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商业企业统计限额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2019-07-18 09:16于国斌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5期
关键词:月度限额餐饮业

□于国斌

为改变目前商业统计限额标准较低的现状,本文以近三年的商业统计数据为基础,从平均增速均值、企业数量、企业规模等三方面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出一套与上海市经济发展情况相协调、与上海基层统计现状相适应的商业统计限额标准。

商业企业统计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在2000年以后仅在2009年调整过1次。2009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见表1),主要包括三点:第一,把双指标判定法简化为单指标判定法;第二,把规模判定指标由“年销售额”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统一了住宿业和餐饮业判定标准,不再单纯以星级宾馆和饭店作为住宿业限额的判定标准。

表1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自2009年以来,全国一直采用该限额标准。但是我国地域差异大,区域发展不均衡。从横向来看,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2017年人均GDP已超1.8万美元,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排名约在43名左右。从纵向来看,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在2009年只有4.16万亿元,而2017年已达11.31万亿元,是前者的2.7倍。经济在发展,商业企业单体规模也不断增长,限额标准理应有一定提高,而非保持长期不变。

2018年4月份,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在召开全国贸易系统会议时提出,拟对提高统计限额标准进行研究。上海作为全国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理应积极响应,率先对限额标准进行研究。

研究意义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总结出一套与上海市经济发展情况相协调、与上海基层统计现状相适应的商业统计限额标准。

提高限额标准有利于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负担。目前各区统计局商业统计力量比较薄弱,每个区负责商业统计的人员只有4个区有2人,其他所有区仅有1名专职商业统计人员。截至2018年7月底,上海市纳入一套表统计的在库企业已有8987家,平均每个区有560多家企业要统计。在月报时间节点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通过提高限额标准可以减少企业数量,从而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负担。

提高限额标准有利于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可以减少基层统计人员人均担负的企业数量,让统计人员更有时间发掘企业上报的数据质量问题;二是提高限额标准后,使得一些规模较小、统计基础薄弱、数据上报质量较差的企业退库,有利于整体数据质量的提高。

近三年以来限上企业总体情况概述

(一)近三年商业企业总体情况概述

表2 2015-2017年限上企业基本情况

图1 2015年-2017年限上企业占比情况

表3 三经普限上企业基本情况

在非经济普查年份,我们并未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总量测算。因此,我们后面的讨论主要以销售额(营业额)为主,这与限额标准中所采用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区别①,但并不影响我们对限额标准的定性分析。即使在定量判定限额标准的时候,也可以参考增值税税率进行一定转换即可。另外,我们对商业企业的销售额(营业额)总量进行测算时,是按照月度数据进行的,因此下面的比较都是以每年12月底限上企业上报的月度数据作为测算依据,而非根据年报测算的。2015年-2017年,全市商业企业分行业的限上企业规模占比及限上企业数量如表2所示。

(二)近三年商业企业特征分析

1.四个行业的限上企业规模占比均较高。从2017年来看,住宿业占比最高,达84.1%。即使是占比最低的餐饮业,限上比例也有64.1%。全国并没有四个行业的限上占比情况,但是我们可以以全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中限上比例作为比较的参考标准。2017年全国社零总额为36.63万亿元,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为16.06万亿元,占比为43.8%。从该比例可以推测,上海市各个行业的占比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四个行业的限上企业规模占比比较稳定且呈小幅上升趋势(见图1)。其中批发业限上企业占比从76.2%上升至81.0%,增加4.8个百分点,在四个行业中上升幅度最大。零售业也较大,增加4.2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变动幅度较小,均在2个百分点以内。

3.住宿和餐饮业限上企业数量在同行业的比例高于批发和零售业。以三经普的限上企业占比情况作为依据,从表3可以看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总量多,但限上企业占比少。住宿和餐饮业正好与之相反,限上企业占比在20%左右。

(三)对商业企业统计限额标准的启发式思考

统计限额标准应该仅包含本行业比较大的企业即可。但是从目前限额标准来看,确实比较低。下面我们从上海市“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行业抽样”)中选取市区内的几家样本企业来分析,以此来对比限额标准是否合理。

案例一:宝山区某化工产品批发企业。该企业的仓储面积加营业面积共计200平方米,有19名员工,2017年销售额为1856万元,已经非常接近批发业的限额标准。但是从该企业的员工人数和营业面积来看,并不能算是大企业。

