族居民可以接受。然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如今的响箭已经逐渐脱离了自然环境的影响,之前制作弓、箭、箭羽、靶围等的原材料现在已经被现代化的复合材料取代,仅箭头——碧秀还以当地的青冈木为原材料。而之前对响箭影响相对较小的社会生态因素日渐强势,对传统响箭的影响越来越大。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脱离自然环境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但必须清醒客观地认识到,是自然环境赋予了响箭鲜明的特征和独特的文化价值,其所面临的自然环境维度的生态困境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传统技艺的进一步传承和发扬。2)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依赖于自然的实用功能被替代。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当属独竹漂,从其源起来看,最初是因为陆路交通的不便,人们不得已将水路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这一背景催生了独竹漂。然而,社会的发展也导致了自然环境的改变,陆上交通的改善大大改变了原来的出行方式,作为水上交通方式的独竹漂优势不再,其基于自然环境而具有的实用功能被取代,自然环境对于传统体育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日趋减弱。

综上,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原生场域,每一种文化都能找到与其所处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特征。然而,从历史的纵向轴线梳理可见,自然环境并非一成不变,其在不同历史阶段发生变迁是必然规律,面对这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源于斯、长于斯的各种传统文化,也在自然而然地接受种种改变的冲击和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在其列。然而,最能体现其价值的“传统”该如何正视和保持是一个挑战,本文认为,“传统”和“现代”是既相对又相辅相成的2个概念,只有找准了“现代”的立场,“传统”的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和承扬。鉴于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原生场域变迁问题,应当置于未来视域来审视,毕竟传统文化依然会在自然环境中传承、发展和衍续。

2.2 社会环境维度:多因素的牵制作用日趋彰显

2.2.1 民族节日平台的过度依赖

节日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类民族传统文化事项的重要载体。“节”,古作“節”,《说文》中的解释是:“節,竹约也,从竹即声。”“日”是时间计算单位,“节日”一词意在强调其特殊性,即区别于平常日的特殊日子。节日也因此比平常日子更具内涵和意义。就定义而言,“节日是各民族依据传统的宗教祭扫、农事生产、历法等因素而形成的有相对凝固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方式的社群活动日”(徐万邦 等,1999)。此定义言明了节日的要素(时间相对固定、有特定主题、以某种活动方式表现)、活动内容构成及基本特征,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节日之于一个民族的重要性。节日,对于民族而言无疑是不可或缺的;而对于各种传统文化而言,节日起到的是集中和整合的作用,既提供了展示平台,也提供了存在、成长、演变、延续和发展的文化空间,同时还可以更好的增强族群文化认同。

一定程度上而言,节日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展示平台。然而,在梳理文献和实地考察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即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节日的过度依赖。此观点主要有2个方面所指: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过度集中在节日之时。细数各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绝大多数都与节日关联绵密,如四川省凉山州彝族的赛马、斗牛、摔跤等传统体育活动,最为集中、影响最大、参与者数量最多的就在一年一度的火把节,其中赛马用的马、斗牛的牛在平时是作为生产劳作工具使用的,在临近火把节赛马比赛时才开始训练。有些其他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其对节日的依赖现象更甚,一年之中仅仅在过某个节日的几天中开展,平时则极少或从不进行。诚然,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源起于民族节日,但从节日民俗活动中分化出来成为体育活动之后,体育所具有的参与性不应被忽视,一年一度的参与频率显然不符合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可以折射出2方面的问题:1)活动本身的体育属性不明显,把其列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列有待商榷;2)参与或从事者趋利化的心态,毕竟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节日期间的参与才有回报。另一方面,传统体育节日的脆弱性和异化。通过梳理不难发现,部分少数民族会定期举办传统体育主题的节日,如西藏那曲和四川甘孜的赛马节(会)、云南景谷的陀螺节等,这类节日很好地利用了节日的平台作用,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和项目文化的传播。但此类节日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时有中断,甚至出现了模式单一、缺乏特色、形式统一等异化现象,如贵州台江的苗族独木龙舟节就处于濒危状态,清水河沿岸村寨青壮年村民离乡务工,使得苗族村寨空心化,没有外出务工苗族青壮年的集体回乡,每年一度的独木龙舟节则难以为继,由于苗族青壮年村民对独木龙舟竞渡有着强烈的文化认同,加之当地政府较大的节日经费投入,才使独木龙舟节勉强维系,但参赛龙舟数量逐年递减。再如西藏的藏北赛马节、江孜达玛节、盘坡赛马节、天祝赛马节、当雄赛马节、定日赛马节,均以赛马为主题,但在节日之时,赛马的相关比赛并无大的区别,而赛马节(会)的主要目的在于物资交流,即以赛马为表现形式的综合性商业活动。节日,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作用不置可否,但就长远来看,某项传统体育活动仅仅依赖于开展周期较长、开展时间较短、参与者大众化程度不够的节日来存续,显然会出现后期乏力的情况。体育应该摒弃各种功利化,回归大众的日常生活。

