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约车合规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9-10 01:03刘善赞
西部交通科技 2019年11期
关键词:合规网约驾驶员

刘善赞

文章结合广西网约车行业合规化现状,分析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为各地推进网约车合规化提供参考。

广西;网约车;合规化;问题;对策

0 引言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丰富了运输服务类型,满足了不同层次用户的出行需求,改善了用户体验,突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无法全过程记录运营服务、无法监督和评价服务、无法实现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无法实现司机与企业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问题,但同时带来了网约车不合法、不合规和不安全等问题。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印发《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令2016年第60号),为网约车合法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广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不断完善网约车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但仍有一些网约车合规化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1 广西网约车发展及合规化情况

据统计,目前广西14个地市均有网约车平台经营,在各网约车平台注册的网约车总数为50多万辆次、驾驶员为50多万人次(含一车一人同时注册多平台数量)。截至2019年3月,广西共有12个城市颁布实施了网约车行业管理规定。南宁、柳州等8个城市核发了网约车经营许可,累计许可网约车平台经营证27张、网约车辆运输证8 813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5 168张。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统计,按广西日均活跃接单车辆和驾驶员13万辆(人)计算,广西网约车辆合规率为19%、驾驶员合规率为6%。

2 主要问题

(1)政府合规化制度不健全。部分城市至今未出台网约车管理文件或未开展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网约车管理未能落地实施,网约平台、车辆和驾驶人员无法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行业管理部门也无法对网约车进行监管,大量网约车无法得到有效监管,也无法合法化经营。目前,广西网约车合规化车辆和驾驶员大部分集中在南宁市,网约车合规数量约占全区总量的93%、驾驶员合规数量约占全区总量的85%;柳州市网约车合规数量约占全区总量的5%、驾驶员合规数量约占全区总量的12%;其他城市网约车和驾驶员合规率几乎均为0。

(2)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主动合规化的积极性不高,仍然在观望,甚至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给被查处非法经营的网约车驾驶员“报销罚款”,公开抵触和妨碍网约车行业合规化。部分城市有关管理部门多次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督促其尽快申请经营许可,但收效甚微,甚至个别公司并未予以理会,继续非法开展经营业务。以滴滴出行平台公司为例,目前滴滴出行平台公司在广西14个地市都开展了网约车经营业务,但仅获得4个城市的网约车业务经营许可。

(3)行业监管不到位。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网约车的执法能力有限或不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导致非法网约车辆、驾驶员大量存在,且持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行业矛盾突出。部分城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网约车非法经营查处难、证据收集难、涉及数量庞大和影响社会稳定等为由,不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不对非法经营进行纠正,导致非法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等“有恃无恐”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滋长非法经营势力,危害市场环境。

3 原因分析

(1)短期内存在“弊大于利”的情况,合规化积极性不高。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后,按规定,经营订单的信息将全部接入行业管理部门平台,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约束;网约车辆合规化后,增加保险、加快折旧等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平台公司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后,总供给下降导致订单量下降、提成总收入下降等。加上行业管理和执法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普遍存在“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不主动、不积极申请经营许可。

(2)行政审批制度不健全,合规化业务办理难。部分城市行政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无法满足网约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需求。如驾驶员资格考试安排时间、地点不合理,安排考试点少,收费高等,无法满足网约车驾驶员合规化需要;部分城市行政审批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不够,数据信息共享滞后,驾驶员的背景审查耗时长,程序复杂、繁琐,影响合规化进度;部分城市规定的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等进入门槛高、条件苛刻,导致网约车平台公司难以满足要求及原有网约车辆符合条件数量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等。

4 推进网约车行业合规化的对策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行业管理。未出台网约车管理文件的地市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而已经出台网约车管理文件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及时排查和调整制度缺陷,并加快建立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网约车行业合规化提供制度、基础条件保障,满足网约车行业合规化需要。

(2)组建联合执法机制,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各地政府要根据网约车行业跨领域、跨行业、网络化的特点,参照国家新业态部际联系工作机制,组建由政法委、发改委、公安、交通运输、工信、网信、司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交通领域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并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推进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严格执法,提高网约车行业守法意识。各级执法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增加违法成本,促进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主动守法和配合执法意识。如重点加强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商场等客流密集型场所的执法频率和范围,提高执法效果。同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存在多次同样行政处罚(3次以上)仍不纠正的,应按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行为罪”等有关规定,收集违法证据和材料后提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提高行政执法震慑力。

5 结语

网约车合规化是乘客安全出行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各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应为网约车合规化提供便利条件和环境,督促和引导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同时,应加快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网约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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