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关于印度在藏“设领” 问题的交涉及其意义

2019-08-07 09:07朱广亮
江汉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中印关系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印度继承英国的在藏特权将何去何从,成为中印两国在西藏构建新型关系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在中印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和西藏发展新格局初立的背景下,两国经过外交对话与协商,商定“逐步解决”方案,并以“设领”的办法终结了原印度驻拉萨代表处的历史。作为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印涉藏外交的一次重要实践,中印关于印度在藏“设领”问题的交涉,因开启两国通过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先河而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中印关系;西藏问题;设领;驻藏机构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中国清除印度‘在藏特权的历史梳理及经验研究”(16YJA770018);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中国废除印度‘在藏特权史”(gxyqZD201704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中国废除印度‘在藏特权的历史及其经验研究”(SK2016A0298)

中图分类号: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6-0109-06

近代以来,英国通过战争和外交手段将其势力渗透到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使得西藏长期处于英国的影响和控制之下。这种影响和控制之所以能够持续深入、不断加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英国在西藏构筑了以驻拉萨代表团为枢纽的侵藏机构体系。该代表团地处拉萨,拥有实质意义上的外交代表权,行使着远超过一般英国使领馆的侵略功能,因而成为侵藏的最前沿阵地。印度独立后,秉承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英国驻拉萨代表团演变成为印度驻拉萨代表处,继续发挥其扎入西藏楔子的作用,更在谋划“西藏独立”、反对中国方面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有鉴于此,作为殖边机构的英国驻拉萨代表团的肇端及其演变,也成为外国势力侵略西藏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研究资料所限,学界对于这一殖边机构的相关研究存在一个明显的薄弱点,即未对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通过“允许印度在西藏设立总领事馆”(以下简称“设领”)办法终结其极不光彩之历史进行专门探讨。本文拟在借鉴和利用国内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有关文献,重点就中印交涉“设领”的背景、过程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梳理和阐释。

一、中印交涉“设领”问题的背景

中国与印度围绕“设领”问题展开交涉,因开启中国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印度在藏特权问题的先河而备受推崇。要真正理解“设领”问题的解决对于构建两国在西藏新关系的意义,有必要深入了解中印交涉“设领”问题的背景。

首先,中印交涉“设领”问题是在两国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过程中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30日印度就声明承认新中国,希望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印度从承认我国以来,一直主张应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并主张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① 1950年4月中印正式建交,印度成为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朝鲜战争爆发后,中美关系完全对立。为孤立、封锁和扼杀新中国,美国在联合国发起指责中国干涉和侵略朝鲜的动议,同时为扶植日本而缔结片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致使新中国所处国际形势进一步恶化。此期,中国利用印度这条沟通国际社会的重要渠道向西方传递立场和决策信息,而印度则采取较为公正的立场尽力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不参加美国主导的旧金山会议。在此过程中,印度在涉及中国利益的重大外交问题上的态度和展示出的独立性格,改变了中国领导人的认识,促使中国采取积极争取印度的方针,主动采取步骤增进两国关系。1951年1月26日,印度驻华大使馆举行印度成立一周年国庆招待会,毛泽东主席亲自参加并在祝词中表达了对中印友好的良好祝愿。此后,两国互派代表团交流访问,1952年两国关系进一步发展。1952年印度全年来华访问的各界人士达百余人,较1951年增加了近7倍;中国派遣代表团参加在印度举行的国际博览会和国际电影节。② 这种友好关系也突出反映在此期中国处理印度涉藏问题的政策上。1951年9月28日,针对张经武请示与印度等国驻拉萨代表友好交往事,周恩来表示赞同,指出:“我对印度及尼泊尔等国,向采取主动友好的方针。目前,正在文化贸易方面,努力进行这一工作。”③ 10月29日,周恩来再次致电张经武,指出:“我们目前对在西藏的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外交代表的态度,应采取友好相处、保持现状的方针。至于同他们开展外交工作的具体政策,则待西藏军政委员会成立后,再行商定。”④ 中印围绕“设领”问题展开交涉就是在两国积极推动友好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进行的。

