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募投资基金的现状及发展

2019-07-18 01:32
时代金融 2019年12期
关键词:投资者基金信息

● 高 洁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投资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①。根据投资标的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又可分为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两大类。本文中所讨论对象主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早期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高效率、高回报的融资手段存在民间。这些基金常以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或者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有些基金打着私募的幌子非法集资,还有一些基金私下承诺保本、兜底行为,可以说,这个阶段的私募基金行业是比较混乱无序的,游离于监管之外。随着股票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私募投资基金回报率显著高于公募基金,因此受到了大量高净值投资者的追捧,由此私募投资基金无论在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上都有巨大的增长。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单纯的契约关系并不能保证没有道德风险。因此,投资者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有着迫切的需求。从2004年赵丹阳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到现在十四年的时间里,尤其经历了2007年,2015年两波大牛市,私募基金经历了井喷式的爆发,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更是迫在眉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同年8月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规范私募基金备案工作,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管理更加合法化和规范化。

截至目前,全市场私募基金数量有84277只,其中证券投资基金38751只,占比45.98%,股权投资基金24514只,占比29.09%,说明证券投资基金为市场的主流,市场有旺盛的投资需求。从基金的管理人结构上来看,其中98.95%为内资企业;还有0.42%为中外合资企业,说明本土化明显,这些管理人或是从公募基金中“公奔私”,或是从券商资管或者研究员出身,或是一些民间高手出身,对中国的股票市场都有很深刻的了解②。从产品策略结构上来看,有股票多头策略,量化对冲策略,套利策略,期货CTA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近两年又增加了港股策略以及FOF基金,可见投资策略有多元化趋势,也符合中国的股市逐渐成熟,投资品种逐渐丰富的特点。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私募基金并投资于此,可以预见,类似美国股票市场九十年代开始的改变,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私募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将逐步取代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将十分巨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说明它能够满足现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符合金融业的发展模式。同时,其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对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8月21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不仅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做了明确的解释,对投资者资质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③。说明监管部门非常重视私募基金这种新的金融模式,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寄希望私募投资基金能在金融创新中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然而,新生事物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都会存在问题,私募投资基金也不例外。

信息披露不公开是私募投资基金的首要问题。我国在2016年2月之前没有具体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披露的信息。在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并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规定了披露的具体细则,同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汇APP(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导、授权并提供基础性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数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软件)以及私募排排网这些公开渠道上可以查询到私募基金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详细信息。但是,鉴于私募产品在成立发行时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微信、短信、报告会、散发传单和张贴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只有购买了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才能在账户上查询到产品的净值,其他投资者只能通过私募排排网这样的第三方渠道查询。而私募产品的净值更新与公募不同,《披露办法》规定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④。这些信息披露在第三方渠道经常滞后。这就给投资者跟踪产品业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其次,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投资行为监管困难。《监督办法》只对投资的运作,包括投资标的、投资范围有明确规定可为和不可为。当资金募集完毕产品成立后,具体的投资行为由基金经理操作,《披露办法》没有强制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披露规定,对基金的持仓也没有公开披露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投资行为不受监督的情况之下,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基金经理就有可能冒着道德风险做出利益输送或是暗箱操作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这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第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缺乏。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募基金不同,绝大部分私募投资基金会提取一定比例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报酬,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最大化的调动基金经理的积极性提升基金的绝对收益,这也就对基金经理的专业化和实际操作经验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私募基金经理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的。根据私募排排网的数据,目前的基金经理中有53.41%从业年限不详,10年以上从业年限的经理人不足30%。没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很难在复杂的投资环境中战胜市场,更别提为投资者创造利润。此外,除了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较高的道德品质也是基金经理应当具备的,否则,面对产品募集的大额资金进行暗箱操作,进行利益输送,为自己牟取暴利,损失的不仅仅是广大的投资者,对整个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都是负面的打击。

此外,一些销售渠道受利益驱动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肆意夸大业绩或进行保底承诺,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私募产品监管困难;私募投资基金产品风控不足等等这些都是私募投资基金目前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

要促进私募投资基行业金健康有序的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制信息披露

虽然不公开披露财务信息是私募基金的特点,但是由于存在上述的风险,建议在特定的网站对特定的投资者(如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方便投资者进行信息查询和比较。而公开的信息披露也是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一种监督,能有效降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二、严格监督交易行为,对可疑交易行为密切关注,严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的产品的交易席位应当在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应当对这些产品的交易席位的交易行为进行专门的监督。如果在日常的交易行为当中发现异常应当予以密切关注,施以问询、警告等处理方式,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惩。这样就能增加基金产品违法违规交易的成本,客观上降低了违法违规交易的可能性。

三、引入信用评级机制,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

私募投资基金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获得绝对收益,行业内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的业绩无可厚非,因此私募排排网每年对各地区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的业绩排名也备受关注。然而业界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程度却关注不足,更没有相关的评级机构与机制。我们应当借鉴国内外的评级经验,用规范的评级指标和公正的评级方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进行评级,帮助投资者甄别基金管理人,选择信用评级高的基金管理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一方面能促使私募投资基金优胜劣汰,信用差的私募投资基金自然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也能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自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可以参考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方法,从学历、专业知识、从业年限,过往业绩等方面对基金经理进行评级,依据不同的级别匹配不同的投资权限。对于专业知识丰富,从业年限长,过往业绩好的基金经理可以提供更多的金融衍生品操作权限甚至包括“做空”机制,对冲市场的交易风险。实行这种差别化投资权限管理,客观上能促进基金经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以获得更好的评级,这样,所发行的基金产品就能获得尽可能多的交易权限,这也为基金产品获得更好的业绩提供了可能性。

五、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

行业自律需要行业内的成员自发的组织起来,对行业行为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借以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

②基础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www.amac.org.cn)。

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④《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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