2.2.2 制度安排上的缺失或乏力

制度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对宽泛的概念,广义上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的总和。一般而言,制度具有一定的规范、约束、激励和指导的特点。从文化发展的角度而言,制度的作用和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制度的存在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选择,而这种社会选择所反映的是特定时期内的某种需求。回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安排有较大区别,在文革的社会背景之下,被当作四旧而遭到破坏的传统文化不计其数,而当时的制度无疑是不适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等传统文化的存在和发展的,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的发展受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是一种客观事实。

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撑。当前,制度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依然明显,制度缺失使某些传统体育活动庙堂化搁置。从响箭的调查情况来看,工布地区关于响箭的支持性制度尚处于缺失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响箭作为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为了更好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而不至于流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此乃国家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响箭被列为西藏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然而,自治区级的具体配套制度不健全,使响箭申报非遗项目成功之后又被置于边缘,传承人应有的待遇也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如期兑现,致使传承人的积极性受挫;2)传统响箭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缺乏制度保障。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响箭文化的重要措施,然而,在考察中发现,关于传统响箭各种制作技艺的保护方面未有实质性的具体措施,传统制作技艺依然像以前一样掌握在民间艺人手中,如何将这些珍贵技艺记录、记载和体系化,并未见具体的保障措施。再者,在技艺的传承方面,也缺乏技艺传授或教育的制度性支持,传承方式依然维持原有的样貌和民间师徒式传授方式,并未形成教育方面的制度化;3)推广响箭的制度性措施缺失。响箭是一项藏族文化特色显著的传统体育活动,其推广和传播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藏族传统文化的发扬,其推广范围可以从工布地区逐步扩展,使之一步步在西藏自治区内普及。然而,目前为止,响箭依然未能走出工布地区,这充分说明,之前通过全国民运会表演来推广的模式效果不明显,可以说,在推广方面的制度性缺失使响箭的进一步发展举步维艰;4)响箭的产业化开发缺少制度方面的引导。鉴于工布地区响箭的较好普及和碧秀的易损耗性,响箭相关的弓、碧秀、箭等部件的产业化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中逐步萌生。然而,在旅游节中通过让外地游客体验射响箭而获得一部分经济收入、代理国外品牌弓和箭、举行比赛等形式的产业化开发,因缺乏科学指导和制度方面的引导而长期处于较低层次的开发状态,响箭产业的结构较为粗放,未能形成升级型的产业化链条。总之,响箭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缺失较为严重,其部分内容的庙堂化搁置也在所难免。

2.2.3 嵌入旅游业的无奈与无助

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在满足了游客需求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旅游地传统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嵌入旅游业不仅催生了更具文化品位的旅游产品,也促进了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某种程度上带动了当地文化的繁荣。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设计在经过多年实践之后诟病显现,出现了文化资源盲目开发及商品化和异化的现象,不仅无助于文化的持续发展,反而造成了新的文化生态危机。关于这一问题,国内不少学者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孙九霞(2009)通过泼水节的研究认为,在旅游者凝视支配下的移植,导致完整的族群文化被片段式展示、神圣性族群文化被娱乐化运作、多样性族群文化被集中性处理。也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进行旅游开发以后,旅游地的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将文化过度商品化,致使某些文化的传承面临困境,甚至消亡。上述文化嵌入旅游业以及因此出现的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虽然传统体育文化是以表演或展演的形式出现在旅游景点,但存在的问题也基本类似,在某种程度上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置于新的生态困境之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器材工艺化和商品化中传统文化内涵的流失。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藏族的古尔朵,西藏旅游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观光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徒步、探险等旅游项目蓬勃发展,西藏旅游业逐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逐渐成为推进西藏经济结构升级优化的优势产业。据统计,2015年西藏接待游客突破2 000万人次、总收入达到280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9倍和2.9倍(洛桑江村,2016)。在此现实情况下,各种形式的旅游纪念品被开发出来,古尔朵也在其列,西藏各景区的旅游门店经常会看到古尔朵,但其形质、样式、大小、颜色等都与牧区经常使用的有一定的差异。作为工艺品和商品出售的古尔朵,其价值和功能已经发生了改变,而在此过程中,游客所感知的只是一种古尔朵的外在,对于其传统文化内涵却知之甚少。

第二,文化融合中的文化同化危机。旅游是一种以人口的跨地域流动为特征的社会性活动。大量游客在某种意义上是作为他族(异地)文化的载体而进入的,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必然引起当地文化与他族(异地)的接触和碰撞,正如学者董学荣等(2009)所言:“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直接和间接的相遇,必然会引来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从而引发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变迁”。虽然由外来文化引起的当地文化变迁是一个渐进的缓慢过程,但却是以牺牲当地居民传统观念为代价的,也就是说,外来文化会首先引起当地居民在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在族群对外来文化表现为一种崇尚或趋同的情况下,作为本地居民所具有的那份文化自尊则被摧毁,进而形成当地传统文化被同化的情况。这一点可以从Maccannell(1973)的研究中找到依据,即“在社区居民与来自更富裕的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之间的文化差异非常明显时,社区文化和风俗就可能会用来满足游客的需求,甚至是以牺牲社区的自豪和尊严为代价”。

