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欲废除“最后的不平等条约”

2019-09-03 01:55姚虹聿
检察风云 2019年15期
关键词:强征遗属宪法法院

姚虹聿

韩国国内对日索赔呼声高涨

韩国宪法法院可能需要审理罕见的诉讼:判决韩国与日本在1965年签署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反韩国宪法。近段时间韩日两国关系陷入低谷,甚至出现打贸易战的苗头,其根源就是这个协定。二战中被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及遗属,向相关日企提出索赔,而日本方面称,《日韩请求权协定》作为两国政府签署的正式协定,已经完全解决了日本对韩国赔偿的问题,具有国际法效力。时至今日,韩方再向日方索赔,明显有违国际法原则。

据韩国《来日新闻》报道,《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签署的。如今越来越多的韩国人认为,这是“韩国最后的不平等条约”,希望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它违宪。根据韩国宪法,普通法院和个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针对某项法律、法令或对外协定是否违宪进行判决。韩国宪法法院设9位法官,有7位以上法官出席的审判即为有效,如果其中的6位法官同意,那么《日韩请求权协定》就会被判定违宪。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政府非常关注韩国司法界的这一动向。如果《日韩请求权协定》被裁定违反韩国宪法,那么韩国政府围绕二战劳工问题的对日态度将变得更加强硬。报道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话称:“我们不希望《日韩请求权协定》在韩国被判违宪。二战后的韩国政府是有延续性的,不能单方面终止这项双边协定。但是,这个问题的前景我们无法预料。”

二战日军中韩国勤务人员及遗属,曾于2009年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日韩请求权协定》中的一些条款侵害财产权,违反宪法。在经过6年多的评估后,2015年12月,韩国宪法法院没有就《日韩请求权协定》是否违宪做出判断,以“不具备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如今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韩国国内对日本进行索赔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二战中赴日劳工所受到的伤害远甚于军中的勤务人员,如果他们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日本指责韩国违反国际法原则

虽然韩国宪法法院尚未否定《日韩请求权协定》,但韩国普通法院近年来越来越倾向于支持本国国民的对日索赔权。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在2012年5月裁定,有关二战受害者的韩国公民索赔权,并未因《日韩请求权协定》而失效,从而为韩国二战受害者对日索赔铺平了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代表韩国二战受害者及遗属的律师团中,核心人物正是韩国现任总统文在寅,那时他是一名律师。此后,有关对日索赔的诉讼,韩国法院都裁定原告胜诉,要求日方进行赔偿。2017年文在寅当选韩国总统后,更是明确表态:韩国政府尊重韩国大法院的判例,支持二战受害者及遗属对日本提出索赔。

近年来韩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对日索赔案包括:2017年11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裁定,日本三菱重工二战期间强征韩国劳工,须对受害者遗属进行赔偿;2018年10月,韩国大法院裁定,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现为新日本制铁公司)在二战期间把4名韩国人强掳至日本做苦力,应向他们每人赔偿1亿韩元;今年1月,首尔高等法院裁定,日本那智不二越公司曾把多名韩国女劳工强掳至日本做苦力,应对27人进行赔偿。

今年5月,韩国遭强征劳工律师团采取进一步行动,代表遭强征劳工案的原告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变卖被韩国扣押的新日本制铁公司和那智不二越公司的资产,以强制执行赔偿。日本共同社指责:“日本企业依据国际法原则拒绝赔偿,而韩国方面竟然开了变卖日本企业资产的先例。”

韩国原告方律师团和援助团体还在继续扩大日本被告企业的对象范围,三菱综合材料、日本焦炭工业、住石控股、JX金属等日本企业都被起诉。日企败诉的司法判断趋势已经形成。日本政府警告日企,不要理会韩国法院的裁决,因为“这些裁决违背国际法原则,韩国是在挑战国际社会”。

据韩国《东亚日报》报道,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有必要废除《日韩请求权协定》中有关二战受害者赔偿的条款,以便在法理上支持韩国二战受害者的索赔行动。

“须予以废止以洗雪国耻”

1965年,时任韩国总统朴正熙为了实现日韩建交,获得日本的贷款,在美国的撮合下与日本签署《日韩请求权协定》。根据该协定,日本向韩国无偿提供3亿美元,有偿提供2亿美元(贷款),作为二战期间对韩国伤害的补偿。韩国方面则从此放弃对日本的索赔权。从法理上来说,如今日本确实有理由拒绝再作出赔偿。但是,许多韩国律师和法官都认为,“二战中日本国家权力参与的反人道非法行为,应排除在《日韩请求权协定》之外”。另外,日本虽然认为对韩赔偿的问题已经解决,但在敏感的慰安妇问题上只能模糊处理,不敢较真。2015年底,日本向韩国支付10亿日元,作为对韩国慰安妇及遗属的赔偿。如今,韓国人认为对日索赔权的范围应该扩大,人数远多于慰安妇的被强征劳工,其索赔权理应得到保障。

韩国人之所以抵触《日韩请求权协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不承认二战中韩国拥有国家主权。被韩国法院判决需要提供赔偿的日企高管表示:“我们承认日本在二战中对韩国人犯下了深重罪行,但这并不表示现在我们应该向韩国人道歉并赔偿。因为当时朝鲜半岛属于日本领土,任何劳工都是日本人。根据当时的法律,他们有义务在战争时期为日本服务。现在如果韩国人索赔,那么应该由韩国政府来赔偿。”

1910年,当时的日本帝国基于《日韩合并条约》,将韩国“并入日本”。那年为庚戌年,所以被韩国人称为“庚戌国耻”。韩国大法院裁定,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的行为是非法侵占,强征劳工是反人道主义的非法行为,不存在所谓“为国服务”。于是,要求废除《日韩请求权协定》的韩国人指出该协定的硬伤——与日本战时对韩国的殖民统治直接相关,属于非法,“须予以废止以洗雪国耻”。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日本区别对待二战受害国

二战中,日本从国外强征大量劳工,并对他们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欺压。许多美军战俘被日军押解到日本国内充当劳工。有美国老兵在战后对媒体陈述:“饥饿,患病后得不到医治,强迫劳动,种种灭绝人性的残暴行为违背了文明社会的基本规范。”

战后,日本政府和企业多次就强征劳工问题向美国方面道歉,并作出赔偿。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2015年7月,日本企业代表团前往美国洛杉矶,向二战时遭日军俘虏并被强制劳动的美国士兵正式道歉。对于中国,日本的态度要差很多。2016年,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与二战时被强征为劳工的中国受害者及遗属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向他们道歉并进行赔偿。这是二战后日本企业首次向中国劳工道歉和赔偿。之后,又有一些日本企业与部分中国劳工及遗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但是,至今仍有数万名中国劳工和他们的遗属没有得到道歉和赔偿。日本从未就强征劳工问题向韩国道歉。在1965年签定《日韩请求权协定》之后,日本更是认为“已完全解决对韩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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