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被提拔,如何正确表达意愿?

2019-09-10 07:22艾冰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组织部门处分党组

艾冰

可以预见,未来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云 南绥江县两名女干部以家庭、身体为由拒绝提拔被处理。”这些天,一条“干部拒绝提拔”的新闻引发了诸多评论,其故事中还有“被问责的2名都是女干部,其中一名刚休完产假”“从县财政局股长到乡镇基层”等细节,更让公职人员觉得“与我有瓜”。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此事件?廉政瞭望记者对话几名组织系统、纪检系统干部,了解他们的关切点。

“我们考察中,还没有遇到过不想被提拔的干部”,在某省委组织部门任职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但他理解县上的处分,以及文中流露出的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愤怒”。

从组织的角度讲,最强调党员服从党的分配,执行党的决定,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也是步调一致的需要。如果大家都向组织讨价还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仅损害了当地党委的威信,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示范作用,人人都撂摊子,工作就推进不下去。况且,涉事二人也承認,自己先前所说的多是借口。当前,不少干部确有一种不愿担当尽责,对工作拈轻怕重、想少干少错的倾向,在改革发展任务非常繁重的当下,对二人进行处理并通报,是应该的。

在一名纪检干部看来,当前正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期间,此例因不服从组织职务调整决定,产生了负面示范作用,两人才被抓了典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从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他同时指出,从对条例的理解,以及披露的案例看,多为下了任命通知后,拒不上任或拖延上任的,被给予党内警告等处分。像这样还未形成组织决定,在考察环节表示拒绝就被党内警告的还不多见。

上述组织系统干部表示,此前也有考察环节向组织表示“情况复杂,怕做不好工作”的干部(但未直接表示不去),一般情况下,组织部门和原所在局党组会针对其思想情况积极做工作,最终都顺利上任,有的还干出了成绩。因此此次事件,未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并做好工作的县财政局党组和有关部门都有相应的责任。

除了坚持组织原则,个人意愿也是组织要考虑的因素。那么,两名不愿被提拔的女干部,应如何正确表达个人意愿呢?上述干部给出了两种建议。如果个人确有困难,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就向局党组和组织部门如实反映,请组织考虑不将自己纳入推荐对象;在推荐阶段,还可与局党组谈心,请其代为反映自己的情况;二是在考察谈话环节,保证坚决服从最终安排的同时,请组织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是否更适宜留在原单位工作。刚生完二胎的女干部,如果提前提出顾虑,在考察时直接拒绝提拔的女干部,如果表达方式及措辞更委婉,都会有解决办法。“总之,这些方法都是在服从决定、不知道具体职位的前提下,向组织表达个人诉求;不能等知道新职在基层,或者细想权衡盘算新职后才说不去,那样就坐实了挑肥拣瘦,讨价还价,作为党员是不允许的。”

最后,引发舆论热议的还有“乡镇女干部”这个新闻点。据报道,绥江县境内山多坝少、沟壑起伏,离县去镇的这几十公里山高路远,情况比较艰苦,上述干部透露,乡镇工作事务繁忙、责任重大、条件艰苦,当地县级机关的个别正科级干部,平级重用都不愿意去,最后只能选一名提拔正科级不久的干部上任。正基于此,干部要勇于接受挑战,敢于担当,到艰苦的地方历练;组织也要真诚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带头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活动,强化容错纠错机制,同时探索让乡镇权责更加匹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由此看来,无论是当事女干部还是当地官方,都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完善一些。<E:\2019年\14期\Image\2018廉-021112.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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