其次,中印交涉“设领”问题是在西藏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后展开的。中印建交初期,两国构建新型国家关系的最大问题是印度在西藏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由于历史和当时现实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决定进军西藏,目标是先解决西藏地位问题,再取消外国势力在藏特权,从而确定在西藏完整完全主权。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而印度则认为,中国处理西藏问题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必将终结西藏作为“缓冲区”的功能,以及损害印度在西藏的既得利益,因此采取反对和阻挠的态度。印度先是在1950年8月12日和26日的照会中向中国表示“好意”, 称印度同西藏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业关系,因此拥有“从惯例和协定中所产生的权利”;除关心这些自然权利外,印度对西藏“没有任何政治或领土的野心”,“愿望西藏问题能由中藏谈判解决”。⑤ 当中国人民解放军毅然进军西藏,决定“以打促谈”解放藏东重镇昌都时,印度开始公开干涉中国内政,企图阻止中国解放西藏。在1950年10月21日、28日和11月1日的三项照会和备忘录中,印度说中国进军西藏“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趋势”,将会使西方国家“有借口来进行反华宣传”,“会使反对中国参加联合国的國家获有机会来歪曲中国的和平目的,那么中国的地位将会因此而削弱”。印度甚至还把中国进军西藏说成是“侵入西藏”,并威胁说“除非中国政府认为宜于命令他们的部队停止向西藏推进因此给以和平谈判的机会,印度政府不便再劝告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了。”同时,印度在照会中还明确表示,欲保持其在藏之政府代表团、商业代表机构、邮电及驻兵。⑥

针对印度的干涉和责难,中国严正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的一部,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解放西藏人民,保卫中国边疆,西藏问题是我国内政问题,不容任何外国干涉。”同时,为争取西藏和平解放创造必要的外在条件,中国对于印度在藏权益等其他问题则灵活地表示:“中印在藏之外交、商业、文化关系,可循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解决”。⑦ 面对中国解放西藏、行使主权的坚定决心,印度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不再阻挠西藏地方政府滞留印度的谈判代表来京,同时在十世达赖移居亚东问题上,表示不鼓励达赖离开西藏。⑧ 在这种情况下,1951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代表团正式开始西藏和平谈判;5月23日,签署“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之后,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于同年8月8日和10月26日进驻西藏,以此为标志,西藏发展新格局正式确立。对此,印度表示,“西藏已有的改变,印度是承认并愿意接受的”,“希望通过交谈来保护双方的利益”⑨。正是西藏内部革命性变化以及印度对这种现状的承认,为中印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基础,也为中印处理“设领”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第三,中印交涉“设领”问题是在中央进藏机关立足未稳、情况未明的情况下着手的。由于西藏是政治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几无汉人,完全不同”的民族地区,中央政府工作人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入藏不久即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政治上,以鲁康娃和洛桑扎西为首的西藏分裂主义分子拼凑组成一个非法组织——“人民会议”, 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寻衅滋事,封锁粮食,制造骚乱,企图把中国人民解放军赶出西藏。一时间,拉萨阴云密布,谣言四起,第三次驱汉阴谋、破坏“十七条协议”的骚乱愈演愈烈。⑩ 经济上,限于西藏物资极其匮乏,而内地与西藏之间的公路还未修通,无法大批量地向西藏输入物资,致使中国人民解放軍进驻西藏后,赖以立足的物质基础极不稳固,粮食问题成了一个首要问题。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明确指出,整个西藏工作要以“站稳脚跟”为中心展开,慎重稳进。1952年4月1日,毛泽东强调:“我们在西藏的基础在目前和今后一年至两年内还是不稳固的。因此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以待公路修通、生产自给并对藏民物质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革。”在解决经济问题以争取群众方面,1952年4月6日毛泽东指示两条基本政策:一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这是最基本的环节;二是同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入口趋于平衡,这是“可做和必须做的”。毛泽东专门强调:“只要我们对生产和贸易两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就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11} 由此可见,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站稳脚跟,这归根结底又是个经济问题,而在这方面中国是需要印度转运所需物资的。在此背景下,中国与印度交涉“设领”问题不单纯是要解决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更要考虑这一举措对于西藏内部政治稳定和中央推进西藏治理战略的现实意义。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印两国从1952年2月开始正式就印度在藏特权问题进行协商和沟通。而两国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和西藏新格局的初步确立,以及印度在其中的作用,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中国解决印度在藏特权问题的节奏与办法,于是率先解决“设领”问题应运而生并迅速地实施。

