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2020年起“以奖代补”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等

2019-09-10 07:22
商用汽车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交车道路新能源

2019年5月8日,财政部联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在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方面,《通知》明确,按照技术上應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在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方面,《通知》提出,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在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方面,《通知》提出,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本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商讯)

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

2019年5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政策吹风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介绍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明确把这项工作作为2019年交通运输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攻坚工程来抓。

戴东昌说,根据《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将重点做好4项工作:

一是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包括部省两级清分结算和运营管理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系统网络安全加固等工作。

二是加快ETC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2019年底前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比例要达到90%以上;推动汽车前置安装,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使ETC车载装置发挥更多功能,最大程度便利用户;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也为建立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三是修订、完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减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为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

四是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关于实施进度,戴东昌表示,目前,129项具体工作都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2019年5月底前,部印发各类方案和要求,6-10月完成工程项目建设。11月开始联调联试,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具备实现新旧系统切换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实施系统切换,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商讯)

苗圩主持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

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

2019年5月14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信部部长苗圩主持会议并讲话,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等20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研究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安全形势和已开展工作,与会代表深入讨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务实推进产业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对于各种发展中的问题,要正确对待、积极应对,通过高质量发展推动问题的解决。

会议强调,安全是事关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新能源汽车安全涉及的内容多、环节多,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早抓小、抓紧抓好,加快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面对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形势,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多措并举,坚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发展”,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标准,提升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韧性,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和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商讯)

2019年5月1日起3年内,可通过网上力、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审”

2019年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下简称《规范》),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通过网上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审。规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规范》指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全国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业务。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

《规范》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审验机关,审验内容如下:

(1)对于4与t<总质量<12t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2)对于总质量≥12t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I青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3)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规范》要求,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逾期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审验机关本着便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原则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审验机关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告知道路货物運输经营者年审结果,也可通过短信推送方式告知。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下载《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并留存。电子印章标注在《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上,由审验机关加盖。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审验机关应将不符合审验要求的具体事项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补充提交车辆年审材料。

《规范》还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扫描《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中的二维码对车辆年审I青况进行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应出示《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予以配合。(商讯)

交通音陂文再次强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

2019年5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由部运输服务司所作的《废止(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解读》《下简称《解读》)一文。

《解读》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侣年底28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审批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商讯)

北京:下放涉及省际道路客运经营的21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2019年5月15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北京市自2019年5月8日起,将涉及省际道路客运经营的21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城六区运输管理分局和郊区交通局承接具体审批工作。国际道路客运经营和国际客运班线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北京市交通委承担。

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北京市交通委将对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制定省际客运班线发展原则、旅游客运行业运力规模总量调控原则等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行业无序竞争。

此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是进一步便民利民的举措。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承接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后,许可和监管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行业监管效率和群众办事效率。

为确保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相关措施平稳实施,北京市交通委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丁静)

上海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VIb排放标准

2019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旗下公众号“上海发布”发消息称,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Vlb排放标准。据悉,此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多地宣布提前实施国VI排放标准(部分车型)。

据介绍,国VI标准分为国VIa标准和国VIb标准。与国V排放标准限值相比,国Vlb标准的C0和NOx限值分别下降了50%和42%。目前,并不是所有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辆都提前实施国VI标准,只有轻型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VIb标准。

有关部门表示,考虑到车辆销售与注册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的实际情况,标准实施后,对在2019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V(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上海市的国V《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据了解,以机动车为主的流动源2018年对上海PM2与贡献率达30%以上。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上海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按上海市每年新增轻型汽车约30万辆计算,通过提前实施国VIb排放标准,预计每年可减排NOx2000t、挥发性有机物1000t。

有关部门提示,上海所有在用车辆应该加注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2018年10月1日,上海市800余座加油站已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全国也已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商讯)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召开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进会

2019年5月9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召开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交流经验做法,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会议指出,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各地在健全城乡配送网络,发展单元化物流,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促进商贸、仓储、运输、快递、信息等产业资源整合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开端。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城市能力、优化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深刻理解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抓好网络建设、资源整合、政策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方案,形成时间表、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合作,形成上下合力和部门合力,协同推进专项行动;要加强经验模式总结,加强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为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工作积累经验。

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展与改革部有关同志,首批专项行动重点城市及所在省商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专家等共67人参加会议。(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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