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汴不以私害公

2019-09-10 07:22
新长征·党建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私分明神宗厚德

宋人李元纲在其所著的《厚德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仁宗至和年间(1054年—1056年),范景仁担任谏官之职,赵汴担任御史之职。有一次,两人议论一件公事时,因观点不同而发生争执,从此便有了矛盾。后来宋神宗当政时,有人在神宗面前说了些关于范景仁的坏话,神宗说:“只要问一问赵汴,就知道范景仁是什么样的人了。”过了一些时日,神宗問赵汴:“你说说,范景仁的为人怎么样?”赵汴回答:“范景仁是个忠臣,不是谄媚阴险之徒。”赵汴退朝后,有人问赵汴:“你不是和范景仁有矛盾吗?怎么还在皇上面前替他说好话呢?”赵汴说:“我与范景仁有矛盾,但那是私事;皇上问我范景仁的人品,关系到对他人格的评判,关系到他是否会继续得到重用,这是公事。讲话得出于公心,我不敢以私害公啊!”

赵汴不因私人感情而影响公事,不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打击报复与自己有私怨的人,不因私情而损害公道、公德。这种公私分明的处世哲学,实在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境界。“不敢以私害公”,是对人间正义的一种敬畏之心,也是对内心道德的一种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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