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

2019-08-16 01:58
决策探索 2019年15期
关键词:托育税费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務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公告》指出,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猜你喜欢
托育税费优惠政策
私人还是公共:我国托育服务体系供给范式研究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全年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 万亿元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托育服务:国家义务与机构角色
解决托育难题需合力托底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证研究
中西部托育事业发展研究院筹备暨陕西省托育示范基地启动会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召开
《税费计算与申报》课程“情景化”创新教育模式改革与探索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3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