第三,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失序。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不仅可以丰富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拓展旅游空间,而且可以振兴民族地区经济(王天军,2000)。诚然,传统体育因其观赏性强且可以参与式体验而备受青睐,如骑马、射箭、划船、秋千等项目在多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都能看到,尤其是能够营造欢快气氛的项目更受欢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认知范围的扩大,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但是,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传统体育活动的嫁接、挪用、效仿等情况,如上刀山、爬天杆等活动,在不同地区的旅游景点都存在,尽管此项目并非本地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因此,当民族文化的经济效益被广泛看重的时候,盲目开发、重利轻义、抛弃传统、民风退化和道德水平降低等现象都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开发的窄化发展(韩玉姬 等,2013)。

2.2.4 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影响

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文化的产生和类型划分产生重要的影响。生产方式是作为文化创造主体的人,在自然界生存时做出的一种适应性社会选择,而生活方式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文化发展的外在形式(周纪兰,1987)。从某种意义上讲,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的表象。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角度而言,生产方式的差异性决定了体育文化类型的多样化,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孕育骑射文化、狩猎生产生活方式滋养弓箭(弩)文化、渔猎生产则催生舟楫文化。此处没有褒扬“生产方式决定论”的企图,但生产生活方式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较大的改变,形成了一种传统体育与新生产生活方式的错位,从而使传统体育文化处于新的生态困境。结合藏族传统体育项目古尔朵概述如下:古尔朵是西藏自治区以放牧文化为基础,而分化出来的传统体育项目,其原本是以放牧工具的形式存在,广袤草原放牧这种生产、生活方式是该项目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然而,随着近年来牧区管理政策的变化,这一项目开始出现了社会环境维度的不适应。1)牧区草场承包所致的传统游牧方式转型,对古尔朵形成一定冲击。游牧是传统牧民的主要生产和生活方式,而这一生活方式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转型,自给自足的传统畜牧业正逐步向商品生产的现代畜牧业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草原地区承包责任制初步实行,截至2010年,“西藏已落实天然草场承包面积0.48亿公顷,占西藏草场面积的58.4%”(央珍 等, 2010)。那曲地区是一个传统的纯牧业地区,近年来也开始全面推行落实草场承包到户工作,制定并完善了《那曲地区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那曲地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出台了草地载畜量、畜群结构、牲畜饲养年限、草地建设保护和使用强度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实施草场承包政策以后,牧民在自己承包的草场拉起围栏划分界限,同时防止野生动物侵扰。一系列的举措意味着传统的游牧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牧民已经转型为现代型的牧民,无须像以前一样骑在马上,用古尔朵放牧,这种巨大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使古尔朵失去了原来的用武之地,其使用概率逐渐降低,实用功能也在生产方式转型中逐步失去,古尔朵的生存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2)现代化交通工具对古尔朵的发展形成一定影响。在考察访谈中发现,现在的阿里牧区,摩托车的拥有者比例达到九成以上,除了作为日常交通工具以外,摩托车也用来放牧,草原上相对平坦的地势在速度上也体现出一定的优势。然而,使用摩托车放牧时,双手不能像步行一样解放,捡石头也更为不便,所以,使用古尔朵就受到一定的影响。现在的阿里牧区,青壮年男性放牧基本都使用摩托车,只有妇女和儿童放牧时使用传统的放牧工具——古尔朵。由此可知,随着牧区经济状况的不断改善,整个社会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看似不相关的各个因素之间,其实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古尔朵作为一项传统体育项目,其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较大转型和变革的情况下,传统体育项目的存续和发展也将面临新的生态挑战。

2.2.5 针对性传承机制尚未建立

文化的传承是一个复杂过程,受传承者、传承途径、传承场域、传承媒介、承者的接受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文化自身的生命力、影响力等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传承效果。不仅如此,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外环境,包括具象的自然环境、相对抽象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都会对文化的传承产生重要影响。总之,传统文化的传承并非简单的、循环的、有效地在代际之间完成。结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情况来看,其种类和数量可谓繁多、特征可谓多样、内涵可谓丰富、功能可谓多元。因而,其传承和发展必然呈现路径的多样性、进程的参差性和效果的差异性。

通过多年来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和考察中的直观感受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一定是一个分类推进的过程,并且需要构建多元化的传承模式、探索多元化的路径、借助于不同类型的介质、结合传统体育文化的不同实际来进行。纵览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55个民族和上百个传统体育项目,分布在多种类型的地域上,其传承机制建立的困难可想而知。在少数民族地区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多数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普遍都处于一种原生状态,虽然在开展场域上出现了挪移或改变,但其中未发生变革性的变化。

