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浅探

2019-09-09 08:51康勇杨新梅
中国科技纵横 2019年13期
关键词:安全问题发展现状

康勇 杨新梅

摘 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通过网络购买食品逐渐变成人们平时重要的食品采购途径,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本文针对网购食品发展现状、安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发现致使网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供應链环节控制不当,信息不对称,准入门槛低,监管体制不健全,消费者维权困难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增加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管理强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规范网络市场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网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等对策建议,期待网购食品的安全状况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关键词:网购食品;发展现状;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3-0243-02

0 引言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通过网络购买食品逐渐变成人们平时重要的食品采购途径,实现了人们不用走出家门便可以享用各类美食的愿望[1]。自2013年以来网购食品交易规模都在不断扩大,销售额持续增长。据前瞻研究院发布的相关数据可知,我国网购食品的交易总额2013年达324亿元,而2017年高达4.5千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13倍多。此外,根据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报道显示,2018年我国网购食品销售额达到约十万亿元。可见,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要,值得关注。

1 网购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网购食品合格率低

伴随网购食品的高速发展,一些经营者为了得到更高的收益,使用一些价格便宜甚至劣质的原材料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同时加工环节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存在许多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的食品,导致网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由新京报公布的《2016网络食品消费蓝皮报告》披露,在抽检网购食品样本中有十分之三以上存在标签信息不足的情况,而且食品不合格率占18.87%。

1.2 网购食品中自制食品致病菌检出率高

近年来,通过网络销售自制食品的情况屈指可数,这类食品通常是商家自己手工制作,缺乏正规的生产线。自制食品种类繁多,并且大多附有天然无添加、纯手工制作等宣传标语,其实都是为了博取关注,吸引顾客。这类产品大多是没有生产日期、地址、许可证的“三无”产品,它们基本来源于家庭作坊,很多都没有进行消毒和检疫,环境条件和卫生情况都不适合进行食品的加工生产。再加上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多其他因素,使得该类食品可能存在更多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可以直接食用的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的即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更高[3]。

1.3 大多数食品店属于无证经营

虽然有相关法规已明确要求,试图开设网店的商家需要提供电子版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的真假性难以查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是冒用他人信息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信息提交成功便能开始经营,而这些经营者都没有获得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因此网络经营主体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现象随处可见。

尤其是现在除了可以在淘宝、天猫这些正规的电商平台上购买食品之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购买,微商随处可见,他们利用微信平台的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而没有正规的网店,甚至有的卖家销售的食品连自己也不知道真正的货源,他们基本上都是无证经营。

1.4 消费者维权困难

从目前由网购食品引起的投诉量增多这一情形来看,消费者是可以通过采用投诉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但在大环境下仍然呈现出消费者维权困难的局势。据孙丽华[2]对我国2017年6月至11月,来源于淘宝等各大网购平台,存有法律问题的六千份订单进行讨论,结果发现这其中有五千三百多份订单未得到合理解决,消费者纷纷表示在试图联系商家协商解决的时候,商家均以各种理由回绝,甚至不予理会。

2 网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2.1 网购食品供应链环节控制不当

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原因主要是使用不合格原料、售假、造假、加工过程不规范、包装不当、运输不当、虚假宣传等。因而,整个网络食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分销,物流等等,每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重要影响。

2.2 信息不对称

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前期进行商品选择时,消费者是触碰不到真实的商品的,仅仅通过商家展示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考证的,甚至是经过各种软件加工美化的文字和图片,无法了解到真实的食品信息。虽然现在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买家秀”即各种买家的图片文字评论来甄选商品,但是这些评论同样存在虚假宣传的成分,众所周知的“刷单”行为随处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对网购食品安全方面的影响极为深远。

2.3 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

网络食品店入门简单,没有复杂的流程,只需简单注册申请,即可开设网店进行食品销售,就算是无生产经营经验的人也能很快上手。由于网点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虚拟身份分离,客观上使得各个管理部门很难对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及其出售的食品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核实,从而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难度。

