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研究

2019-09-09 05:52孙玉国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
关键词: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

摘 要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是西方人权思想广泛传播和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初步形成背景下的产物,它阐述了条例的宗旨,并以条例形式规定了人民群众平等的基本权利,四项政治权利,四项自由权利,犯罪嫌疑人权利,死刑执行程序,人民群众求偿权利等,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与抗日统一战线,助力山东根据地夺取抗战胜利,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然而受历史和时代局限,人权思想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工具性色彩较为突出,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尽管如此,仍然对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 山东抗日根据地 中国共产党 人权 保障

作者简介:孙玉国,中共临沂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58

中国是一个主权国,一直以来从没有停止过对人权的追求,中国人权和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一样,不仅是由该国的国情决定的,也受到史情、民生所影响。新时期面对一些别有用心国家的人权干涉,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制定、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进行研究,对于了解中国人权发展情况、厘清中国人权发展线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背景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刻的国际背景,也与中国特定的历史进程分不开。

(一)国际背景:西方人权思想广泛传播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同时思想的发展和成熟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中国人权思想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与世界人权思想、人权事业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国近代人权思想的发展与国际人权思想发展密不可分,中国经历新文化运动之后,西方人权思想伴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传播到中国,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帝制,民主思想被国人所接受,并得到广泛的传播,以孙中山为代表,提出了“三民主义”,将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作为人权的核心内容。

(二)国内背景: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初步形成

新文化运动以后,西方人权思想广泛地传入到中国,以李大钊、胡适、陈独秀等先进人物为代表,极大地推动西方人权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思想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吸取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国际人权思想發展成果,并结合中国国情、史情、民情等,逐步形成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思想,其核心是革命思想、人民政权思想,并将人权思想付诸实践,成立中国共产党,建立多个革命根据地。

“在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19块抗日根据地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这就使得山东地位更加突出,加上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最严酷的历史时期,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省联合大会上,提出了错捕乱杀事件,需要加强人权保障,也成为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最直接的原因。

二、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主要内容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制定并公开发表,是我党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它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条例宗旨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第一条就对条例的宗旨进行了阐述,条例的宗旨在于发扬民主思想,弘扬民主精神;结合当时中国抗日战争的特殊历史时期,它将动员全国人民参加抗日战争作为条例的根本宗旨之一;最后,还提出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权,真正贯彻人权真精神。

(二)平等的基本权利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第二条着重提出了人民群众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它扩大了人民的范畴,指向不同的性别、不同的种族、不同职业、不同的阶级,消除了上述区别,指出他们不仅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三)四项政治权利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第三条提出人民群众应该享有四项政治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人民群众不仅拥有选举权,而且也拥有被选举权,拥有罢免民主权利,参与创制的权利,以及进行复决的权利。

(四)四项自由权利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第四条提出人民群众享受四项自由权利,“身体与抗日武装之自由;居住迁徙之自由,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之自由,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之自由。” 这四项自由权利,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自由权利,争取民族解放的权利,保障人民之间的自由来往、居住,自由生活,活动自由,保障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和民族信仰自由,成为我国人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犯罪嫌疑人权利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还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在第6、7、8条条例中,详细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享受的权利,包括移送审判机关、逮捕状的签发、逮捕或者拘捕机关等,充分表现出人权思想广泛性和代表性。

(六)死刑执行程序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在第9条条例对死刑执行程序作出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必须要经过主任公署批准,否则不得执行;对于没有主任公署的这些地方,由专员公署进行批核,县级政府没有直接执行死刑的权利。

(七)人民群众求偿权利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在第10条对人民群众的求偿权做出了规定,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人民群众拥有得到求偿的权利,并对公务人员侵害人民群众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对公权力的实施加以规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实施意义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吸收了西方人权思想的成果,并与中国国情、特定的历史时期相契合,对促进抗日根据地人权事业和我国人权事业、人权思想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抗日根据地政权与抗日统一战线得到巩固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诞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战争形势非常严峻,中国人民进入了抗战时期最艰巨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是日军的大规模扫荡,一方面是日伪军的政治、经济封锁,使抗日根据地面临着空前的困难,抗日根据地的活动受到严重的制约,公开活动变得越来越艰难。这种形势导致我党在争夺区域战的斗争中,后力不足。条例的出台,有效压缩了打击对象,最大程度上争取抗日力量,从而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并巩固抗日统一战线,赢得了最广泛群众的支持,从而有效瓦解了敌对势力。

(二)助力山东根据地夺取抗战胜利

山东在抗日根据地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影响着我国抗日战争的大局。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出台,为山东根据地夺取最后的抗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消灭了连保制度,不仅使农民的人权以及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而且也使地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从而赢得了最广泛群众的支持。

(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尽管制定于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但是条例的内容和规定,从今天人权思想来分析,很多内容成为我国现代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具有重要的人权思想理论借鉴意义,并对今后我国人权思想和人权事业的实践具有引导意义。不仅如此,它还真实地表现出我党在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以及革命年代施政思想和传统,充分表现出民主性、法制化,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权,体现出我党执政主张,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

四、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的局限性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作为战争年底额产物,尽管在按个特定的时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和思想的局限性。

(一)人权思想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尽管内容上从多个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体现出先进性,但是存在“自行不力”的现象,不少人权条例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肃托”现象,以及人权侵犯行为,在山东后来的土地改革中,践踏法制、践踏人权的事件也不鲜见。

(二)人权条例工具性色彩较为突出

山东《人权保障条例》中很多条例在那个特定的时代体现出先进性,也折射出进步的思想。但是从今天人权思想和事业来看,一些条例具有显著的工具性色彩,即人权思想服务于特定的時代,服务于时代使命,围绕抗日根据地大局发展,是为了有效地应对特定时期施政需求,因此缺乏系统的人权理念逻辑,科学性不强,从而得不到人权理论系统的支持。

(三)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

山东《人权保障条例》中人权的规定具有原则性,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很多具有宏观性,对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人权保障条款等没有具体到微观层面,因此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等作为有力的支持,因此不少条例停留在纸面,要从纸面转变为现实权利具有一定的难度。

五、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的启发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制定并公布的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体现出我党对人权的一贯主张,从我党立党宗旨来看,中国共产党就是为了人民谋福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努力,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想之一,不懈的追求。不仅如此,我党不仅注重人权思想的发展,而且努力将人权思想和中国国情、史情、民生相结合,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人权理念、人权事业的探索者、实践者,一切攻击中国共产党人人权的思想、行径都是荒谬的,也是别有用心的,应当引起我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警惕。

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也揭示出人权理念、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任何一个时代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党无论是在革命年代,尤其是抗日战争环境尤其恶劣的时代,依然没有放弃人权建设,保障人权;在社会主义建设时代,我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不懈地为保障人权做出努力。因此,保障人权是我党一贯的作风,始终放在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位置,不会受到挫折和困难的影响,从而有效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人权也得到史无前例的保障。

六、结语

总之,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和发布是国际人权思想和国内人权思想发展的产物,具有时代感,也肩负着时代使命,因此一些条例也体现出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人将人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权思想和事业的一贯追求,这种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的人权思想任何时代都不过时。新时期,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要进一步结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人权思想的系统性,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并付诸人权保障实践。

注释:

[美]埃谢里克.在中国失掉的机会[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186.

柳茂坤.八路军发展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93.

丁龙嘉.山东抗口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J].炎黄春秋,2008(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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