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2019-09-10 10:59张伯承
信息技术时代·上旬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预防对策职务犯罪特点

张伯承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呈现出年轻化、多样化、组织化以及后果严重化等趋势。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实施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行动,成果斐然,社会风气为之一振。文章从职务犯罪的特点入手,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并根据职务犯罪常见的发生因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为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提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人员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随着近年来国家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增加,发现职务犯罪呈现出年轻化态势。很多年轻干部资历低,能力有限,加之生活和工作压力逐步增大,面对金钱诱惑难以抵制,逐步发展成为利用手中职权大开方便之门,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不同年龄段的公务人员对于不良环境和因素的接受程度是相同的,面对这些不良因素,能否坚守党性,抵制诱惑是扼制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

(二)犯罪涉及的行业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职务犯罪根据其性质决定了其多发点在于权力和资金相对集中的部分单位,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趋势,目前的很多职务犯罪逐步向监管相对松懈的部分机关发展,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领域、建筑领域。再加之职务犯罪人员普遍具有高学历、高智商等特点,这些都决定了他们利用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如不从根本上进行监督管理是很难发现的。

(三)犯罪后果普遍较为严重

传统的职务犯罪多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色为己所用,贪图享乐,多是侵占国家公款等看得见的危害,但是近年来,职务犯罪隐蔽性更强,也很难被发现,犯罪的形式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明面上,利用亲属的名义收受贿赂的事情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四)犯罪组织化趋势更为明显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愈来愈大,事业单位体系也更为完善,个人利用职务犯罪也越来越困难,但是部分机关单位呈现出权力部门内的串联勾结,有分工有组织的职务犯罪团伙。常见的主要有上下级串联,不同岗位之间的串联等,长此以往逐步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通过近年来的反腐情况可以明显看出,职务犯罪组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往往是一挖一窝、一查一串。

二、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新的趋势。随着政治和社会的廉洁的重视程度逐日增加,反腐斗争和倡廉工作在世界反腐斗争大背景下也是保持着良好的趋势。但是在这美好的一面之下,总有一些为了自己私欲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馳之人,将人民赋予他们的职责和对人民的信任弃之于后,冒着风险犯下职务犯罪。个别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成为党和国家的害群之马。所以说,打击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是减少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况且我国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正是在大力度地打击的时候,侦查此类案件会消耗大量国家的司法资源和其他资源,造成了损失。所以对于职务犯罪只是事后制裁和处罚是不足以达到职务犯罪预防的实际效果的,理应与事前预防结合,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本源。这样的解决问题的观念在域外的国家也是同样得到认同的。职务犯罪的预防有效的实施,对于我国经济、文化、社会都是极大收益的。

三、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别公职人员缺乏法治意识

极个别的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党性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面对金钱诱惑难以抵制,一旦踏上权钱交易的道路则一发不可收拾。极个别的职能部门甚至形成请客送礼常态化的氛围,大事小事都与金钱挂钩,长此以往必然会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视法律党纪为无物,最终必然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集中虽然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但是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最常见的就是为职务犯罪提供了诸多便利。很多职务犯罪在犯罪初期就已经出现端倪,被人发现或者举报,但是权利集中的制度阻碍了司法介入的可能性,甚至出现利用职权凌驾于司法的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

(三)监督力度不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规范人们行为举止的一把尺子,对于公职部门的人员来讲,更应该讲规矩,守法律。公职人员本身拥有一定的权利,如果缺乏对其权利的监督,就极其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权力越大,受监督的力度应该随之加大,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往往相反。目前我国公职人员的权利监督力度,特别是拥有较高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相对不足,这也导致了个别党性差,自治能力不足的公职人员容易实施职务犯罪。

(四)职务犯罪法律制度不完善

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仍不能完全杜绝职务犯罪的滋生。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对于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关系网错综复杂,地方保护主义仍时有发生等,这些都导致了相关法律制度不能完全落实,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强化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