二、中印交涉“设领”问题的过程

从1952年2月印度主动提出商谈特权问题始,到1952年10月印度最终在西藏设立领事馆,中印关于“设领”问题的交涉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小阶段。

第一个小阶段从1952年2月11日到1952年6月23日,是两国就印度在藏特权问题进行外交接触,并初步达成“设领”约定阶段。2月11日,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拜访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提出希望通过谈判来保护印度在西藏的利益,并且具体提出七项内容供中国“参考”。{12} 对于印方的意见,中方有自己的考虑。中央认为,印度与西藏的外交、商务、文化关系是“准备将来经过谈判全盘解决的”,原则上:(1)关于印度侨民问题,“同意在西藏设一总领事馆”;(2)关于印度在藏驻军及其它特权,“必须全部取消,只对于正当商业关系允予保留”;(3)关于朝圣问题,“因涉及长期宗教关系,须研究后方能提出意见”。但也强调,开始这种谈判“必须等待解放军到达西藏南部边境,西藏军政委员会成立并公开设立外事机构,而且了解和研究了当地的外交及其历史的情况之后”。显然,中央意识到,依据当时西藏形势,不具备同印度即刻谈判的“适当时机”,只能“按实际可能性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在与西藏工委和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充分研究后,中央决定:“就我方立足未稳,情况未明”形势而言,“不宜作全面解决”,“但为与印度通商的实际需要起见,并为安印度之心,拟先解决设领问题,……其它各项问题,仍然作为悬案,等待情形弄明,准备好了之后,再逐步解决。”{13} 这样,中国通过“逐步解决”办法,对印度在藏特权问题进行了拆解,确定把“设领”问题作为对印度交涉的预设议题。

6月14日,周恩来总理会见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就印度提出的“权益”问题表达中方意见。周恩来首先对印度在西藏现有的“权益”与英国的关系进行切割,指出:“现存情况……是英国的侵略在中英关系上所留下的痕迹”,对此“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他强调:“英国与旧中国签订条约而产生特权,现在不存在了,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西藏的关系,要通过协商建立起来。”这即“一个原则”。接着,周恩来提出一项建立新关系的措施:“建议把印度过去驻留在拉萨的代表团改为印度驻拉萨的总领馆”,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的外交帮办发生正式外交商务关系;作为对等,中国在孟买设立一个总领事馆。至于其它问题,周恩来表示“可逐步解决”。{14}

对于周恩来提出的指导性原则和措施,潘尼迦没作即时性直接答复,只是表示报告政府请示后再告。事实上,印度一直对合法性有问题的驻拉萨代表处心存忧虑,而“设领”的建议则意味着印度“破天荒第一次取得在拉萨建立一个常设领事馆的权利”{15}。很快,印度驻华大使馆代办高尔就于6月23日拜会章汉夫副部长,表示同意接受中国的“设领”建议。随后,印度则把交涉目标转为争取更多的合法性确认,中印交涉进入第二个小阶段。

第二个小阶段从1952年6月23日到1952年8月2日,是两国围绕“逐步解决”方案反复澄清立场阶段。在6月23日的谈话中,高尔不仅转达了印方赞同“设领”的意见,而且针对中方“逐步解决”的方案高尔提出了印方的对案。高尔称:“(中国)总理称中国方面不愿使目前的西藏现有情况有突然的改变,这种突然的改变会造成真空的状态”;印方“对于中国政府不希望突然改变西藏现有情况的愿望表示赞同”。高尔强调,印度“对在江孜、亚东、噶大克的商务代表处及各地的商务机关颇为重视,希望在以后谈判中解决,但在此之前,希望能保持现状”。{16} 显然,这是印度对中国关于印度在藏特权问题的原则和解决办法的一种曲解,借机肯定其过去的特权地位。按照印度的逻辑,中国为了不造成“真空状态”,就不希望突然改变西藏现有狀况,那么,印度在西藏的特权,如商务代表,就可以在谈判解决前“保持现状”,这是中国政府默认的,是合理的。