2.2.6 “非遗”项目申报中的曲解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工作指导方针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为最终落脚点。但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非遗”项目申报中,虽然各个地区也响应国家号召,在国家的顶层设计和部署下建立了地、市、县级的“非遗”名录体系,经过多年努力也有多个传统体育项目被认定为“非遗”项目,然而,在文献资料和实地考察中发现,不少地方对于“非遗”申报存有曲解,出现了一系列有悖于“非遗”名录设置初衷的现象,具体表现如下:1)“非遗”申报的功利化思维。“非遗”名录的设置旨在促进当地濒危文化遗产的存续、传承和发扬。然而,在某些地方“非遗”申报却被附加了太多功利性。土家族摆手舞之乡轰轰烈烈的争夺就是典型实例,从文化传承和发展的角度而言,摆手舞是所有土家儿女的智慧结晶,虽然由于行政划分导致地域上的分隔,但所有土家儿女都是一家,应当群策群力来促进摆手舞的进一步传承,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从摆手舞之乡、原生态摆手舞之乡、土家大摆手之乡的认定和“非遗”名录的情况来看,摆手舞已然被作为一种资源来争夺,其背后的趋利心态无非就是多一张地方名片,在增强地方知名度的同时,以此为抓手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合理利用是“非遗”工作所倡导的举措,但总体目标还是落脚于传承和发扬,否则,任何以“非遗”名义进行的经营获利都是一种置传统体育文化长远发展于不顾的短视行为;2)“非遗”工作的文本偏重。“非遗”申报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深入了解某一项目的历史、现状、相关人员、濒危情况等详细信息,而且要充分挖掘、论证其内涵和价值。针对传统体育类的“非遗”项目而言,还要进行文字、图片、视频等多方面的准备。“非遗”申报的前期准备其实是一次对当地传统文化存续状况的全面普查和摸底,相应的挖掘、整理、论证工作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相对较低层级的“非遗”项目申报过程中,流于形式、未进行挖掘整理和价值论证、只重视申报文本的情况实有存在,通过这种方式列入的“非遗”项目,其后期的保护、传承、发展措施的跟进也不到位,也就失去申报更高级别“非遗”项目的机会;3)“非遗”工作的虎头蛇尾。“非遗”项目申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挖掘、整理工作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的工作。工作固然困难重重、任务艰巨,但对于那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文化而言,却是一次重生的机会。通过“非遗”申报,挖掘、整理出了大量濒临失传的传统体育项目,包括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开展场所、器材制作技艺、传统器材实物等。然而,不少地方经过认真的准备申报成功之后,出现了传承人待遇落空、配套制度不健全、忽视“非遗”项目后期发展等后续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对于“非遗”申报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即认为“非遗”申报成功就意味着工作结束,而通过“非遗”引导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承和发扬的最终目的却被忽略。

2.2.7 传承和发展平台力量分散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分类推进,也需要在这一长期过程中搭建各类平台,并串联整合各类平台的力量。目前,各少数民族在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做出了各种尝试和探索。在传承和发展的平台搭建方面,主要形成了学校平台、全民健身平台、培训(训练)基地平台、展演平台和运动会平台等,各种将本地传统体育融入学校体育课的尝试都依托学校平台而进行,各类舞蹈经过改编后走入广场是一种全民健身维度的尝试,不同项目设立了青少年培训或训练基地是一种探索,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势进行各种展演促进了舞台化,各种级别的运动会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搭建了竞技平台。

上述平台涉及不同年龄段的群体、不同社会功能的发挥和不同发展路径的选择,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不同类型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各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更多的路径和空间。但是,总体来看,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平台尚存在以下问题:1)各类平台的分布分散。虽然上文中提到多种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平台,但这些平台并非每个地区都较为全面地搭建成功,各种平台是呈分散状态分布的,某一地区仅建设有其中部分平台,如吹枪项目,在云南文山州的文山学院、文山二中和麻栗坡董干镇的中学建立专门训练基地,也成为州运动会的竞赛项目,但却没有融入当地的全民健身,也未登台展演。通过吹枪的实例可以看出,不同的平台适用于不同的项目,当然还要考虑项目的具体特征;2)各类平台的优势和力量较为分散。虽然每种平台都有各自的优势,并非适合所有的地区和项目,但是,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横向关联和纵向的优势整合还相对欠缺。

2.2.8 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的滞后

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赵世林,2002)。换言之,传承性是文化的基本属性,传承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传承不仅使得人类的创造物能够代代相传,而且使得每一代都能够在前人的基础上改造文化”(周晓虹,2011)。可见,文化的传承是代际成员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然而,长期以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代际传承更多的是一种融于生产生活的自然状态,并未形成专门的教育环境,也未曾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促进。从文化传承的角度而言,教育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作用长期被少数民族居民忽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家庭教育不规范。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日常生活主要围绕以生产资料获取为主的经济活动而展开,传统体育也未曾在广大居民思想观念中上升到民族文化的高度,相应的传习活动则只能自然而然、顺其自然,只能依托于家庭或家族进行祭祀或庆祝活动时获得传习的机会,而这种群体化的传习从严格意义上讲远远达不到教育的层次,毕竟传习场域的建构是临时的、传授技能技巧的人也是自然村民、传习过程的互动性和效果缺乏监督、传习的方式是口传或模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在千百年来都依赖于这种家族式集体活动空间,严格意义上讲是没有形成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规范教育机制的。但其中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即某种传统体育器材的制作,会通过师徒制的技艺传承方式来实现,如独木龙舟的制作、响箭靶围和碧秀的制作、传统弩的制作等,此外,武术类的传统体育活动,也会通过突破家族的形式来实现传承。

