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

2019-09-10 06:47王璟婷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12期
关键词:应对方式难题营改增

摘要:“营改增”全面推广以后,各领域、各行业逐渐实现了“营改增”的目标。而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的实现最为复杂。基于此,本文以“营改增”为研究重点,阐述其对金融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难题;应对方式

在市场经济的强大推动下,为金融保险行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而“营改增”政策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已经成为金融保险行业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来说,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促进金融保险行业金融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性因素的出现,实现金融保险行业和“营改增”政策的有机整合,使之成为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确保良好的实施效果,从而促进金融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一、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实施的可行性

(一)“营改增”内涵

对于“营改增”政策来说,要求要对税收方式进行重新划分,将营业税比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将增值税比重提升上来,实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顺利整合。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收益比重则呈现出增加的趋势。而且还对税收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

(二)金融保险企业“营改增”的重要性

金融保险企业与一般企业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其资金的需求量比较庞大,必须要不断提高资金的灵活性,在金融保险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可以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并不断提高金融保险行业经济运行的平稳性。此外,通过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顺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促进金融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二、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实施中出现的难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较不合理

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企业降低税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来说,其柜台成本和硬件成本等比较高。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要对上游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提供,以此来处理进项税,从而为控制企业税负创造便利性条件。但是针对上下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问题进行分析,其规范的难度性比较显著。

(二)涉猎大量金融保险行业

在金融保险行业中,其下属行业当中的子行业诸多,且其产品相对复杂,种类较多,所有类别的产品斗殴具备相对应的规范以及界定的方式。另外,社会生活与金融保险行业的联系相对紧密,金融衍生商品也逐渐增加,很难选用统一改革模式。以购买手机的分期贷款为例,手机属于货物,而消费者需要支付17%增值税,贷款利息还适用于营业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承担。而手机同样属于消费品,所以消费者始终面临重复征税的情况,不仅要缴纳增值税,同样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兑换标准不明确

在推广“营改增”政策后,跨国企业会减少国内营业税缴纳的利弊,但会提高增值税表,而企业在实施金融保险投资的过程中,外币的兑换比重也会随着金融保险的投资比例进行变化,进而导致我国金融保险投资行业中的金融兑换过于模糊,致使跨国企业难以正常进行金融交易,严重的还有很多企业为了预防出现交易问题,直接将原本的金融保险投资转变成了其他形式,导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投资管理平稳性极低,金融保险投资风险越来越高。

(四)企业内部财务预算标准过低

在推广“营改增”政策时,国家增加了企业征收税项目的增值税比例,营业税比例随之下降,并通过提高金融保险投资控制力度,约束企业税收的形成。企业通过提高灵活资金,用作税收的预算,最终导致内部财务核算的灵活性越来越低。

(五)监管机制严重缺失

在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态势比较理想,但是经济发展速度和管理机制仍然较不契合。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以往传统的工作模式比较根深蒂固,比如保险监管,由于金融保险监管部门在实施工作时,仍然采用原有模式,極容易导致金融保险行业税收比重的增加,也很难将“营改增”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来说,加强监管机制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

(六)国家金融保险业监管制度的协调性过低

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的背景下,很多金融保险管理监督部门在对企业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依旧引用传统意义上金融保险企业不同类别统一税率的方式进行征收,这样将会提升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比例,影响其他工作的效率。

(七)缺少明确的进项税

在未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金融保险行业在进项抵税过程中,大都应用了投资金融保险方式,突破了企业资金存在的限制,而在“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在进项抵税过程中,很难利用保险资金,有时要将部分流动资金拿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将金融保险业的资金流动效率提升上来,并导致金融行业获得的利润持续锐减,进而对金融保险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三、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的应对方式

(一)将市场内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行为进行规范化

对于金融保险行业来说,所扣除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在获取相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出现问题,将会导致进项税抵扣的难度性的增加,进而不利于减税目标的实现。基于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将业务系统和现金税开票系统结合在一起,实现无缝对接,保证增值税征收的背景满足开票需求。在根本上,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将“营改增”在金融保险行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强调征税对象与方式的重要性

