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研究

2019-07-24 10:33张博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张博

【摘 要】本文从用户需求、保险精神、产品设计、用户体验及用户主动购买力五个方面论证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上述五点从把握用户需求、遵循保险原则、完善产品运营及打造产品安全形象四个方面对我们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产品;理赔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已经逐渐被社会大众接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虚拟支付规模不断扩大,进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一发展趋势促使保险公司从线下开始逐渐向互联网平台进行转移,形成了所谓的“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保险的互联网化将传统保险营销的全过程与互联网渠道相结合,并逐渐向自动与智能化发展。互联网保险从性质上来讲,是保险实体在管理活动中的创新举措,改变了保险的传统运营模式。互联网保险发展将会不断面临危机与挑战,这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各界需要形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模式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用户需求把握不到位

互联网时代,用户对于产品的需求开始趋向多样化。这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时需要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打造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其中,大数据等技术的利用在这一方面将起到关键作用,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判断用户画像,实现推送,精准把握用户的真正需求。但目前从某些互联网保险产品来看,可以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并没有重视这一块内容。例如某公司开发了一款“脱光险”,该款产品可以让在一定期间内的单身男女无法脱单时得到一笔保险金,但实际上,用户真正的需求在于能否找到对象,而非得到保险金。所以,这类产品更多的是为了制造营销噱头,而非真正满足用户需求。这样的产品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算一款合格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二)部分产品有违保险精神

互联网保险产品相对于传统保险产品而言,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的支撑,导致其在产品品种及费率等方面无法做到合理开发。但由于互联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不充分的保险产品为暂时满足市场需求而匆匆上线,最终会导致其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另外,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是一般是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这一方式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在创新的同时,需要在产品设计上更加注重规范性。例如之前某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所谓的“扶老人险”,这款保险很好的满足了特定用户的需求,并且产品本身相当有特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这款保险在责任界定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另有一家保险公司在没有费率核定的情况下推出了一款“雾霾险”,由于不符合大数法则的原则很快被叫停了。

(三)产品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保险产品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其市场运营机制并不完善,目前市场上见到的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大部分只是将传统保险产品通过网络管道进行销售,真正具有互联网特色的保险产品是少之又少。这些现实原因导致了互联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另外一点,高透明度作为互联网保险的一大特点是一把双刃剑,它使得绝大多数互联网保险上线后,其他保险公司可以轻意进行模仿,甚至可以在产品基础上进行升级。从这点可以看到,高透明度使得保险公司之间“抄袭”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同行之间的良性发展。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客户往往会选择知名度高,规模大的保险公司,这对于那些发展初期的保险公司是非常不利的。

(四)产品缺少良好的用户体验

任何一款产品在投入市场之前都需要做好详细的规划,产品需要根据市场变迁不断更新,适应市场需求。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做的比较合理,更适时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升级保险产品。但我国在这方面的表现并不能令人满意,产品的更新速非常缓慢,有的产品甚至继续沿用80年代的产品模式,这一现状与我国现在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不能相匹配。另外,互联网保险产品理应当更加简洁,具有更好的用户体验。但现实情况并没有展现出来,目前市面上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仍然晦涩难懂,很多客户对于条款,理赔流程等要点仍无法理解透彻。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来说,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互联网精神的。

(五)用户主动购买力较弱

由于人们对于保险产品的警惕意识较强,再加上保险公司本身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运营不到位,这两大原因导致了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于用户的吸引力较弱。目前,人们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加强,但对于保险产品的本身的警惕心理从来没有减少过,尤其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兴产物,产品的运营全程在线上操作,很多民众都是持着警惕甚至怀疑的态度。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建议

(一)把握用户需求,开发新场景

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需要把握“场景需求”这一概念,用户的需求往往是在某些特定的场景下才会产生。所以,保险公司想要提高市场参与度就需要开发不同的场景,利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从衣、食、住、行对每一场景进行细分,分析客户的潜在需求。例如淘宝的退货运费险就是在用户网络购物这一碎片化的场景开发出来的创新产品。但对于那些复杂寿险产品,就不能完全以碎片化的场景作为开发思路,则需要结合多样化的场景主动开发新的场景,然后将产品直接融入到新场景之中,进而创造新的需求。

(二)遵循保险原则,合理策划产品

保险公司在策划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时需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出发点。作为一种互联网产品,保险公司对于那些性质相似的产品,尽量以相近的价格标准去定位,这样做的目地可以让用户有更多的产品选择空间。在合理策划产品的同时,也是充分考虑到保险原则,保险的作用在于保障功能,它是基于大数法则下的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对于那些不符合保险原则的产品不应被设计。其次,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开发时要始终以用户为核心,根据用户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速产品的更新迭代。最后,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必须要通过历史数据结合精算定价来确定保险费率。没有数据支撑,保险产品的开发,难以做到公平性,其保障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三)完善运营,提升服务质量

对于互联网产品而言,策划固然重要,但合理的运营也必不可少。互联网保险市场更多的是接近一个买方市场,所以对产品进行全方面的运营将是打开市场的一个有利方法。在運营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设计过种的目标客户进行再一次细分,实现结果精准运营,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体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销售策略,充分利用不同销售平台的特征及优势,进一步扩大投放渠道,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最后,保险公司可以在销售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不同客户群体在投保前、中、后配备不同的专业的客服人员,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黏性。

(四)打造产品安全形象,提升用户主动购买力

由于用户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接受度并不是很高,保险公司需要采取手段去打造产品安全形象,提升用户主动购买力。首先,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在整个开发和销售流程上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体验,这包括产品的介绍、宣传设计到投保至理赔一系列流程,从而让用户意识到这是一款安全,可以信赖的产品。另外,部分产品的保险条款相对复杂,用户对些认识不足,针对这一点,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老用户引导新用户的形式,让自己的客户转变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并采取奖励双方的方式,提升用户的主动购买力。

【参与文献】

[1]卢俊.我国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分析[D].深圳大学, 2017.

[2]周堃.我国互联网保险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规制[D].广西大学,2017.

[3]张雪梅.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D].安徽大学,2017.

[4]叶岩.我国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7.

[5]刘长宏,朱晓涛.互联网保险风险及其防范[J].金融纵横,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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