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欠发达地区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经济救助机制的必要性

2019-09-10 03:03石乾福刘福林吴焰吴灿秋
学习与科普 2019年29期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必要性

石乾福 刘福林 吴焰 吴灿秋

摘 要: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虽从法律制度和教育规定等视角进行了界定,但政府出于大局考虑,加上“校闹”事件等不和谐因素的发生,以及关键时间节点的“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形成,致学校仍承担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并处于弱势的一方。巨额的赔付也加重了学校的经济负担,这就亟需建立一种更为合理的、科学的、发挥保险补充效能的经济救助机制,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缓解和帮助学校减轻经济压力,让学校回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上来。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校园安全事故;经济救助;必要性;

2017年,前锋区现有公立独立法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共26所;其中,单设小学6所、单设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3所、独立法人幼儿园1所、高完中1所。2017年,全区在校学生37913人(公办幼儿2463人,民办幼儿5407人,小学17241人,初中9053人,职校252人,高中3497人)。在2016年的省均衡办检查中以全省第二高分通过验收,2017年10月以98分的高分通过了国家的复查,从师生比、电教设备、标准中心校、活动场地等多方面都已经得到完善和提升,但长远看来,前锋教育发展仍处于缓慢前进,师资队伍整体有待提升。加之前锋区的经济发展较慢,经济收入总体偏低,对教育的投入和支持较少,教师激励机制欠缺,优异的学生也多到城区及市外的其他学校就读,优秀教师也通过应聘或考调的形式离开前锋,导致前锋整体教育发展困难,教学水平较低。

一、建立校园安全基金救助机制的必要性

(一)沉重的经济赔付压力

学校是从事社会服务性质的非营利性单位或组织,尤其是中小学校,他们承担着国家教育的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以及道德素质的形成。学校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拨付,学校经济风险的降低也主要来源于国家、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学校购买的校方责任险等补救措施。虽然国家法律正逐步完善,但学校安全立法仍模糊,规章管理制度仍不完善,校园安全成为了高风险、高难度的工作;加上学校的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待遇较低,缺乏专业管理机构和组织,使得中小学安全工作难以高效开展。而当事故一旦发生后,责任又是难以承受的范围,从学校角度来看,几乎无人愿意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这也让学校的安全管理出于一个极其尴尬的场面。

(二)过度的政府“大局观”干预

由于中小学教育在国民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时段,会得到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的关注。随着家庭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学生人数众多,尤其是初中学生,他们处在青春叛逆期,加上留守学生增多,常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家属无法或无力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不太愿意听从教师、管理人员的教导,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率。当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以维护大局为己任,而较多的考虑到遵从上级的指示,干预校园安全事故的解决,致学校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十分被动。学校又不得不以“多赔付、少影响”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而致使学校承担巨额赔付。

(三)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干扰

随着经济发展的转轨,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逐步转向集约型发展方式,多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早前没有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在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凸显。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各种信息会通过发达的互联网在短时间内传达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无疑给当地各部门、相关人员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惑。个别社会不法分子会借助事件的发生过度渲染事态的严重性,假借事件为导火索,让其继续发酵,甚至邀约部分不法分子采用非法的手段而导致该事件升级,以至于让事件发生性质的改变,转变为严重的社会冲突事件等,从而获得不当得利,达到自己的目的。

(四)不合理的家属“校闹”

近年来,农村与城市,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等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导致了地区差异的出现,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加上歪曲的社会价值观盛行,大多数人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的正义、道义等。“一切向钱看”、“有钱能使鬼推磨”等错误的价值观充斥着人们的脑袋,从而导致学生家属一方会以各种理由,丑化学校形象,弱化法律功能,将所有责任全部归咎到学校一方。据统计,前锋辖区46%学生都是家庭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学生的家庭教育、精神关爱等极度缺乏;加上家长多为地方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及个别家长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事件处理的难度。社会不正常的利益诱导,家长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不护法事件层出不穷。而当索赔过程中,他们甚至怂恿家中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身份群体到事发单位,加重学校处理问题的难度,置法律于不顾,不依法办事,甚至连基本的道德底线也放弃,索要各种无理的经济赔偿。

(五)保险作用的局限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008年4月,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签发文件,决定将在全国各种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 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1]校方责任险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的赔偿责任,但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校方责任保险明确表述出是以学校责任为标的,而要界定为学校责任后才能够作为赔偿的首要条件。而一旦认定为学校的责任的话,学校将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是非常大的。当前,学生及家长缺乏保险意识,且保险是非强制性购买,而当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又不采取法律途径,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增加了处理难度。

此外,较多的地区和政府对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的支持还不够积极,尤其是落后的农村,而这些地方却是学生伤害事故高发、经济赔偿匮乏的地区,这就亟需建立或寻求一种作为保险发挥辅助作用的举措或机制,以便从问题的症结入手,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安全事故,帮助学校缓解因事故导致的经济压力,达到预期目的。

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教育培养的人才也犹如天空划过的流星般短暂;没有安全,再好的教育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学校的作为教育的重要建设单位,既要坚守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责任,又要在职能发挥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有效减轻教育发展中自我的不足和束缚,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将伤害几率降到最低,将安全保障提到最好警戒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各司其责,把教育推向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朱宗华.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J].课程教育研究,2017(07):194.

课题项目:

广安市2018年度普教科研課题《欠发达地区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经济救助机制研究——以前锋区为例》阶段性成果之一。

猜你喜欢
欠发达地区必要性
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营改增”试点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影响分析
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的应用
养老金入市的必要性与风险分析
小学英语教育的必要性及其教学方法研究
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增强学生应用题解答水平
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