第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失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加速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建设。在此背景之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以校本教材、课间操、体育课、课外活动等形式进入中小学,如贵州兴仁县的苗族板凳舞以板凳操的形式进入学校,务川县仡佬族的打篾鸡蛋、推屎爬等项目也进入中小学课堂,藏族的押加、摔跤等项目也成为学校课外活动内容,还有的学校专门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改编、简化、编写教材等。此举着眼于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以及项目数量多、类型多、参与性和娱乐性强、受场地条件限制小等特征,可以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然而,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尝试都出现了如经费问题限制了器材的配备、学校管理层观念不一造成活动开展中断、师资力量缺乏导致活动开展盲目、进入体育课程的制度性限制等问题。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学校体育缺乏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在全国中小学体育课程内容的确定过程中,基本都是推行以竞技体育为中心、以三基教育为重点的传统模式,传统体育虽然在近年来多有提及,但在实践层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第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的短期效应。训练基地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及、教育、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平台,由于其设立一般都选择高校等教育机构,具有多方面的优势:1)相对稳定的生源既可为少数民组传统体育项目的大范围普及和技术、技能的教育传承提供受众的数量保障;2)训练基地可为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教育、训练和竞赛提供专业师资力量保障;3)政府提供的经费可以保障训练基地的正常运行,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常态化进行,从而产生持续的教育效果。但是,有些省市在训练基地的建设过程中仅着眼于短期效应,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优秀传统文化所应有的持续和长久教育传承意义。2008年,贵州省先后在省内高校建立两批15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第一批建设的3个为综合训练基地,分别建在贵州民族大学、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和铜仁学院,第二批建设的12个为单项训练基地,以《贵州省民委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第二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的通知》(黔族发〔2008〕54号)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然而,上述15个基地在2011年以后,旨在培训省民运会和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后备人选的基地,由于后续拨款终止而名存实亡。

3 消弭路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取径

3.1 自然环境维度:加强文化实体的建设与优化

3.1.1 加强传统体育原生环境的保护

任何一种文化及其体系的形成和演变,都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文化创造主体——族民所生活和从事生产的自然环境。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民族文化在对自然环境的适应中孕育和发展,不同地域的民族文化风格各异、个性殊远,恰恰说明自然环境对民族文化品格的重要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家庭的一员,其个性特征也反映出了民族文化的地域性差异,“自然生态环境制约着民族体育文化活动的内容,而各民族的体育活动在社会实践、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发挥作用,都必须通过自然生态环境,并在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下才能得以实现”(张涛,2008)。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须回归到自然环境这一原点,必须以原生自然环境为出发点,唯有保护好“土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才能更好地成长并发展延续。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的自然环境因素因民族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上有原生环境和次生环境两类,在原生环境层面,地理位置、气候、海拔、植物、动物、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器材场地等因素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关联较大,其中有些因素是非人力所能控制和改变的,但有些可控性因素的保护和建设尤为必要。然而,传统体育原生环境的保护也应置于社会不断发展变革的背景之下,不能一味抱守传统而忽略与时俱进,毕竟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的。此处所指的传统体育原生环境的保护,其内容和内涵也有所延展,保护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有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器材都取材于当地植物,如西藏工布制作传统响箭箭竿的西藏梨藤竹和制作碧秀的西藏青冈木、贵州独竹漂所用的南竹、云南景谷制作传统陀螺的柚木、贵州制作独木龙舟的柳杉等,此类项目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相关的植物都该得到应有的保护,以保证该项目的传统做法能够延续下去。再者,有些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与当地的动物有密切关系,如藏族、水族、彝族的赛马、藏族的赛牦牛等,所用马匹和牦牛的优质品种须加强保护。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交通条件大为改观,与此有关的传统体育项目也受到影响,如早先作为渡河工具的独竹漂、用以代步的骑马等。可见,自然环境因素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其原生环境进行必要的保护,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3.1.2 筹建传统体育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要“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Eco-Cultural Protection Area or Eco-Cultural Preservation Area)”①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加强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的保护,目前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尝试,从2007年6月-2017年1月,全国各省市共设立了17个,其中西南地区有4个②西南地区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2008年11月)、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2010年)、大理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云南省,2011年1月17日)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省,2012年12月)。。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是以地方特色文化为主题,为地方文化的发展拓展了地域空间和文化空间。①②

