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对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2019-08-08 02:57田亚慧张金红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21期
关键词:耕种农户土地

田亚慧 张金红

笔者选择了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作为田野点,通过对于这一案例的具体描述,希望能够运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分析调研地农户面临自家土地流转,农户如何抉择,以及费孝通先生描述的乡土社会,农户对于土地的深厚情感在他们进行土地流转抉择时又有何影响。

一、土地流转的“前世今生”

笔者选择的调查地的土地流转起始于2012年,是由该村村委会响应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按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五点提到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集中连片、实现机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将福银高速公路三营段属于老三营村一、二、九、十队的600多亩耕地以出租的流转方式,在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企业。

最初每亩土地按照260元,逐年上付十元的价格流转。该村的土地流转转入方变更频繁,最初是将土地集中流转给五朵梅公司,签订流转时间为五年,不幸的是由于流转后该企业种植糜子效益欠佳,给老百姓的流转费不及时,老板跑路,村集体组织追要无果,只得选择走法律途径,但是这一过程漫长且程序繁琐,对于村集体组织来说,一是没有多余的资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二是等到走完法律程序,才被告知该村选择的土地流转转入方农业企业已处于破产状态,欠款巨多,根本无法偿还租金,该村在这种情况下又不能将土地撂荒,只得将土地继续流转给下一家。

2018年寧夏拓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要在固原市建立中药材黄芪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当时调研地集体流转的土地上一家转入方跑路,土地被撂荒,在三营镇政府的牵引下,调研地将土地流转给该农业企业公司。目前该公司是调研地的第三个土地流转转入方。

该村频繁更换土地流转转入方的原因通过笔者的调研,得出以下结论:大多由于农户文化水平不高,目前耕种土地的农民大多为中年人,而他们多为小学文化水平,即使家中有文化水平较高的大学生对家中土地关心不够,中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只关心自己的流转费用是否能够到账,对于土地流转的过程以及其他方面并无了解。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以该村目前与土地流转转入方农业企业的合同为例,合同内容规定了出租土地的用途、期限、交付日期等,但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中,关于农业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出租费的日期,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具体该如何操作无任何说明,合同中只提到乙方如有以上情形,该村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这无济于事,农户本该拿的出租费还是无人问津。正是由于合同本身存在漏洞,问题出现了得不到及时解决,该村村委会不得不频繁更换土地流转转入方的农业企业公司。

二、关于土地流转的“两种声音”

如前文所言,该村位于三营镇东侧,流转的土地在福银高速公路附近,该区域土地以前属于旱地,灌溉不方便,村里的人耕种土地的人数占总人口一半。流转的时候刚把黄河水引上来,一年能够灌溉两次,一次费用为30元,对于勤勤恳恳种地的老伯来说可是一件大喜事,但不免也有人懒于种地,对于此种变化并无多大感触。就算村干部如此充满激情的宣导,关于村里的土地流转还是有不同的声音。

年龄50以上的农户谈到由于自身居住地与流转土地之间有一定距离,自己老了,身体不灵活了,耕种土地存在不便,再加上土地在流转之前是旱地,灌溉水不方便以及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太大,每亩地每年需要灌溉3次左右,每亩地单次灌溉费为45元,土地需要购入的化肥、农药以及除草费每亩地每年需要投入500元左右,农户表示自己农忙时期起早贪黑的辛劳,一年到头来每亩地也只能获得六七百元。自己老了,没有办法继续耕种,土地给村委会集体流转了每年拿点土地流转费图方便。

另外,30—40岁农户则表明自己是不愿意土地流转,流转前,种地苦是苦了点,但是每年每亩地还是能将就收入六七百左右,流转后每年每亩地300元左右,还不如流转前自己辛苦所得的农业收入。另外,流转的土地之前是旱地,流转时刚刚引进黄河水灌溉,变成水地,灌溉时间明确,灌溉方便,自己耕种,本想着每亩地每年收成会不会有点起色。该村不少家庭如前文所述是以养殖业作为主要增收产业,因此,农户表示如果自己继续耕种土地,家里养的牛羊的饲料也就够了。在整个流转过程中,不少年轻农户抱着“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土地流转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每队队长负责告知农户,不少农户表示自己的土地与邻里街坊的土地是相连的,当时如果自己选择不同意流转土地,其他农户选择流转,留下自己的土地,农户自身无法灌溉,继续耕种,就是这种对于偏离整体的恐惧促使农户选择土地流转。

可见年龄是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虽说对于集体流转土地有不同看法,但是不愿意流转的人也是没办法拒绝,政府统一流转,农户的地是整块相连,有的人家愿意流转,把你的地单独圈出来,你无法灌溉那收成也和一年的流转费差不多了,没有必要坚持不流转。另外,随着该村经济的发展,收入方式逐渐多元化,不再是单单依靠土地,依靠运输、劳工、养殖等副产业也足够养活一家人,农户除了在高速公路东侧有地,在村子河西还有耕地,流转这一部分土地并没有给其基本生活造成危害。斯科特提出农民家庭是以生存为目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农民必须为满足其需求而作为一个单位生存下去。农民追求的是“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比起追逐丰厚利益,农民一般更愿意保障其生存。对于调研地农户来说也是如此,他们流转的是自己耕地的一部分,家中的收入来源也不仅仅依靠种地,对于原本已放弃耕地的部分农户来说,地与其荒着,不如流转出去,没有多有个少,一年多个几百几千块的,多划算的一笔账。对于耕种的人来说,流转前后自己基本生活需求还是有所保障,自己不会因为流转了家中的几亩几分地,就没办法过活,原来的生活也没有被打破。因此,农户在村委会通知要将土地集中统一流转中并没有表现过激行为,耕地者也没有出现反抗行为,相反表现出顺从态度。