根据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各个国家在金融保险行业的业务上都是免征营业税,有一部分国家仅针对部分金融行业征收相应的增值税,且税率通常控制在1%~3%范围之内。在我国,营业税的税率是5%,所以其下调空间相对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对欧盟经验进行参考。

一方面,针对隐性收费金融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最典型的就是汇兑业务汇差收入以及利息等。另一方面,针对金融中间业务来讲,特别是佣金的收入与手续费用等这些显性的收费项目可以征收增值税。与此同时,应允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免税的项目是不允许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权利的。

(三)國际金融管理规范化

在逐渐优化我国金融货币兑换管理政策后,支持大型跨国企业合理引用金融保险业的金融投资进行资金运转,并整合我国大量跨国交易低税率的政策,优化跨国企业国际金融税收制度管理工作,这样有助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全面发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作用。

(四)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过程中,由于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对金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国要将政策的扶持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将金融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上来,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而且我国还要加强新的经济政策监督机制的构建,将偷税、漏税的发生概率降至最低。同时,我国还要将“营改增”政策的税收标准进行明确化,贯彻落实好税收服务政策原则,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促进我国金融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进步。所以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中,构建金融监管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此外,对于国税部门来说,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建设,满足金融行业的“营改增”改革需求。对地方的增值税比例进行合理设置,避免地方财政压力的出现。

(五)贯彻落实简易征收方式

根据我国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会选用简易的征收手段。通过这种方法,不会涉及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相关内容。然而实际调研结果显示,也可以选择使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手段。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税率都不应相对较高。由于原有的营业税税率为5%,若增值税税率过高,会与减税期望相背离。若增值税税率过低,还会影响地方财政工作的开展。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税率持平抑或是稍微下降都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并且对金融保险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金融保险行业减税方式的应用,使得下游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确保该行业的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在短期角度分析,“营改增”可能会冲击地方税收。综合衡量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应当采取分段税收改革的方式,尽可能地降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六)企业金融保险复合型管理

金融保险业为了满足“营改增”政策提出的要求,在发展中注重从自身需求入手,构建复合型管理模式。金融保险业在优化服务形式的基础上,引导金融保险业发展模式在国家金融税收管理制度上协调发展。同时,金融保险业也非常关注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在竞争越发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做好了内部协调划分工作,有助于其实现转型发展

(七)加强增值税管理多元化

在增值税管理多元化方面,要想促进金融保险企业健康发展,并实现税收制度“营改增”形式的顺利转型,要加强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多元化发展,首先,针对金融保险管理中的直接服务部分,要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直接增收,比如在金融保险账户金融交易过程中,直接将个人增值税部分进行税收收取,对于收取的金融资金,要纳入到金融保险企业金融资金过程中,将企业增值税承担比重降至最低。其次,针对金融保险中间接交易业务,要加强间接性增值税管理,比如对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要结合账户的银行卡,对金融交易金额进行操作和使用,将个人金融投资保险业务中的增值税比重扣除掉,并将金融保险企业的金融”增值税“缴纳比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将企业税收压力降至最低。

(八)做好进项抵税划分

在税收投资中,金融保险行业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显著,但是“营改增”实施的带动下,对金融保险行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基于此,在税收管理中,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此来进行管理,落实好进项抵税管理工作。同时,在进项抵税划分过程中,还要贯彻落实好具体分析原则,比如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通过对”过桥费“的设置,对于提高金融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极大的帮助,并避免“营改增”税收机制引发不良影响,给予企业充足的时间,以此来进行调节和完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的社会背景下,金融保险行业必须科学树立行业企业业务,明确增值额。针对不同行业的下属业务征税对象做出明确地界定。与此同时,金融保险行业的营改增也一定要具备税法改革作为重要支持,市场运行要有序,有效衔接现金税的开票系统和各业务系统。在此基础上,要求行业内部各部门积极参与其中,构建健全发票管理体系。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保险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应过高,以免引发不利的影响。通过上文对“营改增”背景下的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研究,希望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邱华.金融业营改增财务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6(02):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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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璟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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