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情况来看,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方面设立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传统体育文化是地方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鉴于此,一方面可以在已经设立或申报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设立或补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题的版块,为其进一步发展创设应有的环境和空间。这一点在2017年茂县举办的“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成果展演暨羌年庆祝活动”中有所展现,羌族羊皮鼓舞作为其中的一个内容进行展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国家大力号召和倡导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背景之下,各省、市自治区可以设立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地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积累经验以后,再考虑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实验区和保护区筹建奠定基础。鉴于此,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实验区或保护区,应以原生环境——居民村落为区域范围,选取某一项传统体育活动开展最具特色的自然村落或村落群为范围,为各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提供可以进一步成长的土壤和传习所,避免某某传统体育文化开发中心、传承中心、主题公园等人为环境的建设,使各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原生地得到原生态、原汁原味的存续和发展,实现活态化的存在和赓续。

3.1.3 历史遗迹、文物的建设性保护

任何一种民族传统文化都是历经长期积累和沉淀形成的,期间或许会经历发展轨迹的起伏、或许会经历各种形式的演变、甚至有些淹没在历史长河之中,但凡流传至今的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厚重感。作为以身体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传统体育活动,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会使用各种形式的器材或各种规格的场地,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向前,各种民族文化发展的信息都承载于场地和器械之上,成为具有历史价值的遗迹或文物。民族传统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历史文化沉淀和现实独特表征,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文化生态及其民族精神(白晋湘 等,2018)。某些传统体育的古老场地或器材,承载着重要的体育历史文化信息,如四川西昌彝族已有上百年历史的赛马场、西藏工布地区传统的射箭场地和历史久远的箭靶、重庆土家族摆手舞历史久远的摆手堂等。此类属于自然环境范畴的遗迹或文物,承载了某个项目的历史积淀,应重点加强对此类遗迹或文物的保护,尤其在后期作为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要防止各种可能会导致历史文化信息丢失的做法,对其进行建设性保护,从而得到持续而又持久的有序传承。

3.1.4 设立教育基地,促进纵向传承有序有效

少数民族地区将当地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课程开发并适当融入学校体育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教育和传播,也有助于缓解代际传承危机。基于现实层面考量,通过设立教育基地可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校园的举措得以落地,从制度层面来看,原国家体委、教育部早在1983年就发布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体群字〔1983〕108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00年发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2000〕86号),之后又于2003年颁发《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标准及评分的通知》(体群字〔2003〕34号),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2013〕10号)。这一系列的制度性文件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学校,成为传统项目学校的备选项目提供了依据。从现实层面而言,之前批准设立的传统项目学校有不少因为缺乏特色而取消,此类情况的出现跟所选项目没有特色和优势有直接关系,如果选择当地群众基础较好、学生有参与兴趣的传统体育活动进行申报,获批的可能性会增加。除了申报体育传统项目以外,政府体育部门和文化部门可以结合当地传统体育特色,选择适合的学校建立专门的教育基地,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有更多机会被群众认知和选择,有更多机会提供给青少年群体去参与。

3.1.5 构建传播平台,突破横向交流和融合障碍

文化的发展问题实质上是传播的问题,文化的起源、演变和发展都是在传播过程中实现的。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都可以归为传播困境,如代际传承困境实质上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本民族内未能实现有效传播,具体可归结为传播方式的不当或传播渠道的不畅;他者认知度不够的问题其实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外传播方面存在问题。可以说,文化的有效传播是其发展的动力所在。鉴于以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困境走出,要将传播问题作为重要的突破口,通过多元化传播平台的构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大范围和更有实效地传播。

在实际操作层面,可以将传统的传播平台融入新的传播手段,实现多种传播方式的整合。以往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统传播平台主要包括赛事、民族文化活动、节日文化展演和旅游等,此类传播平台主要通过人这一重要媒介来实现,通过身体的直观感受和亲身体验实现文化的传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而出现了多种新型的传播方式,随着移动互联网而出现的、有“第五媒体”之称的手机,还有一些便携的上网工具,都为构建新型传播平台提供了可能。因此,要充分利用传统的传播平台,并积极搭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平台、微博平台、微信平台,同时实现多种传播方式的整合利用,构建一种多元传播方式共用、多个传播平台互补的立体化传播平台体系,从而实现族内传播和对外传播的联动,通过基本内容、内涵和价值的传播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3.2 社会环境维度:加强内涵发掘和制度保驾