对此,中国于7月10日向印方作了立场澄清。首先申明了周恩来6月14日谈话的精神:对于中印之间旧的关系,中国不承认;新的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接着,中国再次向印度阐明了“一个原则”的内容和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对于印方所谓的“真空状态”问题,中方指出:“通商、贸易、侨民、以及印度驻军的撤退问题等项,等到中国准备好了,即可逐步商谈解决。否则有些事情,例如,邮电,你们撤走,我们尚未准备好接收,就会变成真空。”同时,还表示,“关于印度在江孜、亚东、噶大克三处的商务代表问题,以及其它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贸易关系问题,一俟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设立之后,即可由中国外交部与印度驻华大使馆继续商谈。”{17}。

8月2日,印度递交中国一份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印度正式表示同意互设领事馆问题。同时,印度再度有意彰显其在特权问题上的有关立场,着重指出:“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就需要把进行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精密地记下来,以免产生疑问。”据此,印度重申了1952年2月11日潘尼迦递交中国政府关于印度在藏特权的七点内容,并表示:这是中印双方“所有将予考虑的各点”,印度同意这些事项应在当有需要时的适当时间予以考虑,而不致产生真空状态,准备在中国政府方便时讨论任何各点{18}。对此,中国认为己方立场已表达非常明确,没有过多地与印方纠缠。至此,双方就“设领”问题正式达成一致意见,立场澄清也遂暂告一个段落。

第三个小阶段从1952年8月2日到1952年10月,是双方围绕“设领”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并最终完成“设领”阶段。在8月2日的会谈中,高尔除向中国送交所谓需要精密记载的所有未解决事项之外,又提出“同时宣布设领”问题,并称:“如双方能在最近一星期内宣布互设领,雁谒森即以总领事名义赴拉萨”。对此,中方最初设想是“拟同意先行宣布互设领事,并另电告张经武转告达赖和噶厦”,但考虑到“根据西藏过去历史,在形式上不轻易允许外人常住拉萨,而我反允许其正式设领事馆,恐易引起坏分子之挑拨”,因此决定,“在宣布前,仍应转告达赖及噶厦,较为妥当。”{19} 根据张经武向中央报告的谈话情况看,达赖、噶厦对变更印度驻拉萨代表性质、设立总领事馆“表示拥护”,但对“统一对印领事馆事”“表示暧昧”,同时对不丹、锡金归还西藏和藏民族的统一“兴趣很大”。{20}这就使得中央需要时间进一步作解释和说明工作,因而“同时宣布设领”遂拖了下来。然而,印度却加紧了派赴“新代表”的步伐,促使“同时宣布设领”加速进行。

8月29日,高尔与中国外交部副司长何英会谈,就“同时宣布设领”的日期问题进行商讨。高尔表示:“印度政府所关心的不是何时宣布设领,而是何时设领。这又不是建立外交关系。”{21} 本来“同时宣布设领”是印度提出的,那么高尔为何这时又不关心了呢?原来印度是想在宣布“设领”前争取赋予雁谒森以“代表”身份。事实上,早在7月9日,印度时报就曾披露:印度内定雁谒森为驻拉萨代表团负责人,以代替沈书美。{22} 当中国驻印大使馆向外交部报告这一情况后,雁谒森的“身份”问题即引起了外交部的注意。因此,当7月17日高尔与陈家康司长会谈,告之雁谒森“并不是任总领事”,而“将来他可以担任总领事”时,陈家康司长当即表示:“旧的关系,我们不承认,新的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这精神希望贵国政府了解。”随后,印度虽然在上文提到的8月2日的谈话中称雁谒森以总领事身份赴藏,但事实上雁谒森已于8月7日离开德里赴藏,因此印方才特意加上了一星期的期限。而高尔在8月29日谈话中的声明也充分说明这一点。高尔称:“印度政府虽愿意两国同时在两地设立总领事馆,但是雁谒森先生就要到拉萨去,在中国政府未作好一切准备在孟买设领前,他仍要去,不过是去接替沈书美先生。”在此情况下,何英副司长坚决表示“同时宣布设领”。最终,经过交涉,何英建议9月10日双方同时宣布,高尔表示报政府请示后再告。{23}

