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舍弃“蒙尘”GDP迎来蓝天白云

2019-09-10 21:17姚颖超
宁波通讯·图话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蒙尘宁波市空气质量

姚颖超

十九大报告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宁波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程作为全市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和最突出的中心工作来抓,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8年,全市灰霾日仅25天,6项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宁波市提前两年迈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

尽管宁波市持续开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但是宁波作为制造业大市和工业经济强市,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火电装机容量均占全省30%左右,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0亿吨,与其他轻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地区相比,宁波市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繁重。接下来,宁波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怎样的考验?下步宁波将如何全面开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新征程?针对建筑扬尘、船舶大气污染物等具体污染又该如何防治?对此,本刊记者邀请了相关专家为大家逐一解答。

记者:2014年,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实施五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郑玉芳:宁波市坚持治污还绿,注重标本兼治,五年来累计投入124.5亿元,深入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

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截至2018年,全市完成3家火电企业17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14家地方热电企业41台热电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全市拆除11台热电锅炉,淘汰改造4200余台燃煤小锅炉和123台煤气发生炉,建成1083平方公里的禁燃区,基本完成燃煤污染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提升。五年来,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要求,全市组织石化、化工等12个行业开展全过程的深度治理。截至2018年,全市已投入17亿元,完成734家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累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6万吨。镇海、北仑、大榭等重点区域在化工企业排放口、厂界和区域环境中共建设221套国内一流的全自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监控装置,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化工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管。目前,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机动车船污染治理举措进一步落实。截至2018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超过20万辆,市区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有4574辆,占比73.5%;推广新能源车2.5万辆,安装充电桩4935个,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全市投运400台电力驱动龙门吊,建成高、低压岸电121座,年均船舶接岸电超过3500艘次,成为全国使用岸电频率较高的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量60万标箱,同比增长50%,增幅居全国首位。

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全市积极推进“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业企业的园区化发展。截至2018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200家、“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1.1万余家,完成19个重点区块(行业)整治。全市还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24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249万千瓦。

严查严管的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2016年,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2018年,全市涉气环境违法处罚金额2625.25万元,同比增加50%;涉气信访量同比下降58.1%,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合力攻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级人大、政协持续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合力治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广大市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扬尘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合力治气氛围正在形成。

记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实现“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目标,还面临着哪些问题和考验?

郑玉芳:从行业来源解析结果来看,根据《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全市PM2.5年均濃度受本地源影响约62%,受外来源影响约38%。本地来源中,工业源占42.3%,移动源(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占24.2%,扬尘源占14.8%,生活源及其他来源(农业等)占18.7%。可见,随着工业污染治理的加速、城市的建设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和港口的发展增长,扬尘和机动车船的污染影响逐年提高,全市减排任务还十分艰巨。

从时空分布来看,受各地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活动水平状况、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影响,宁波市PM2.5污染呈现北部最高、由北向南依次递减的特征。受季节影响,宁波市PM2.5污染总体呈现冬春高、夏季低的时空分布特征。同时,在冬春季节受北方污染输入影响,PM2.5污染出现明显高值,大气重污染天气也集中在冬春季节,此时外来源影响超过50%。冬春季节是今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时段。

从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当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PM2.5浓度低于15微克/立方米。他们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经验表明,PM2.5年均浓度在35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3%左右;在30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时,可实现年均下降2%左右。由此可见,宁波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幅度也越来越小,并且对外来输入的污染物越来越敏感,存在波动甚至是反弹的风险。

记者:下一步,宁波将如何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新征程?

郑玉芳:接下来,宁波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废气、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7亿立方米,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到2020年,全市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30家以上。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到2020年,全市完成 300个重点项目、45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15个重点园区的治理,大气污染物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老旧车辆的淘汰。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船舶排放控制。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露天焚烧等城乡废气综合整治。到2020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100%,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治理,建立并巩固露天焚烧的监管和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镇乡(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任务。

记者:宁波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那么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怎么来理解“达标”这个词?

郑玉芳:所谓空气质量达标是指宁波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的六项常规污染物,即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及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8年,全市大气环境中六项常规污染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浓度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15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8年,全市灰霾天数比2013年减少了113天。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意味着蓝天白云天数越来越多,老百姓的幸福感明显增强。

记者: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城乡争优”抢建设行动,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如何加强建筑工地场尘防治工作?

郑建华:目前,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重大决策部署,正在全面掀起“城乡争优”抢建设高潮。据统计,2018年在建工程建设项目3000多个,建筑面积8000多万平方米。市住建局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扬尘防治各项工作。

坚决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强化扬尘控制的监督执法。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紧扣设置施工围挡、道路硬化等八项防尘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控制指标的,实施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约谈等措施,着力确保“八个100%”。

大力推进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工地创建扩面基础上,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活动,做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覆盖。继续鼓励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

着力提高扬尘控制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应用,加快建筑工业化、产业化发展,推进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

记者:船舶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性较强,海事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阶段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上会有哪些新要求?

陈一声: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實施方案》。紧接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宁波的5个港区提前实施了排控要求。相关方案出台后,海事局全面加强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检查,督促船舶及时采取减排措施。积极检查到港船舶相关证件和记录,督促船舶及时转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强化供受油作业现场监管,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确保船舶在本港受油油品质量符合标准。认真开展船舶在用燃油含硫量抽检。排放控制区工作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2018年底,海事局对靠港船舶进行燃油取样检测2464批次。2017年初,海事局又在全国率先使用便携式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提高了执法精确度,减少现场检查对守法船舶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施行,原排放控制区的区域扩展到全国大陆沿海,相关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就应当采取使用低硫油等减排措施;2020年3月后,无替代限硫措施的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只能加注低硫燃油;满足一定条件的新造船舶应当具备岸电船载装置等。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加强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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