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被判赔1000元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名誉权老伯闺女

家住山东省荣成市的吕老伯,育有一子吕某涛、一女吕某尼。两人之前因为吕某尼取走老人的存款单据,产生过矛盾。

2018年3月25日,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医疗费用完全由被告吕某涛承担,原告吕某尼并未到医院探视。被告吕某涛心中愤愤不平,加上之前的矛盾,遂在快手平台和微信平台上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并配有“帮了闺女一辈子,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等字样。这件事给原告吕某尼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无奈之下,吕某尼向法院提起诉讼。

荣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吕某涛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已经给原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原告吕某尼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人吕某涛撤销微信平台和快手平台的相关图片及文字,發布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说法

微信朋友圈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也是一个公共的空间,如果在里面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散布他人的谣言,侮辱他人的人格,只是侵权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事情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被告吕某涛这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诽谤他人消息的行为也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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