然而,印度迟迟未就9月10日的期限进行答复。与此同时,西藏工委汇报了一个新情况,引起外交部的注意,汇报中讲:据印前驻拉萨代表沈书美谈,“新代表”雁谒森已于3日抵江孜,估计9月8日可到拉萨。{24} 据此,中方判断印方的意图是“以雁谒森接替沈书美代表职位,然后任总领事”。为此,中国外交部与印度大使馆再次交涉,最终约定:“中印各在孟买及拉萨设立总领事馆事,於九月十五日同时宣布,西藏将按总领事接待雁谒森。”{25}

9月15日,中印两国同时发布互设领事馆公告。印度在公告中称:驻拉萨使团从此改成为总领事馆,江孜、噶大克和亚东三个商代处将置于拉萨总领馆总监督之下。公告还宣布上述地位变化是西藏对外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引起的。{26} 同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外事办公室正式公开办公,负责与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联络通商侨务等事宜。10月15日,中国政府授予雁谒森总领事证书,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正式开馆。{27} 以此为标志,印度驻拉萨代表处的历史宣布终结。此后,鉴于印度驻拉萨总领事在与西藏地方政府交往、签证等问题上有意维持旧例,中国遂将工作重点转到如何廓清与规制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务关系上来,收回西藏地方政府旧有外交权问题旋即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中印交涉“设领”问题的意义

中印关于印度在西藏“设领”问题的交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印构建新型国家关系的艰难历程,但这毕竟标志着两国通过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方式,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骤,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中印有关印度在西藏“设领”问题的交涉,检验了用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与内地直接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不同,新中国在西藏和平解放期间刚一接触印度在藏特权问题,就友好而又明确地对印度表示:“只要彼此严格遵守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我们相信……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也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的解决”。{28} 同中国一样,印度也希望通过外交谈判方式解决其在藏权益问题,尽管其用意和出发点与中国在本质上不同。因此,印度在西藏和平解放后即向中国表示,“由于此一改变,使现有情况有所更动也是必然的”{29}。在交涉过程中,两国对于印度在藏特权所依据的基础——“历史条约”问题无原则性争论:中国表达了“不承认”的态度,而印度也表示两国在西藏的关系“应以朋友间和主权国家间互相尊重独立与尊敬彼此的尊严为基础。一国对另一国的任何侵略,或两国间有任何不平等条约问题是不存在的。”{30} 这一契合与共识某种程度地清除了中印构建两国在西藏新型关系的历史性障碍,为“设领”的顺利达成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反过来,“设领”的达成作为先行性和探索性的解决成果,又为两国循此路径谈判解决印度在藏特权问题树立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样板。1954年4月,中印两国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和换文,清除了英国侵略西藏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特权痕迹,成为新中国同非社会主义国家以书面协定的形式清除外国势力在华特权的成功范例。随后,以此 “率先垂范”,新中国又相继解决了尼泊尔在藏特权问题、中缅边界问题等,开启了新中国和平外交独立自主的新局面。

其次,中印有关印度在西藏“设领”问题的交涉,揭示了印度利用中印之间“不对称”的政治关系及经济关系“维持特权”的政策实质。如上文所述,中印交涉“设领”问题期间,中国不仅在国际上面临美国的遏制与封锁,而且在西藏面临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立稳脚跟成为首要任务。这致使中国无论是在重大外交问题还是在经营西藏问题上,都相当程度地需要印度的支持与合作,造成中印之间存在结构性的“不对称”关系。对于这种“不对称”关系,印度是有充分认识的,并且往往在西藏局势将要发生变动的重要时刻加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在涉及印度在藏特权存废问题上,自然也不例外。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印度就制定了“维持特权”的政策:一方面要“大方地放弃所有无法得到的东西”,另一方面“坚持更带根本性且不必一定有条约作依据的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31} 因此,为达到上述目的,印度在与中国交涉时,不厌其烦地为其旧有特权之“保持现状”制造合理性:反复强调是中方為避免造成“真空状态”而不愿突然改变西藏现有状况;需要精密记载有待讨论的各项问题,准备在中国方便时讨论任何各点,等等。而在领事身份问题上,印度更是有意彰显“代表身份”的延续性。印度的基本逻辑是:既然非法的驻藏代表能通过商谈取得合法地位,那么以此为范本,在其余各项具体问题上印度需要和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既然中国政府采用“逐步解决”的办法,那么就先把印度的利益诉求明确表达出来,无论中国政府确认与否,这是印度的态度,是以后谈判此类问题的基础。依据这种逻辑,印度政府后来在商务代表、驻兵换防等具体问题上反复地采用“依据旧例”的行为方式维持特权,导致中印双方交涉不断,客观上促使中印两国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得以加速实施。