3.2.1 创设教育环境

教育的社会功能是多元的,其中,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要针对少数民族居民和学生两个群体创设必要的教育环境:1)居民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环境方面。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言,其根本问题在于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知识欠缺、认知不够以及观念未树立,之所如是讲,是因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没有客观的清醒认识,大多数行为仅仅从个人的眼前利益出发,对于传统文化的漠视和远离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发挥创造主体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根本的一点在于教育的滞后,一方面不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落后,尤其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多数居民接受正规教育的时间不长,导致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认知水平上的整体偏低;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少数民族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方面未能跟进。随着国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推进,民族地区的教育状况大为改观,教育水平日渐提高,现已具备了文字材料阅读、认知能力提高和观念建立的基本条件。因此,通过宣传使当地居民逐步建立传统意识,不断增强对于民族文化价值的理解,建立正确的传统文化观念实为可行;2)学生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环境方面。在学校教育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开发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为内容的特色课程或校本课程,在课间操、课外活动、体育课中进行开展,使作为传承主要群体的青年一代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从而引发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实现代际传承的过渡。这一点有不少民族地区已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如贵州兴义地区将苗族盛行的板凳舞改编成板凳操,在各级学校的课外活动或体育课上推行;云南景谷县益智乡的学校中开设了陀螺课等。各种有益的尝试都在很大程度上使青少年有机会接触并理解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对于缓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代际危机大有助益。因此,在各教育阶段创设教育环境,不仅有助于不同类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分类推进,同时对其有序传承和持续发展也具有培根助苗的重要作用。

3.2.2 建构制度环境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境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体育、文化、宣传、民族、宗教、环境等多个部门,具体工作的内容也是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并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与政治、经济和文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习俗,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要依据现有的如《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国家层面的制度,制定出台各省市、自治区和地级、县级的具体实施条例和计划。同时,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体群字〔2018〕9号)(以下简称“《意见》”)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意见》明确提出: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体育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制定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境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总体部署。以上述各项制度文件为基础,各级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意见,在此过程中,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容适当融入,一方面可以解决制度性缺失问题,为各项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切实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总之,以现有的相关制度为基础,进行地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多制度的协同机制,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保障落地是可行的有力举措。

3.2.3 搭建交流平台

少数民族大都聚居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千百年来,各少数民族因交通不便而与外界交流较少,长此以往,铸就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突出的地域性和封闭性特质。有些地区虽然是多民族共同居住,但彼此的文化交流相对保守和欠缺。而文化的传续和发展是需要借鉴和吸收他民族文化精华的,否则文化的生命力和活力都会受到影响。同时,缺乏交流也会很大程度上阻碍文化的跨域传播。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状况大为改善,各种通信设施也在广大民众中广泛使用,当地政府体育和文化部门应结合实际,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经贸活动中将本地传统体育文化内容选择性植入,借助各种形式的展演,使不同民族之间进行体育文化的沟通和交流,同时也为传统体育文化的跨民族、跨地域传播创造条件。再者,积极组织参与各地市州、自治区、省级乃至全国性的运动会,不论是表演项目还是竞赛项目,都可以借此平台实现传统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互动。此外,鼓励各族居民组建民间表演团体,将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进行适当改编,与其他形式的歌舞一起,作为对外展演的内容,也是一种交流平台的搭建。在这一点上,四川省阿坝州的萝卜寨有成功的经验,羌族推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表演之后,该村寨在支书的带领下,组建了文艺表演团体,将推杆、羊皮鼓舞等传统体育内容作为节目到外地表演,取得了良好的反响。此举不仅促进了本民族传统体育走出去,实现了对外的文化交流,也通过表演达到了居民增收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3.2.4 打造文化符号

一般意义上的文化符号是指具有某种特殊内涵或意义的标示,是某种独特文化的抽象体现,也是某种文化所具有的内涵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文化符号具有丰富的内涵,但也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从学术层面而言,关于文化符号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蒙象飞2014年提出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文化符号是指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长时间沉淀下来的文化资源的凝结式标示,是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精华,反映了某个特定社会或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物质、智力与情感等方面的一系列特质(蒙象飞,2014)。从此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符号是一种特质文化的凝结,对于一个民族而言,该民族的文化符号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个民族文化的内涵、特征和本质。日常生活中,每当我们提及某种文化,很自然地会联想到某种客观存在的标示,如提到中国文化会想到长城、书法、瓷器、京剧、少林寺等,提到美国文化,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好莱坞、麦当劳、NBA、可口可乐等,提到西班牙文化会想起斗牛士,提到韩国会想到跆拳道,提到希腊会联想到奥林匹克。同样的,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方面,提到羌族会想起推杆,提到蒙古族会与赛马相关联,提到苗族会想起独竹漂和独木龙舟等。凡此种种,都是文化符号对于人的主观认知的影响,这是由于文化符号比一般符号更具有内涵和价值,更加具有民族性特征和凝聚功能,最重要的一点是文化符号在形象传播功能方面更具优势。从此意义上来讲,各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如果能够成为该民族的文化符号,会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人们对于该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基于此,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可以将文化符号打造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将某个民族最具代表性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历史文化信息的深挖,使之民族特征更加明显,更能体现某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某一项传统体育活动能够打造成文化符号,对于增加他者对于该民族及其文化的认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本民族其他传统体育活动的发展也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3.2.5 建立传承机制

