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的新特点与治理建议

2019-09-03 08:14张铭翀
锋绘 2019年6期
关键词:配送

张铭翀

摘 要:在我国,网络食品经营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风险点。本文立足我国网络食品行业发展现状,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特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制度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以及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了保障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应建议。

关键词:网络食品安全;配送;社会共治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商务越来越重要,几乎触及到了所有行业。互联网与食品产业的结合,便出现了网络食品经营新模式。网络食品经营不仅表现在农产品以及加工包装食品的网络销售方面,还体现在网络订餐方面。当前,网络食品经营已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食品、餐饮行业发展格局,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也应注意到,新的业态与经营模式也引起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1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网络食品销售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餐饮市场在线成交规模突破204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3.1%。仅美团外卖一家网络平台,用户就达2.5亿人,入驻商户数超过200万家,平均每日订单1800万。我国网络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却并不理想。据《中国电子商务誠信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网络订餐已成为消费者投诉量前5位的行业。2018年半年,仅在北京饿了么就查出违规商家7926家,美团外卖查出违规商家7247家,百度外卖查出违规商家4413家。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经营并不规范,存在较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部门也已开始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关注,并开始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开始实施,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依据缺失的问题。但总体来看,我国当前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还很不完善,相应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2 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的新特点

食品是一个产业链,任何环节都会产生风险源。对于网络食品来说,主要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隐蔽空间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以对生产过程及具体食品安全状况有清楚的了解,给生产者提供了隐藏空间,在利润的诱导下,很多生产经营主体便存在违规的倾向,从而造成了不合格或低质量食品的供给。对于网络食品经营来说,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生产经营主体的隐藏空间更大,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也更为突出。具体来说,网络食品经营者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隐蔽相关信息的空间。首先,经营资格。当前,我国很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并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如外卖提供者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但却依然在经营;其次,硬件条件。相对实体经营者,单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对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低,但也要有相应的硬件条件,也要保持场所的卫生。现实中,很多网络经营者的生产条件脏、乱、差,相关硬件,如食材存储设备缺乏,从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再次,原材料质量情况。由于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仅看到最终的加工食品,而对于原始食材却难以清楚了解,这也导致了很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不合格以及过期的原材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最后,操作过程。食品加工过程问题也是网络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重要的风险点之一。

2.2 增加了相应环节,引发了新的食品安全风险

相对实体经营,网络食品经营增加了物流配送环节,这就增加了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点。具体来说:首先,时间风险。以餐饮为例,很多食品保质期很短,要即做即食,但网络订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送到消费者手中,特别是在天气炎热的夏天,如果没有相应的冷链设备,食品很容易变质,从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其次,操作风险。网络食品交易增加了配送这一作业环节,也会带来相应的作业风险。如配送员的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受到污染等。特别是当前我国食品配送进入门槛较低,很多企业甚至不需要相应人员的健康证明,加之很多配送人员按单提成,使之更注重效率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运送过程的质量保护。再次,材料风险。配送会增加相应配送材料的使用,也会带来了食品安全风险。尽管国家对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有着严格的标准与规定,但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使用成本较低的包装容器,如在外卖中经常看到使用普通的塑料袋作为食品包装等,这势必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2.3 增加了竞争,企业在成本压力下违规的风险加大

在我国当前消费尚不理性的条件下,消费者对食品的价格非常敏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企业尽量降低成本,在此过程中,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实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往往竞争压力更大。一是由于网络搜寻使各类经营主体展现在消费者面前,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更大;二是由于经营价格更透明,更容易比价,给企业定价带来一定价格压力;三是由于物流与配送的发展弱化了实体经营主体所拥有的区域优势。在此条件下,网络食品经营势必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而从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来看,在消费者对企业没有充分了解时,大部分消费者会对食品的价格比较敏感,这就给网络食品企业带来了压力,努力压缩成本,吸引更多的顾客。在此过程中,经营主体就更有可能使用更廉价的原材料与相应设备,对质量安全控制的投入也会降低,从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3 提高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建议

基于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目前的状况及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点,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可以考虑如下措施。

