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来户”与本地户权益平衡机制

2019-08-19 18:00刘诗浩张广济
时代人物 2019年8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乡镇政府征地

刘诗浩 张广济

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中国城镇化的速度也在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国家也一直在进行一定的补偿,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也变得越来越多。在农村地区农民内部的矛盾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对于那些“外来户”的土地被政府征用的时候,国家给予的征地补偿是否应该和当地的本地户的征迁补偿是一样的金额,就成为被征地的农民所争议的焦点问题。在矛盾产生的时候人们更多的关注是:“外来户”是否应该并且按照什么标准去获得征地补偿?“外来户”的补偿是否和本地户的金额是一样的? 这些复杂的问题造成了村子里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

“外来户”征地补偿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传统社会观念的原因。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很多落后的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对“外来户”权益的有效的保护。例如 “外来的永远比不上坐地户”这样的偏见在许多农村地区还是不少见的。这样的落后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和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冲突的,这也成为对“外来户”的征地补偿不公平的主要因素之一。很多村子都有那种排外的心理,每当涉及村集体的利益的时候,那些村规民约就是他们行动的工具,把“外来户”本该拥有的权利排除开外,来维护村子里的本地户的既得利益。

集体经济制度的不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在我国的农村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说明,我们都知道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对于我国农村的广大农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曾明确指出了要确保“外来户”和本地户在土地征迁方面的利益平衡,但是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司法实践里面,对“外来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成了大家争议的问题,最后给法院的审判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村规民约监督制度的缺失。众所周知,村委会是我们在广大的农村群众自治的组织,村委会应该对于本村的村规进行合理的修正,并且还要到当地的乡镇政府进行报备。村规民约也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应该侵害村民的利益,如果村规民约不合理,那么当地的乡镇政府一定要亲自出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由此可知,村委会是需要当地政府指导的,报给乡镇政府备案是村委会需要做的,乡镇政府并未谈及是否也要对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规民约是侵害“外来户”土地的合法权益的工具。

“外来户”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法律思考

加强对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知法才能守法用法。要想“外来户”的土地征地补偿款可以和本地户一样,这些有关“外来户”一系列的在征迁补偿方面做到和本地户一样的权益,要想对我国目前许多农村地区的一些不合理的村里的条款和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就一定要对当地的村民进行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他们普及法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当今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实打实地真干,要通过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让每一个百姓的心中都有公平、公正的态度。

通过法律解释,对“外来户”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进行细化。现在在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法律标准,对于那些后来到村子的村民在时间方面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对于那些“外来户”的土地被征迁了之后,他们所应得到的补偿款项是否和本地户一样又产生了很多分歧。其实,在本地户看来,“外来户”是不应该和当地人拥有一样待遇的。因此对于“外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就显得非常必要,这样“外来户”和本地户在土地征迁的利益方面就可以达成一个平衡。

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在我们解决农村的纠纷和矛盾的时候村里长期形成的规定对于问题的解决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时候与法律产生冲突。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去完善: 首先,在村子里制定村规民约的时候,特别是有关“外来户”等相关利益的时候,可以借助公益律师去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村民因不懂法律而造成对“外来户”有关权益的侵害;其次,在对村规民约相关的草案进行了界定之后,就需要乡镇政府等相关的行政部门利用其手中的权利对村委会制定的以及长期形成的村规民约进行仔细的审查,审查那些村规民约是否和我国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不合理的规定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不能只向当地的政府去备案,要发挥当地乡镇政府应该有的作用。这样,“外来户”在土地征迁补偿方面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有效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做到了本地户和“外来户”在土地征迁补偿方面的权益平衡。

参考文献

[1]何·皮特.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M]. 林韵然译,北京: 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8.

[2]肖玉奎.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件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思考[J]. 甘肃法律服务网( http: / /www. gsflfw. com/).

[3]杨一介. 农村地权制度中的农民集体成员权[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 2018(5).

[4]张佩国. 近代江南的村籍與地权[J]. 文史哲, 2018(3).

[5]郭亮. 土地“新产权”的实践逻辑[J]. 社会, 2018(2).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针对医院保卫工作中预防性安保措施,做了简单的论述,提出了预防性安保措施,共享给相关人员参考。从保卫工作实践来说,通过事前的安全隐患信息收集和分析,做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安保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能够全面提高医院保卫工作水平。预防性保卫措施的运用,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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