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6%;食品价格上涨6.1%,非食品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9%,服务价格上涨2.0%。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和农村均上涨0.1%;食品价格下降0.1%,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与上月持平,服务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4.7%,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1.40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7.4%,影响CPI上涨约0.4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1.9%,影响CPI上涨约0.22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0.1%,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4.4%,影响CPI上涨约031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上涨5.0%,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鸡蛋价格上涨2.6%,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1.4%,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6%、2.5%和2.0%,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9%、1.8%和1.1%;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5%。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烟酒价格与上月持平。其中,鸡蛋价格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6%,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0.9%,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上涨0.4%:鲜菜价格下降4.5%,影响C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四涨三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上涨0.4%和0.3%,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0.1%;衣着、居住、交通和通信价格均与上月持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8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農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