第三,中印有关印度在西藏“设领”问题的交涉,为中国准备与印度谈判解决“西藏问题”积累了宝贵的交涉经验。1953年12月31日,中印关于“西藏问题”谈判的第一天,周恩来在会见印度谈判代表时提出,双方本次谈判应该遵循“互相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周恩来之所以系统提出这么多原则,是有相当强的针对性的。毋庸置疑,中印关于“设领”问题的交涉在其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之所以作出如此表述,是因为中印之间的这次交涉具有相当复杂的含义和影响。它是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对印涉藏外交的一次重要实践,交涉过程也并非仅仅围绕一个局部性问题展开,而是首次系统表明了彼此关于印度在藏特权的态度、原则和解决办法,是基于中印关系发展全局的考量和设计,具有风向标意义。正因为如此,中国通过反复对印交涉,基本上勘定了双方利益分歧的断层,摸清了印度在特权问题上的政策目标,这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经验基础。

注释:

①② 《印度的基本情况和动向》(1956年2月2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2—00055—01。

③ 西藏自治区党史办公室编:《周恩来与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3页。

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页。

⑤ 《关于印度干涉我解放西藏的说帖及我方答复文件》(1950年8月12日—8月2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10—01;《关于印度干涉我解放西藏的备忘录及我对此的答复》(1950年8月26日—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10—02。

⑥ 《关于印度干涉我解放西藏的备忘录及我对此的答复》(1950年8月26—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10—02;《关于印度干涉我解放西藏的来照及我之复照》(1950年11月1日—11月1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10—03。

⑦ 《关于印度干涉我解放西藏事的外交通报》(1950年11月2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11—02。

⑧ 王宏纬:《喜马拉雅山情节: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

⑨{12}{29} 《章汉夫副外长与印度大使潘尼迦就印度在西藏利益问题的谈话记录》(1952年2月1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1。

⑩ 杨公素:《执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第十四条中央统一对外规定的经过》,《中国藏学》1991年第2期。

{11} 《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63页。

{13}{24} 《中共中央就同意印度在拉萨设领事馆事与西藏地方政府的来往电》(1952年2月26日—9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5。

{14}《周恩来外长与印度大使潘尼迦就西藏问题的谈话记录》(1952年6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2。

{15}{26} 卡·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9页。

{16} 《章汉夫副外长与印度代办就西藏问题的谈话记录》(1952年6月23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3。

{17} 《章汉夫副外长与印度代办就西藏问题的谈话记录·答复高尔代办关于西藏地方事情谈话稿》(1952年7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3。毛泽东批复此件可用。

{18}{21}{23}{30} 《关于中国与印度互设领事馆的谈话记录》(1952年7月17日—9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4。

{19} 《告张经武代表并西藏工委并告西南局:印度在拉萨设领等事》(1952年8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5。

{20} 《报总理并西南局:印度在拉萨设领等事面达达赖及通知噶厦情况》(1952年8月1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025—05。

{22}{25} 《关于前印度驻沪总领事雁谒森代替沈书美驻拉萨的来往电》(1952年7月9日—9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126—02。

{27} 《关于印度驻藏新总领事雁谒森来拉萨后有关情况的来往电》(1952年9月22日—10月2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126—03。

{28} 《中国外交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备忘录》(1950年11月16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1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179頁。

{31} B. N. Mullick, My Years with Nehru: The Chinese Betrayal, Bombay: Allied Publishers, 1971, p.147.

作者简介:朱广亮,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安徽淮南,232001。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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