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办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要求

2019-09-10 07:22马丽萍
种子科技 2019年2期

马丽萍

摘   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使用范围广,但长期以来监管不到位,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的转型,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和监管越来越重视。简要论述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依据、步骤等内容。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02-0044-02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志码: A

关键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相关要求

作为农业活动实施的主要依据,非主要农作物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数量,还增加了农民的最终收入。通过了解实践案例可知,虽然当前工作人员将保障粮食供给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但对农作物品种的关注度并不高,且存在“一品多名”现象,不但影响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还提高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难度。

1   分析品种登记的重要性

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提出和落实后,其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推广的客观要求,还是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对种业工作提出的具体规定。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提供品种支撑,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通过品种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等行为,保证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品种登记,公开发布登记品种的信息,统一保存品种标准种子样品,登记品种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种业信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依据

登记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公告2011年第3号)等。

3   非主要農作物品种登记的程序和步骤

3.1   登记申请

该项工作要结合具体工作指南提出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上交与非主要农作物有关的登记信息材料。最为重要的是,品种等级申请要展现出属地管理的特点。一个品种不需要在多个省份进行登记申请,而两个以上的申请者在不同区域申请登记,要按照优先原则进行处理。另外,相同时间登记申请的可以先受理品种育种者的申请。

3.2   受理审查

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请者的品种登记要求时,要提出书面受理函,并全面检查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只有确保其符合预期要求,才能将相关材料上报给农业部门,而后让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种子样品。若是没有及时提交,代表其放弃申请。若是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申请者说明缘由。另外,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信息的审查。

4   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4.1   相同点

不管是品种登记还是品种审定,两者都属于品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实践操作中的相同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要试验检测申请的品种;其二,向国家品种标准样品库上交申请的标准样品,并由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和相关证书;其三,若申请的内容存在虚假内容,或品种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取消。

4.2   不同点

了解实践案例可知,两者展现出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3点:其一,试验面对的主体存在差异性。品种登记是将申请者看作试验的主体,因此需要申请者自主组织,而品种审定工作是政府或法律规定明确主体,因此需要交给国家统一进行,或选择《种子法》授权的企业平台。其二,具体申请条件存在差异性。前者更为注重身份管理,因此只有保障品种满足申请保护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且经过试验验证,明确具体的特点和应用范围,方可登记记录。而后者会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品种只有通过试验测试且在符合预期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审定。其三,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性。前者属于要求,而后者是强制性行为。

5   品种登记准备材料

了解当前市场运行情况可知,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登记工作需要交给专业的登记委员会加以负责,而申请者需要向委员会提供如下几种材料:其一,申请书。其中包含品种选育报告、申请者的具体信息及建议选择的试

验区域和栽培要求;其二,针对作物特点、类型及名称的表述,明确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及稳定性,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其三,对转基因品种而言,申请者或单位还要准备与之相关的安全证书。

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 d,要让申请者了解其是否接受,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单位。在进行处理时,要从接受之日算起,经过一个生长周期试验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审查决定。申请人要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1个月内,及时上交试验费用和检验种子,而委员会要及时安排进行品种试验。需要注意的是,超出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没有上交相关费用和种子,将会取消申请。

(收稿日期: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