思想是行为的先决条件,凡是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进行职务犯罪其先决条件就是思想得到腐化,党性受到动摇,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路线,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种自我催眠,自我安慰的一种过程,最终发展成为其思想的行为逻辑。对于每个行为人,特别是公职人员,要想减少公职犯罪的发生,首先要做的就是提升其法治意识,提升其内在修养以扼制不良因素的影响,只有其内在修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有效抵抗糖衣炮弹,有效规范自身行为,反之亦然。所以说,只有从根源上预防才是有效的解决办法,等到事情发生采取补救远没有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观念效果好。为了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下功夫,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有效提升职务主体的道德品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抗腐拒变的能力。

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是提升公职人员良好法治意识的基础,只有夯实基础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诱惑而岿然不动摇。对于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多策并举”,从警示教育、道德教育、法制宣传等多方面入手。警示教育可以让公职人员明白党和政府对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一旦职务犯罪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使其时刻具有廉洁自律的态度和自我防范意识。道德教育应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来做,通过有效的道德教育来不断调节公职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廉耻心,形成自律的工作机制,一旦萌生了职务犯罪的念头,会因为道德的自我谴责而放弃。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旦公职人员实施了职务犯罪,就必须要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达到警戒和改造的作用。

(二)完善立法,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

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用多说,一旦发生了职务犯罪,就必须要从速、从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实施:

首选,完善立法,建立完善的预防犯罪体系。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国外相关的反职务犯罪经验,以补充我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足,以达到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体系,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次,应进一步强化针对职务犯罪的内容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新的趋势,要想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就必须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在内容上规避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传统的职务犯罪构成要件进一步拓宽,避免公职人员利用法律漏洞实施职务犯罪的可能。第三,对于已经构成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应加大惩处力度。惩处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达到目的而不得不实施的一种手段。当法治教育和道德约束都不能扼制个别公职人员进行职务犯罪时,采取惩处的手段则是最终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定性以及惩处时,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对于情况特别严重,危害特别恶劣的行为更应该从严惩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政治和经济上的处罚,并进行公示,对于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以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权利与腐败发生之间的关系,明白权利一旦不受监督个别公职人员就很有可能抵制不住诱惑从而发生以权谋私,进而发展到职务犯罪的可能,所以说,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实施中可以从多元化监督体制入手,例如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

首先要加强立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权利职能单位在职务犯罪预防重的作用,人大常委作为立法体系的重要构成,应充分发挥其在立法监督上的作用,增设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并将权利监督,立法监督与职责相挂钩,形成责任制。其次应建立和完善职能性的行政监督。形成以相互监督为常态,以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中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最大努力的协调好检察、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在现有规范性文件内积极的做好行政监督。第三,建立和完善职能性的司法监督。应改善传统司法监督的只注重事后调查的习惯,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应从快,审慎的调查,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造成冤假错案。建议检察机关在司法监督上改变工作重点,从事后追究向事前预防进行转变,把职务犯罪的预防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尽量把职务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政治现代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体制

应坚持政治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依照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切实改革权利结构的种种弊端,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逐步由主要领导负责向集体负责转变,由内部部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在人事制度上,逐步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制向基层群众或选举推荐制转变,由提拔制向选票制转变,由内部组织考核向公开选举转变等,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改革,建立成熟的民主与法制机制,从而达到有效遏制权利膨胀的目的,减少职务犯罪的概率。

同时应完善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所谓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置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根据当前的情况看,权利体制的改革应该做到:(1)以民主和科学的原则为指导;(2)重点改革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3)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通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会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抵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职务犯罪具有不受年龄界限,行业多样化,组织化趨势以及犯罪后果比较严重的特点。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职务犯罪对社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危害性,应认识到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坚持从制度、教育、监督、惩处等多个方面进行,只有多个方面相互进行,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才能有效的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进而推进防腐倡廉建设。

参考文献

[1]闫利国.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D].武汉大学,2014.

[2]周恺.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3]朱玉亭.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研究[D].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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