三、土地流转前后农户生活的变化

该村自然资源匮乏,在土地流转前家中除了孩子上学,夫妇两人还是以耕地为主,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过日子,农户流转一部分土地后,未流转的土地继续耕种,但也发生些许变化,近几年种地靠不住了,种地成本太高,什么都高,种下来没利润了。拿四亩地来说,一年种玉米最多买四千块钱,水费、肥料扣下来,不算自己家里的人的人工,落着一两千块钱,划不来种,一家子人光靠种地不够。以一个联合家庭,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孙女的家庭为例,父母,年龄稍大,就在家中带孙子、孙女,同时会在家中养少量的牛羊,20-40岁的夫妇依靠自己的体力在附近地区,如固原、三营打零工,据了解工地上一个大工每日工资约为180元,家中未婚子女上学的就上学,不在读书的孩子也是选择自己出去打工养活自己。笔者访谈的核心家庭中,夫妇两人多半都是“分工合作”,一般,丈夫在外打零工或是有一技之长,在外开大车、帮别人装修房屋等,妻子则负责在集中在家中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上学,同时家如果位于村中路边等便利位置,就开个规模小的便利店等,增加家中收入。还有农户在家中开起了油坊,该村村民一般都会在此处榨油,另外有农户专门在家中养十几头牛羊,朝着养殖业方向发展。

四、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户对于土地流转意识不够。在进行入户调查的过程中,由于该村农户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户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意思,只是含糊其辞地说道自家土地在该村基层组织——村委会的宣导下,进行了流转。然而具体流转方是谁以及如何签署流转协议等,农户表示并不清楚,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农户缺乏主体能动性。

第二:农户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从土地流转意愿的主动性来看,该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成为一种“准政府行为”,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对农户流转意愿的征集。另外,失去土地的农户将面临失去生活保障的危险。虽说土地并不是农户唯一的生活来源,但土地终归是他们生活的最后保障。在访谈过程中,大多数农户表示现在每亩土地的流转费用实际并不高于自己耕种的收入,现在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为320元,不少农户表示自己耕种除去生产投入的费用,每年每亩土地可收入六七百元左右。综上所述,在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各项权益都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第三:土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土地开始流转,土地的收益可能会急速攀升,然而只有极少的一部分用于对失地农户的补偿。笔者通过与土地流转转入方——宁夏拓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得知,该公司将老三营村的土地流转后每年的投资如下:

该农业企业公司,平均每亩地产600公斤黄芪苗,亩产值7000元,产值达到56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31.1万元,除去投资费用399.3万元,800亩地每年效益为160.7万元。前文所描述的农户每年每亩地的收益与之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农户每年仅仅能获得每亩320元的流转费用,土地流转后土地的实际效益每年为2000元左右。可见,农户从中获利极少。按照该公司一开始的发展目标,带动附近务工人员增加收入并通过技术帮扶和合作有种植意愿个人、合作社、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增加年收入,实际上,农户并没有因此多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对于土地流转后产生的收益,农户模糊不清。因此,真实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渺若烟云。

综上所述,老三营村土地流转的整个过程中,农户可以说是随波逐流,听从村委会的劝导,对土地流转有模糊认识的情况下,进行了土地流转,农户的主观能动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此外,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土地流转转入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漏洞,讓农业企业公司有机可乘,出现了土地流转费付款不及时甚至是拖欠的情况,村委会无法有效解决。另外,土地流转后,农业企业公司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获取了财政补贴。在加上,农业企业公司比起农户来说,生产技术先进,农业生产经验更加丰富,对于农业市场的动态更加熟悉,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在种种优势条件下,土地在农业企业手中发挥了更大效用,实现了土地增收,然而,如前文所述,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得的收益微薄,与企业公司之间形成巨大反差。

对于调研地农户来说,安全生存问题是他们的中心问题,农户所流转的土地并不是其所有,流转后还是有地可耕,并且家庭也可通过务工、运输、养殖等其他行业获得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流转费用的几百几千不是他们的“命根子”。加之国家对于农村的扶持、补贴政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调研地2017年人均收入将近达到万元的标准。农户对于土地流转费用并不是那么关心,在调研中,十队队长表示,即使流转公司有一年交付流转费用不及时,也不会有集体闹事事件出现,只有极少数家庭极为困难的农户,会向村委会讨个说法,其他大多数人都是漠不关心。就算土地流转费用不是农户收入的全部来源,但是实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机械化管理,农民增收的预想,村委会可谓是任重而道远。不仅要在整体上替农户把好关,在落实具体行动时,更是要处处为农户着想,以农户的意愿为自己工作的基础,始终以维护农户权益为自己工作的核心。农户自身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再加上多数农户活在自身的一亩三分地的世界中,视野狭窄,对于土地流转本身认识不足,自身意愿不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在落实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时,要扩大农户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要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落实农户知情权和决策权;要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落实农户监督权。确保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维护农户自愿、平等地参与,政府做好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强制流转土地,推动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75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大学怀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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