2.4 网购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最近这些年来网络经济可谓方兴日盛,再加上商业模式的不断转化,针对传统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而且目前缺乏关于网购的针对性法律,一般都是通过常见的《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这类法规进行制约。虽然我国于2019年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然而这些法规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出现问题之后商家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导致监管部门有心无力,无实在的法律依据可以对这些商家实行制约或惩处,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5 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和维权成本高

出现消费者维权问题困难的主要原因,除了由于地域限制导致的维权不方便,难以找到商家承担责任外,最主要的还是消费者自身的主观原因,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都较为缺乏,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想着进行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可能比购买商品本身的费用还要高,就未采用规范途径维护权益,甚至放弃维权。不法经营者也看到了这一点,再加上网购不仅涉及经营者和消费者还需要物流配送者的参与,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和物流配送双方可以互相推卸责任,消费者无法准确寻找责任人,就更加无所顾忌的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3 提高网购食品安全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管理

针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原料的品質对食品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或商家应加大对食品原料的检测力度,从源头控制并杜绝劣质原料的使用,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合理施用化肥。针对食品加工环节,食品企业应严格把关食品的包装选购,杜绝使用低价劣质包装,严禁添加有害物质,规范卫生条件,另外也需要对食品加工者的技术进行规范。电商销售环节的造假、售假问题主要是不良商贩为获得短期利益而使用的手段,政府应当严格打假,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惩。物流配送环节运输不当出现问题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一般运输环节没有严格按照食物的特定属性控制合适的温度和条件,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或者是运输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造成食品外包装损坏导致二次污染,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该尽量改善现有设备完善物流体系,加大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尤其是冷链物流的发展调控,同时规范员工的物流操作流程。

3.2 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要想使得信息不对称程度下降,需要供需双方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信息流通。为此,需要政府转变信息观念,完善法律法规;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标准化、透明化生产;需要食品销售商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最后,还需要消费者切实履行监督义务,积极反馈安全信息。

3.3 规范网络市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首先电商平台应该积极与政府部门协作,拟定严格的经营者进驻标准,全面认真审核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根据经营者申请的网店规模缴纳不同等级标准的保证金,预测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保证协议等;其次,针对第三方平台没有认真落实监管和信息审核职责,让经营者有可乘之机并出现违法行为的时候,由政府出面不仅仅处罚经营者,连带第三方平台也要进行处罚,无疑是在给第三方平台施加压力,要求其不仅要自律还要时刻警惕对下属经营者和物流配送的监管;最后,要能实现对市场的规范管理,只是依靠政府的监督管理和第三方平台的自我约束当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呼吁广大社会群众积极对网络食品市场进行监督,如实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解决。

3.4 建立健全网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对实际监管情况的了解,有针对性的对网购食品监管制定切实有效、权威全面的法律法规。要注重完善细节,比如针对食品经营者,要求其将真实信息公布于网店网页上,在线下必须具有符合卫生监管部门许可的生成条件,保证各类证件齐全,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入网经营。最为重要的是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经营者犯罪的可能,若发生犯罪是必定严厉打击,适当提高处罚金,并划分不同的层次标准,另外还要对其能否继续经营作出严格的规定,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震慑。

3.5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降低维权成本

政府部门加大对法律宣传普及的力度,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另外引导、帮助消费者在头脑中建立维权意识,面对侵权事件不要退缩,并畅通消费者维权途径,让消费者可以顺利地维权。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应该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可信度高的购物平台,善于利用各种信息甄选值得信赖的卖家,在选择商品时将品质放在第一位,注意观察食品的相关信息,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购物过程中要始终记得让商家提供发票,做到先验货再签收。

4 结语

总之,通过本研究发现,若要有效处理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对食品供应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针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网络市场,同时销售者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所以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需要政府部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相互协作,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郭忠亚.“互联网+”背景下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J].特区经济,2018,354(07):116-117.

[2] 孙丽华.“互联网+”时代网购食品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8,9(03):681-683.

[3] 李莹,裴晓燕,张秀丽,等.2015-2016年全国网售自制即食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状况[J].卫生研究,2019,48(01):1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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