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在广西南宁电动车搭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这一规定,遭到网友调侃:“在南宁,你有电动车是不可能拥有爱情的。老公骑电动车带老婆?违法!”那么,如何骑电动车上路才正确呢?
一、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二、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三、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据《南国早报》报道,对“电动车不能搭12岁以上乘员”这一规定,南宁交警在回应中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早已颁布,在以往的交警部门整治过程中也依据此规定执法。
南宁交警还表示,目前正值“飓风行动”期间,南宁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此次被曝光的700多名电动车车主,也是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对“电动车不能搭12岁以上乘员”这一条例的执法尺度,南宁交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一贯原则,相辅相成。
(中新社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