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9-09-10 07:22何祎鸣
新长征 2019年3期
关键词:依法驱动法治

何祎鸣

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优先战略,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擎驱动”,构建起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这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法治逻辑,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全新要求。法治环境作为创新发展的第一环境,未来必定加速中国法治化进程,努力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创新驱动需要法治思维。创新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基本逻辑,牢固树立起依法创新、依法驱动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创新驱动在法治轨道上的高效推进。一方面,创新驱动要有底线思维,即法律红线不能碰,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最大程度限制极端科学主义思潮,有效治理科技异化活动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立法应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大潮下,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亟待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各领域创新活动的合规运行,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为创新驱动发展构筑起牢固的法治支撑。

创新驱动需要法治动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潜能与创新活力,显著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这其中,法治的激励与促进作用不容忽视。法律作为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激励是最稳定、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因此,创新驱动需要最大限度地集聚法治动能。目前,依靠法治建设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尤为紧迫。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市场活力来自企业,来自企业家,更来自企业家精神。如何依法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权,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是国家在推进法治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深入思考與持续践行的重大课题。

创新驱动需要法制保障。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更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生根的必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从法治层面确保这一重大理论创新不断深入实践,对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至关重要。新一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将以客观、公正的法治精神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保政府与市场在创新领域的互动更加规范、协调。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动能决不能继续走“经济先行、法治随后”的老路,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快构建助推创新发展的法治体系,以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法治政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当代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其顺利实施的根本前提是划定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的法治机理,确保“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因此,从政府层面出发,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相应地对政府创新治理体系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从以研发管理为主转向以创新服务为主。一是全面拓展服务对象,从过去主要面向科研院所这一单一创新主体转向面向产学研用、大中小微等各类创新主体。二是切实转变治理思维,从简单管理转向精细服务,全方位系统化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三是极大延伸服务领域,从传统的更多聚焦研发环节、科研活动转向持续关注从研发到成果转化直至商业化应用的整个创新全链条,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创新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坚持法治方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创新驱动重在机制创新、需要机制保障。法律作为市场交易的准则,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因此,加快构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法治基础对于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依法建立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意志自由与行为自主是创新能动性得以全面激活、资源得以高效配置、经济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道德约束显然力不从心,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经济,突显效率、强调优胜劣汰,而当下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更是进一步倒逼创新驱动发展,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构建起一套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动性,以创新促转型、以创新谋发展。必须在法治化道路上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速要素市场化改革,通过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全面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集聚法治动能,引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法治对于创新之所以如此重要,关键在于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的培育与营造。为此,需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即对所有市场主体均一视同仁,确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涉及对于物权、债券、股票等有形资产的保护,也涵盖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的维护。二是优化法治供给,依法赋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在创新领域的话语权与支配力,充分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创新型国家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活跃的企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能力的核心支撑。在法治层面重点保护企业家精神、减少企业自主创新的后顾之忧,加快构建起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创新驱动实现企业强到产业强最终经济强的良性循环。三是依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在如何用好、吸引、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创新工作者主观能动性这个问题上必须注入法治思维,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使科研创新人员“名利双收”,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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