案例二:普陀区某日用品零售企业。该企业营业面积为180平方米,有13名员工,2017年销售额为976万元,虽然是作为限下抽样样本单位,但实际上已经超过限额标准近两倍。

案例三:浦东新区某个体户。该个体户仅雇佣了3名员工,拥有28间客房,2017年营业额为101万元。一个规模比较小的个体户都能达到限额标准的一半,那么我们可以推测稍微具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都可以达到限额标准。假设有50间客房,均价是200元一间夜(如家酒店在上海市区与近郊的最惠价格基本在200元左右),如果入住率超过55%的话,那么一年的营业额就有200万元。

案例四:崇明区某小型饭店。该饭店有15名员工,2017年营业额为213万元,虽然是作为限下抽样样本单位,但实际上已经超过限额标准。如果是在市区,人工成本和租金更高,相应的客单价也更高,同等规模的饭店更容易达到限额标准。

统计限额标准定量分析

(一)从统计方法看提高统计限额标准的可行性

目前上海市商业统计主要指标包括: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社零总额的数据来源虽然比较复杂,但其主要来源于这四个行业。从2017年限上企业来看,其他行业贡献的零售额占社零总额的比重仅为1.1%,因此对这四个行业的研究基本可以替代对社零总额的研究。商品销售总额来源分为两部分,批发业销售额和零售业销售额。下面我们以批发业销售额为例说明全口径数据的测算方法。

批发业销售额分为限额以上销售额和限额以下销售额,其中限额以上销售额是全量统计,数据来源于一套表定报单位上报的数据,限额以下销售额是抽样统计,数据来源于限额以下抽样统计中样本单位上报的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全口径销售额=限额以上销售额+限额以下销售额

=限额以上销售额同期数 ×限额以上销售额增速 +(去年同期全口径销售额-限额以上销售额同期数)×限额以下销售额增速

如果提高限额标准,那么势必有部分企业因不达规模而从限上企业变为限下企业。从理论上讲,销售额总量不会减少,只是从限上销售额的贡献者变为限下销售额的贡献者。因此,无论限额标准提高还是降低,都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限上企业占比较高,限下抽样样本单位的增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限上企业的增速是计算全口径数据的主要参考因素。因此,在调整限额标准的时候,要保证两点:一是在限额标准调整前后不能使限上增速发生较大变化;二是限额标准调整前后不能使月度之间的增速差发生方向上的改变。

(二)批发业企业限额标准定量研究

我们以2017年批发业月度之间的增速为例,研究在不同限额标准下月度销售额增速之间的差异。批发业销售额当月增速在不同限额标准下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如表4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规律:

第一,在不同限额标准下,不同月度之间的增速涨跌趋势是一致的,这说明提高限额标准,并未影响对月度增速上升还是回落的趋势判断;

表4 2017年批发业企业在不同限额标准下月度增速与现有标准的增速差(%)

表5 2017年批发业企业在不同限额标准下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异均值

第二,随着限额标准越来越高,月度增速与目前限额标准的差异越来越大,当限额标准提高到5亿元和10亿元的时候,限上增速与在2000万元的实际标准下的增速差比较大,尤其是在3月份和5月-8月份均超过2%;

表6 2017年零售业企业在不同限额标准下月度增速与现有标准的增速差(%)

第三,限额标准在提高到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时候增速差异平均值为0.22%、0.48%和0.96%,均在1.0%以内(如表5所示),可以考虑作为限额标准的参考标准。限额标准提高以后,从企业数量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企业数量分别减少7.5%、17.4%和33.4%。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销售额规模分别减少0.1%、0.5%和1.5%。

从增速差异的角度来看,限额标准选择1亿元比较合适,此时增速差比较小,在0.5%以内;从减少限上企业数量的角度来看,选择2亿元比较合适,能够减少比较多的企业,而且将增速差控制在1.0%以内;从规模变化来看,选择1亿元比较合适,能够将规模差异控制在0.5%以内。再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额存在约16%的差异,如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实际销售额约1.16亿元。因此,建议选择1亿元的限额标准。

(三)零售业企业限额标准定量研究

可以参考对批发业的研究方法对零售业进行类似研究,仍然是以比较不同限额标准下零售业增速差异为主。目前零售业企业限额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17年零售业销售额当月增速在不同限额标准下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如表6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规律:

