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科创板各部门在行动

2019-08-16 02:36邓大洪
中国商界 2019年8期
关键词:创板惩戒司法

文/邓大洪

科创板不会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与否留给市场来评判。那么,如何防止一些公司弄虚作假,混进科创板圈钱至关重要。

最高法发布意见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共有17条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证券欺诈纠纷、证券公司诱使开户、注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多个方面。

民生证券董事长冯鹤年说,若干意见体现了法治先行的原则,科创板的筹备虽然时间短、任务重,但准备得却非常充分。之前市场可能会担心,在现行的法治环境下推出科创板能不能行?若干意见的问世让这个问题有了答案。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若干意见的实施,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司法实践,发挥规范和保障、支持与引领的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没做到位,券商将面临赔偿。从内容上看,若干意见主要有三大重点,一是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措施。

冯鹤年说:“民事赔偿的要求、行政诉讼制度等在这里都有反映,尤其是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说得比较到位。资本市场已经运行了20多年,但针对科创板,尤其是注册制的制度却是全新的,出台若干意见非常及时,贯彻了以信息披露为重心的原则,比如对虚假披露的责任。还有中介机构对于投资者保护也讲得比较到位。作为券商,有这么一个文件,压力还是比较大的,这意味着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大了。除了对招股书需要承担责任外,还对券商的经纪业务提出了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如果没有做到位,也要进行赔偿,这是过去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我觉得这份文件总的来讲还是加大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大家更需要敬畏法律,这也正是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初期所讲的‘四个敬畏’中的‘敬畏法治’。”

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义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科创板与注册制最大的特点是创新,最大的优点是改革。”吕红兵说。例如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公司治理的同股不同权、审核与监管工作的自律性、发行与交易行为的市场化、投资主体的适当性等等。而若干意见正是针对上述创新机制与改革制度,有针对性地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给予规制,体现了司法政策的创新性与改革性特性。

吕红兵表示,目前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法院都在探索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若干意见》特别明确,探索建立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便于投资者代理律师行使相关调查权,提高投资者自行收集证据的能力,非常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发挥律师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司法依据,为科创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法制环境。

八机构联手惩戒

“只有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惩,才能使科创板健康成长。”这是业界达成的共识。

为此,7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确立了11项信联合惩戒措施。

例如,第七条规定:针对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阶段存在欺诈发行的公司有关责任人员,以及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市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国铁集团);第八条规定:针对科创板中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或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适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和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民航局、国铁集团)。

“联合惩戒失信的办法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最后一项要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这有助于打造靶向监管、精准监管、从严监管、穿透监管、信用监管的新时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如是评价。

刘俊海表示,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市场主体施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向资本市场各方发出了清晰信号,即虽然不要求企业目前的业绩达到特定要求,但公司必须要说实话,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合法、有效地披露投资者需要的各类相关信息,不能欺诈投资者。政策出台体现了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政策理念,也有助于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让失信企业在科创板难以立足,也激励诚信企业脱颖而出,受到了投资者的支持。所以,这意味着以后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建议,监管信息和惩治机制还应该延伸到与市场主体关联的市场参与者,如关联交易方、代持者、间接内幕人等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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