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及风险管理探讨

2019-08-21 01:17刘应超
大经贸 2019年6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期货

刘应超

【摘 要】 金融衍生品作为传统金融工具的派生产品,带有高风险性与虚拟性的同时也发挥着实体经济的杠杆作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尚不完备,在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金融衍生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期货 金融风险管理

一、引言

金融衍生品是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的一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高风险性、虚拟性等特征,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可完成全部交易。金融衍生品因为其可以有效的规避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较为准确的预期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动、配置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金融衍生品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我国继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规范化、金融产品设计、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急需解决。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与开放的重要时期,应该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足稳定发展。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

(一)场内金融衍生品。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是指期货市场。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初始阶段,在20世纪末期经历了严格规范管理的规制阶段。从2001年至今被称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阶段。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渐规范的建立起期货交易的种类、市场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我国的期货种类和数量也在近年来逐步得到扩大和发展,上市交易的期货产品已经超过30种。与此同时,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模也在逐步扩大,目前我国上海、郑州、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模已经排在世界前列。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金融机构和银行等单位主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机构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因为主要发生再金融市场成员之间,且获得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因而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现阶段的金融机构间的衍生品市场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权等内容较为丰富,而且参与成员也包括监管、清算、交易平台等各种组织机构。我国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已经发展到占据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大部分权重,市场规模也在持续的发展扩大逐渐成为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与金融機构开展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相比,银行柜台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散户,交易量与交易规模都不成熟,交易产品也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实体企业方面。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交易市场建设不足。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开始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相关的规范建设尚不健全,监管机制与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契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衍生品管理机制也不能全部参考世界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机制。因此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机制仍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多方的协调下进行摸索。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着多方管理的混乱局面,市场主体在多个机构的众多监督条款中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也造成了目前监管效果不高、监管责任不明确的尴尬局面。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工具单一不能有效应对来自实体经济企业的多元化风险。实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受到市场、政策、企业竞争等复杂的风险挑战。而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工具单一、且期货种类也较为单一不能有效应对多元化的实体经济企业面临的风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和市场作为控制经济的两种手段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外汇等金融产品价格的管理和控制。市场价格对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影响十分有限,不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也增加也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产品缺陷。在“327”国债风波后我国开始严格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在控制交易产品种类的同时大量减少交易所的数量,目前仅剩4所期货金融交易所。到目前为止期货交易种类虽然已经在逐步放开,但是相较于其他国家在种类和数量上都远远不足。在此情况下,交易主体对市场价格预测的功能不能有效实现、期货分散市场风险的功能也不能得到实现。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大部分交易都发生在金融机构间,准入门槛较高不能有效的保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活力。在银行柜台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中交易类型十分局限主要以外汇、债券、利率等内容,交易规模和交易规模都十分有限。由此看来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产品设计存在较大缺陷与不足,一方面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资需要。

我国金融衍生品产品设计大多相同或者相似,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明显不足。我国的金融现有的金融衍生品也多数在参考外国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改动,一方面不适用于我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设计水平与设计效果也于原产品存在较大差距。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目前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没有有效的开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发行过程的监管。我国的银监和证监机构没有有效的开展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活动,重复的监管职责导致监管活动往往效率低下。金融衍生品的发行机构的内部监管措施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独立的监管程序与监管机构。金融衍生品发行机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交易信息利用价值有限且没有专门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投资者不能对相关行业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在金融活动过程中部分参与者将金融产品的商业秘密与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混为一谈,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公布合理的商业信息,公布出的有限信息也往往使投资者眼花缭乱。尚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金融衍生品行业的持续有序发展。

(三)市场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我国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参与者素质仍旧有待提高,部分“小道消息”很有可能成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主要因素。投资参与者缺乏科学的知识与对金融市场的理性鉴别与判断,会影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策略

(一)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上世纪我国在制定法律规范时部分内容有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规范,我国应该加强法律的修改与解释,保障相关规范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同时应该加强对相关行业部门法律规范的整理工作,增强不同法律规范间的协调性,促进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规范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我国应该明确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体责任与设立主体责任,我国的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金融衍生品设立机构与监管机构重合,形成了自己管理自己的局面。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应该进一步理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者与监管者之间的职责关系,实现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科学管理。

金融衍生品市场依托于实体经济市场而发展,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应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与实体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实体经济建设,稳定的实体经济才是保障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交易种类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长期规划,实现金融衍生品保值的功能与作用。两者的相互促进甚至对未定我国商品市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金融衍生品创新。创新是第一生产力,金融衍生品创新是金融衍生品行业保持活力与发展前景的重要工具。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动金融衍生品行业产品的创新,建设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交易方式与盈利模式。在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既要取长补短借鉴外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优秀经验,又要时刻立足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规律,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种类。

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国际影响力不足,不能像世界较为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一样开放包容的姿态迎接世界各国的投资者。我国在加强金融衍生品产品创新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制度创新,加强全面开放,在更加开放包容的環境中迎接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减少对境外期货业务的限制,鼓励我国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与水平,建设我国在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地位与影响力。

(三)完善内外部监管机制。我国要进一步规范金融衍生品的内部监管机制与外部监管机制的协调作用,加强金融衍生品行业内部对金融衍生品的审查与监督功能。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逐步建设具有行业内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数量都能形成统一规范。金融衍生品作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工具,有关证监、银监机构应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和控制,形成分工明确、监督合理有序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于市场准入和风险控制的同时加强对操作规范与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四)提高参与者素质。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教育、以及知识普及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于非法提供内幕信息与散布金融交易谣言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和惩处。共同维护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稳定。加强金融衍生品从业人员对风险控制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促进金融衍生品更加有序的发展。

五、结语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方兴未艾,潜力无限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我国相关金融行业应该继续秉承着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与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责任与使命,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我国建设更加开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与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路径贡献指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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