第一,在不同限额标准下,不同月度之间的增速涨跌趋势是一致的,这说明提高限额标准,并未影响对月度增速上升还是回落的趋势判断;

第二,随着限额标准越来越高,月度增速与目前限额标准的差异越来越大,当限额标准提高到1亿元和2亿元的时候,限上增速与在500万元的实际标准下的增速差比较大,平均增速差异分别为1.43%和2.56%;

第三,限额标准在提高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时增速差异平均值为0.09%、0.23%和0.84%,均在1.0%以内,可以考虑作为限额标准的参考标准。限额标准提高以后,从企业数量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企业数量分别减少6.3%、17.0%和36.6%。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销售额规模分别减少0.1%、0.5%和1.9%。

从增速差异的角度来看,限额标准选择2000万元比较合适,此时增速差比较小,在0.5%以内;从减少限上企业数量的角度来看,选择5000万元比较合适,能够减少比较多的企业,而且将增速差控制在1.0%以内;从规模变化来看,选择2000万元比较合适,能够将规模的差异控制在0.5%以内。再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额存在约16%的差异,如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实际销售额已超2300万元。因此,建议选择2000万元的限额标准。

(四)住宿业企业限额标准定量研究

可以参考对批发业的研究方法对住宿业进行类似研究。目前住宿业企业限额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从增速差异的角度来看,限额标准选择500万元比较合适,此时增速差比较小,在0.5%以内;从减少限上企业数量的角度来看,选择1000万元比较合适,能够减少比较多的企业,而且将增速差控制在1.0%以内;从规模变化来看,选择500万元比较合适,能够将规模的差异控制在1.5%以内。再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额存在约6%的差异,如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实际营业额已超该标准。因此,建议选择500万元的限额标准。

(五)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定量研究

可以参考对批发业的研究方法对餐饮业进行类似研究。目前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从增速差异的角度来看,限额标准选择500万元比较合适,此时增速差比较小。选择1000万元显然不太合适,因为增速差比较大。从减少限上企业数量的角度来看,选择500万元也比较合适,能够减少23.8%的企业;从规模变化来看,选择500万元也是比较合适的,规模的差异仅为1.8%。再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额存在约6%的差异,如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实际营业额已超该标准。因此,建议选择500万元的限额标准。

新限额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新限额标准的设定

图2 批零住餐在新限额标准与原有限额标准下月度增速(%)

表7 2016年商业企业新限额标准与原限额标准比较

通过研究我们初步确定了比较合适的限额标准,即主营业务收入批发业1亿元、零售业2000万元、住宿500万元和餐饮业500万元。由于销售额和营业额是含税收入(增值税率分别为13%和6%),我们可以将四个行业的限额标准分别设定为1.16亿元、2320万元、530万元和530万元。下面将该限额标准应用于2016年定报中,来检验该限额标准是否合适。

(二)新限额标准在批零住餐行业的应用

在新限额标准下,批零住餐四个行业销售额和营业额的月度增速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提高限额标准后,不同月度之间的增速涨跌趋势是一致的,并未影响对月度增速上升还是回落的趋势判断。

从增速差异均值来看,四个行业2016年增速差异均值与2017年差异不大(见表7),均在1.0%以内。从企业规模来看,提高限额标准后规模减少量均比较少(见表7),其中批发业和零售业规模在两年内减少总量均在1.0%以内,由此可见,如果仅从规模考虑,批发业和零售业的限额标准仍然有提高的空间。

从企业数量减少的角度来看,按照新的标准,2016年批零住餐四个行业减少企业数量共计1699家,占2016年限上企业总数的22.8%,企业数量减少明显,平均每个区减少企业数量约为106家。

几点思考

本文主要是将限上企业增速差异均值控制在合理范围的前提下,研究企业规模和企业总量的变化情况。受时间和能力所限,本文仍然有研究不够全面的地方。关于限额标准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索:

第一,限额标准是固定的,而企业是不断发展的。能否研究一种机制,使得限额标准可以随经济发展而动态调整。

第二,限额标准附近的企业,会出现第二年退库,第三年又重新入库的情况。如此反复对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而言,都是一种负担。能否探索一种机制,避免以上情景的出现。

第三,限额标准可能会带来“幸存者偏差”。2018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量下降,但增速却高达16.5%。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数字是有可能的。但是否能够代表全社会的工业企业利润情况呢?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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