传承有“传”和“承”两个维度的含义,传承就是“传者”和“承者”的有序对接,实现器物、技能、技术、技艺、文化的传授、掌握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风格殊异,正是这种百花齐放的状况体现了良好的生态样貌。然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传承链的断裂。具体而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同其他类型的传统文化面临同样的传承困境,一方面是传者数量的日减,另一方面是承者的青黄不接。究其原因,症结在于未能建立有效合理的传承机制,而传承机制是保持传统文化延续的基本保障。从传统体育的情况来看,多数具有传承价值的活动项目都在传承方面遭遇瓶颈,抑或是传者年事已高或离世、抑或是承者的传承主观意愿缺失或群体性远离传承场域、还有些存在传承过程的封闭性和限制性。然而,一个状况良好的文化生态,必然是多种文化共生共长、和谐共荣、传承有序的样貌。传承虽然是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环节,但却有着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鉴于此,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困境,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是传承机制的建立,其中即包括对于传承者的保护、“三技”(技术、技艺、技能)的抢救性保护和整理,也包括传承模式的科学合理构建,还有承者群体的培育及传承能力的培养,当然,更重要的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承载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核的传承。简言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序传承的实现,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中通过多种实践、以多种方式解读其作为一种运动文化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内涵和精神,在不断地调整和适应中找准自身定位,以更加切合的服务面向,与其他传统文化类型一起,实现共生共荣、和谐统一、绿色活态的传承和发展。

3.2.6 申报“非遗”项目

我国从2005年开始提出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已经建立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促进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于群众生活、世代相传、见证历史的一种历史文化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已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入县级、市级甚至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管有些传统体育项目是以其他名义(游艺、艺术、舞蹈、节日)形式列入的,但这对于传统体育而言,是一个展现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机会,否则,传统体育项目所蕴含的某个少数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就无法被他人认知和理解。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要将“非遗”项目申报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当然,前提是要对传统体育项目的各方面价值进行挖掘并通过论证,拣选出符合“非遗”标准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申报。相信我们国家在“非遗”工作上所积累的多年经验,会通过各种措施促进“非遗”项目的进一步流传和发展。可以说,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本身就是对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工作,成功与否都在某种程度上使传统体育项目有了被认知的机会。

3.2.7 动员社会力量

伴随我国经济增长的不断加速,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医疗卫生、信息传播、文化教育等方面都逐步跟进。在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满足并日益富足的情况下,少数民族群众的体育需求也被激发出来,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国民体育需求蓬勃迸发的背景之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事业也面临着体育需求增长和供给不足的矛盾。随着《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民健身事业也扎实推进。在此背景之下,完全依赖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来满足民族地区群众的体育需求,在短期之内还面临诸多困难和现实问题。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各地市政府体育部门和文化部门可以在政策层面进行引导,鼓励、动员当地社会力量参与到全民健身事业中来,对原有的地方体育协会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支持和帮助,使其更好的发展。同时,出台鼓励政策,扶持培育一部分民间体育社会组织,对当地的民族体育进行挖掘和整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吸纳群众参与,借此为广大少数民族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满足其体育需求。此举一方面促进了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掘和利用;另一方面,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与全民健身的融合,社会组织挖掘整理出来的本土化民族传统体育健身内容,更加贴近当地群众的生活和需求,同时又为政府分忧;而在此过程中还培育了大量的体育组织,这些组织的成长和良性发展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当地群众体育事业的良性运转。可以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有效拉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当地民众的距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新时期的服务对象转向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丰富广大民众的生活。

3.2.8 嵌入节日文化

节日是各族人民为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共同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民族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种形式的节日,以一年为周期,在不同的季节有不同主题的节日,有的为了庆祝丰收、有的为了宗教祭祀、有的出于纪念、有的出于历法。总之,各少数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节日。节日可以促进民族团结、民族交往和民族文化传承,也可以增强族群认同、加深民族认可。大多数少数民族节日都是伴随民族演变而流传下来的,如彝族的火把节、哈尼族的扎勒特、珞巴族的昂德林节、傣族的泼水节、羌族的羌历年、白族的三月街、水族的端节、卯节、景颇族的目瑙纵歌等,都是某个民族历史文化的记忆,具有重要的传统价值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有些新的节日被设定,如藏族的赛马节、苗族的龙舟节、傣族的陀螺节等是以民族传统体育为主题的节日。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是依托节日而存在和开展的,可以说,节日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提供的是“时-空”两个层面上的保障,是一个民族多种传统文化集中展示的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节日可以说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孵化场和温室。鉴于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要把节日文化的营造作为重点内容,使其更好地融入节日文化,可寻求到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4 结语

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同样需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白晋湘,201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有序传承和持续发展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不论研讨其保护、传承、演变还是发展问题,理清与其所处生境诸要素的横向关联尤为必要。从自然环境维度可以窥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起源与依托,也会使其本源性特征得以更为明晰地呈现和认识;从社会环境的维度进行横向展开,可以探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演变和发展过程中与诸多因素的关联及相互影响。可以说,从生境维度入手进行分析,某种意义上统合了纵横两个方面,使影响和制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诸多因素有了一个被整合认识的抓手,同时也将这一文化事项置于文化生态理论的框架内进行审视,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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