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非法收受财物过亿元

2019-09-10 09:30
文萃报·周二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内幕证券股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8年12月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强迫交易罪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亿余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至2014年,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马建表示同意。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具体事实如下:2009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后,指使郭汉桥、赵大建具体负责操作收购该部分股权。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遂找到马建,马建指派时任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高辉、满永平,郭文贵指派郭汉桥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负责人,迫使东方集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之后,政泉公司以人民币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股权。

2010年,在首都机场转让其持有的61.25%民族证券股权的过程中,为确保收购该部分股权,郭文贵找到马建,马建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向民航局致函,要求民航局在转让首都机场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时对政泉公司优先考虑,二人又分别指派高辉、郭汉桥与首都机场负责人谈话进行威胁,迫使首都机场设立有利于政泉公司的受让条件。

经鉴定,截至2015年8月10日案发,政泉公司通过上述强迫交易行为所取得的17.99561764亿股方正证券股票市值扣除投资支出60.908251亿元,非法获利近120亿元。2015年8月11日,被告单位政泉公司持有的上述17.99561764亿股方正证券股票被大连市公安局依法冻结。

内幕交易罪

2013年,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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