3.1 从制度体系来看,要高度重视网络食品安全,完善相关法律标准

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网络食品经营是传统食品经营在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对传统的经营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风险点。特别是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还将不断变化。在此过程中,我国应动态调整已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与标准,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首先,覆盖面的问题,制度要不留监管死角。由于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都属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新业态,涉及不同的主体与经营模式,传统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往往会一定程度上出现监管空白,因此,应进一步针对网络食品产业的特点,对于涉及网络信息、平台、生产、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业务统一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之中,实现制度对各业务规制的全覆盖。其次,跨区域合作问题。网络食品经营业务不仅涉及不同的产业链环节,往往还涉及不同的地区,在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不同地区的责任连带机制及治理的作业机制,避免地区之间的推责。再次,标准问题。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标准一是技术标准,二是法律标准。从技术标准来看,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不同的信息、环节、人员以及材料等。应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特点,制订各方面的进入门槛与作业标准,如网络宣传的标准、硬件条件的标准、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相应物流设置标准等。从法律标准来看,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规的处罚力度,让经营主体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3.2 从政府监管来看,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应用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智能监管

食品安全是我国民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政府有责任确保广大民众舌尖上的安全。面对当前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状况堪忧的局面,政府应加强监管,促进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重视食品安全。在政府监管过程中,除了要加大监管力度与频率外,还要注重优化监管方法与手段,特别是现代科技不断进步的情况下,要注重应用大数据与现实信息技术实现智能监管,提高监管的效能。首先,要建立网络食品安全智能预警系统。监管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现代监管体系更多地要求能做到事前监管。政府可以建立网络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根据相应指标、网絡舆情等信息的收集,对不同地区、类别的网络食品经营风险点进行动态分析,一旦风险点高于设定值,政府便可以发出预警,引导不同食品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注重食品安全,从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其次,要建立网络交易分析系统。可以根据大数据信息,对不同平台网络交易数据与消费者反馈信息进行智能分析,一旦获得异常数据便进行及时精准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再次,要建立可追溯体系。可追溯体系是弱化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政府可以建立公共平台,为每个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开设相应账号,要求企业录入相应采购的主体信息,从而追溯企业原材料来源,并开放消费者查询,以此来约束企业对产业链质量安全的全程控制。最后,要建立监管留痕系统。由于网络食品业务的跨区域性,我国各地在监管过程中,应做到留痕管理,并实现不同地方监管信息的共享,从而进一步发挥监管的合力。

3.3 从经营主体来看,要建立平台、企业与责任机制

生产经营主体是网络食品安全的最终责任主体。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部分是由于经营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的主动违规,部分是由于经营主体操作不当下的无意性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的责任,应进一步明晰平台、食品经营企业等主体的责任,并促进相应人员素质与技能的提升。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要明确各网络平台的责任。当前,我国网络食品销售中很多是依托相应平台进行的,平台应对企业具有审核与监控的责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平台要对消费者负责。在强化平台的责任下促进网络平台对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另一方面,要明晰经营主体责任,主要的举措是要加大企业违规的成本。其次,要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与帮扶。由于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的进入门槛较低,个体业者、小企业占了绝大部分比重,相应的配送作业人员一般也是基层劳动者,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比较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操作风险,因此,应对相应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让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而且让其清楚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以便做到有效预防。

3.4 从社会层面来看,要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鼓励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我国网络食品从业经营者众多,交易量庞大,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势必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因此,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特别是鼓励消费者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监督。首先,要充分调动消费者监督的积极性。在我国,很多消费者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发现有网络食品经营业者违规,也往往选择漠视。即使消费者是网络食品安全的受害者,也会由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选择容忍。消费者是网络食品安全最重、最广泛的监督力量,因此,要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让违法、违规者无处可藏。其次,要发挥媒体的作用。媒体具有一定的调查能力,我国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往往都是由媒体所爆出,因此,应保护媒体的监督权。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媒体的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不能有不实报道,以免对网络食品产业造成影响,并造成不必要的舆论冲击。

参考文献

[1]陈小芳.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食品安全导刊,2018年27期.

[2]向俊. 网络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措施[J].现代食品,2018年14期.

[3]郭忠亚.“互联网+”背景下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J].特区经济,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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