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与怀念

2019-08-13 03:46金四军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金四军

当人事干部通知我第二天正式去新部门报到时,我内心五味杂陈,总觉得应该提笔写点什么,祭奠和怀念已离开我十年多的好领导——金红生同志,也祭奠我逝去的十五年。

2003年10月,是他在人大机关面试我,亲自去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政审我,然后把我借调到了让我后来工作了十五年多的人大信访部门。

在和他相处的那段日子里,他对我关心细致如慈父,教育严格如恩师。每天上班后,他都会到每个办公室兜一圈。有一次,他看到我脚上穿着白袜子黑皮鞋,就悄悄地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叮嘱我去换一双黑色袜子。

有一段时间,他听到了一些同事对我个人问题的议论,就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叮嘱我在办公室讲话时,注意场合和地点,不能口无遮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非议。而我写的每一篇工作文稿,他都会字斟句酌地修改,不漏一个错的标点符号,然后发还给我看。他对工作认真、细致、严谨的态度,至今让我受益匪浅。

有一年,因为工作沟通上出了一点纰漏,他被领导在全机关大会上不点名批评。当时,我们既为他的冤枉被批暗暗鸣不平,同时也替他所承受的压力捏了把汗。那段日子,我都不敢正面去看他。也许他感觉到了我的想法,主动笑着对我说,被领导批评是正常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没事的。在我看来天大的事情,在他那里竟然就这样风淡云轻地过去了。

记得他去世的那年,在他去俄罗斯访问的前几天,他来我办公室聊起了工作。不知怎么的,我和他聊起了2005年的一个信访案例。那时,一个信访人拿了一份标的额是一亿多元的判决书来上访。金主任在一个大办公室里召集了几个支援我们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和我一起讨论。大家都说法院判决正确,上访无理,唯独我坚持这份判决混淆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事实”,应该是个错案。

金主任表面上不置可否,私下里认可了我的意见,建议信访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上海市高院的判决,改判信访人不承担责任。每每谈到这个信访案例,我都是兴奋异常,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但金主任当场就告诫我:“不要翘尾巴,还是要好好学习。”这句话,竟然成了他对我最后的叮嘱和教诲。

2005年的下半年,上海一家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访反映,有人私刻其公司公章,在外承揽建筑工程,赊买建筑材料后又不支付款项,又冒用公司名义参与诉讼,与他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其公司款项被法院划扣。经我们初步调查后,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此向审理法院建议依法纠错。但法院认为,公章是否私刻,需要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确定。于是我们建议信访人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已经有民事调解书,且私刻公章只有一枚,不符合立案条件。信访人辗转于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信访矛盾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金主任获悉后,要求我查找法律依据。在我了解到私刻企业公章一枚,但造成他人较大经济损失的也应立案的法律解释后,他多次带着我走访公安机关和法院,为信访人依法据理力争,最终公安机关立了案,私刻公章的犯罪人也被判刑入狱,虚假的《民事调解书》也被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从那时起,我对私刻公章的立案条件烂熟于心。

2006年,上海一家國有企业将位于苏州河边的一栋民国期间建造的原料仓库以2000多万的价格卖给了上海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0多万元的小公司。一位香港富太事前与这家小公司签订了一份溢价收购公司股权的协议,约定如果小公司收购仓库成功,香港富太就以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小公司股权。香港富太其实就是想规避境外公司不得收购国内商业地产的法律规定,间接收购国内优质资产。后来,这家国有企业的新任老总认为这是一场违规的买卖,拒绝履行买卖合同,被这家小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国有企业履行合同。判决生效后,香港富太通过种种关系,找到了金主任,要求人大信访部门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国有企业也不服判决,开始向人大信访,要求法院撤销判决。金主任让我接待双方人员后,给他一个建议。

于是,我先接待了香港富太的委托律师——上海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四大名律师之一的傅玄杰律师,然后又接待了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下,我把“应该纠错”意见向金主任作了汇报。

金主任听了我的汇报后,非常慎重,带着我向关心此案执行的各位领导逐一说明情况,还嘱咐我再和傅玄杰大律师沟通。好在关心此案执行情况的老领导以及傅玄杰律师都非常讲政治、明法理,听了我的解释后,不再要求强制执行。三年后,这个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我纠错,法院自行撤销了一、二审判决,价值上亿的国有资产被保住了。

那家出面购买仓库的小公司发现到手的肥肉又丢了,不肯善罢甘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此时,金主任已经离开我们三年。

金主任有一颗菩萨一般的心,不管认识不认识,凡是找他帮忙的,他总是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他经常跟我说:“能帮人家的时候,帮帮人家。”单位里有同事家里拆迁,遭遇不平等待遇,他带着我去协调,最终帮助解决。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

从事信访工作十五年,我觉得我始终沿着金主任的脚步一直走到今天,他的嘱咐和教诲一直影响着我。

就要离开老主任引领我走上的路了,我真想对他说一句:您的教诲和嘱咐,我会终身难忘。

谨以此文祭奠我尊敬的领导,愿他在天堂没有工作压力。也为我的信访工作郑重地划上一个句号。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处长,原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信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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