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与审计职能辨析

2019-07-18 01:40王新佳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财务公司内部监督审计

王新佳

关键词:财务公司 内部监督 稽核 审计

为完善公司治理、防范风险、促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需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全面风险管理要素包括风险治理与文化,风险、策略与目标制定,执行中的风险,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检查企业风险管理的绩效等;内部控制则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虽然具体要素存在差异,但二者统一于全面风险管理,且均将监督检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财务公司多以内部审计(稽核)作为监督检查职责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研究文章,本文结合财务公司内部监督工作实践,着重讨论稽核与审计工作形式的区别和联系。

一、内部监督职能概述

顺应国际监管改革要求,银保监会要求财务公司秉持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和内部审计各司其职的“三道防线”理念,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并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内部审计(稽核)被认为是“有效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之第三道防线,也是各组织内部最重要、最宏观的监督者”,其成为履行内部监督评价职责的最佳选择当无疑义。唯有对于稽核与审计的异同,尚无权威定论,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空间。

二、内部稽核与审计职能辨析

对于内部审计部门,其通过何种形式履行监督评价职能,众说纷纭,理论见解层出不穷,实践经验五花八门,而争论的焦点即在于如何理解《企業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财务公司应当分别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稽核部门,制订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即如何区别稽核与审计。本文从历史、监管演进和机构实践等维度进行分析。

(一)文意维度,稽核与审计的初始定义几乎没有区别

经查询《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稽核指查对计算(多指账目);审计则指专设机关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

可见,就最基本的含义来说,稽核与审计均包含查对计算之意,查错纠弊是其共同意旨。

(二)现实维度,稽核与审计内涵不断更新演进

不同监管部门分别对稽核和审计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银发[1996]280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是人民银行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人民银行各级行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以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评价的再监督活动”;另一方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随着人们对风险防控工作认识的深入、企业内部运营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的提升,审计的内涵更加丰富,已由传统查错纠弊的确认职能向更多发挥顾问作用、更具建设性的增加价值的咨询职能转变。较之稽核,内部审计无疑更加全面,更加具有时代性。

(三)监管演进维度,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用法各异

“稽核”多见于人民银行的制度规定,银保监会则是“稽核”与“审计”并用。

人民银行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主席令第12号)第3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34号) 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等。

银保监会方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设立稽核部门;《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稽核)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等。

(四)机构实践维度,不同财务公司稽核与审计并存

作为内设机构,不同财务公司命名不同,诸如“审计稽核部”、“稽核审计部”、“审计部”或“稽核部”等,但其实质基本一致,存在差异者,唯其表现形式而已。(1)就工作目标而言,二者均是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在公司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公司运营,增加价值;(2)就工作流程而言,二者均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后续等阶段。

因此,虽然稽核与审计存在差异,但强作区分,反为不美,莫若结合企业运营实际情况,搭配使用,共同促进内部控制监督要素实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稽核是我国银行业对于审计的传统说法,但如今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相似之处,前文已有述及,其最大的区别即在于目的定位不同:稽核传承于行政建制,与金融体制改革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密不可分,更加强调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体现上级管理机关的意志;相对而言,审计建立在企业经营的内在需求之上,更加强调对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治理效果的审查评价,服务于企业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随着国际监管交流日益增多,以及监管要求、内部治理需求的不断演化,内部审计概念逐渐为金融行业所接受,其内涵外延也不断与时俱进。为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财务公司不妨根据监督工作的目的、业务难度及人员配置等情况,灵活采用审计专项和常规稽核形式,以提升内部监督工作的经济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促进实现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周静幸.公共部门内部稽核之创新与蜕变[J].中国内部审计,2016.2,第23页.

[2]成娜.内部审计咨询职能界定探讨——以央行内部审计实务为例[J].财会月刊,2014.2上,第57页.

猜你喜欢
财务公司内部监督审计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措施探讨
企业会计内部监督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形势下铁路资金集中管理的思考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析
浅析如何做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